摘要:特斯拉首席執行官埃隆·馬斯克在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達成欺詐索賠協議後,仍公開嘲諷該委員會。據《華爾街日報》報導,SEC 去年警告特斯拉,其首席執行官埃隆·馬斯克在推特上兩次違反了法院規定的政策,並強制要求他的推文必須經過公司律師的事先批准之後才能發布。特斯拉和SEC&nbs …
特斯拉首席執行官埃隆·馬斯克在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達成欺詐索賠協議後,仍公開嘲諷該委員會。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SEC 去年警告特斯拉,其首席執行官埃隆·馬斯克在推特上兩次違反了法院規定的政策,並強制要求他的推文必須經過公司律師的事先批准之後才能發布。
特斯拉和SEC 在2018 年就一項執法行動達成和解,指控馬斯克在推特上發布有關其公司可能被收購的消息,犯下了欺詐行為。馬斯克為解決該案個人掏腰包付了2000 萬美元,特斯拉也付了2000萬美元,並同意由特斯拉律師監督他在社交媒體上的公開聲明。
在2019 年和2020 年發給特斯拉的信函中, SEC 稱,馬斯克寫的關於特斯拉太陽能屋頂產量和股價的推文沒有經過特斯拉律師的必要審核。這些通信以前沒有報導過,它們凸顯了美國最高企業監管機構和馬斯克之間的緊張關係,馬斯克甚至在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達成欺詐索賠協議後,還公開嘲諷該機構。
SEC 在2020 年5月告訴特斯拉,該公司未能”執行必要審核程序,一再縱容馬斯克先生違規”。這封信由SEC 舊金山辦事處的高級官員Steven Buchholz 簽署,他還說:”特斯拉放棄了法院要求其履行的職責。”
據《紐約時報》4月報導,馬斯克與SEC 的爭執是他和特斯拉迴避規則或逃脫執法制裁的模式的一部分。特斯拉還與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和內華達州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官員發生衝突。馬斯克經營的另一家公司SpaceX ,有時也與聯邦航空管理局發生衝突。
社交媒體信息要求經律師審核批准的要求是SEC 不同尋常執法要求的之一,在2018 年的調查之後,監管機構將此作為改善特斯拉公司治理的一種方式。該協議還要求馬斯克先生放棄董事長的角色,並要求特斯拉任命兩名獨立董事。馬斯克和特斯拉在不承認或否認錯誤行為的情況下搪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查。
從一開始, SEC 就很難執行社交媒體禁令。 SEC 在2019年2月指控馬斯克違反了該禁令,並要求曼哈頓一家聯邦法院考慮將其視為藐視法庭。法官表示,她希望雙方解決爭端,他們同意修改政策,澄清哪些內容需要預先批准。這些內容被確定為包括有關生產數字、新業務線和公司財務狀況的溝通。
幾個月內, SEC 再次寫信給特斯拉,質疑馬斯克先生在2019 年7 月29 日發布的一條推文,”正在迅速啟動生產線。希望在今年年底前生產,(產能)約1000個太陽能屋頂/週。”
SEC 在2019 年8 月寫給特斯拉的信中寫道,那條推文屬於審查範圍,即任何涉及”生產數字或銷售或交付數字”的公開信息的要求。特斯拉告訴該機構,馬斯克沒有將這條推文提交審查,根據SEC 對其與該公司通信的描述,特斯拉的某個委員會後來確定它不需要經過審核,因為它是”完全符合要求的”。
不到一年後,即2020 年5 月1 日,在馬斯克先生髮推文稱”特斯拉的股價太高了imo “之後,特斯拉的股價下跌。這直接導致Buchholz 又給特斯拉寫了一封信。
特斯拉告訴SEC ,其律師沒有審查那條推文,根據SEC 的信件,該公司將其描述為”個人意見”,不需要審核。 SEC 在2020年5月8日給特斯拉的信中寫道,當SEC 尋求與這條推文有關的記錄時,特斯拉表示沒有任何記錄。 SEC 補充道,馬斯克的推文涉及該公司的財務狀況,這是一個受禁令約束的話題。
SEC 在信中寫道:“馬斯克先生一再拒絕將他在推特上發布的消息提交給特斯拉進行預先批准,並且特斯拉一再確定沒有因為所謂的“違規情況”。我們對此表示十分擔憂,”
特斯拉的外部律師在當月晚些時候回應稱,據《紐約時報》獲得的一封信的副本,在推特上談論特斯拉的股價並不在禁令範圍內。律師們表示,監管機構曾試圖通過”無休止地重複”的調查來”騷擾特斯拉並讓馬斯克先生保持沉默”。
律師Alex Spiro 寫道:“這些調查的頻繁程度讓我們嚴重懷疑SEC 是出於不正當目的而針對馬斯克先生。”
馬斯克有時會對監管機構提出尖銳的批評,有時甚至有些粗俗,他在7 月發表的推文裡提到,”SEC,三個字母的縮寫,中間的詞是Elon’s 。” 在被提醒這屬於危險行為時,他回復到,“但實在是爽了”。
SEC 在2020年6月給特斯拉的律師的信中說,它希望在庭外解決分歧。該信件顯示,這場爭執似乎以僵局結尾,沒有給特斯拉或馬斯克帶來任何不良的後果。特斯拉的律師反對SEC 關於推文的說法,而SEC 從未將問題提升到法庭上要求法官介入。
SEC 在2020年6月的信函中提出了一個要求。 “我們敦促該公司重新考慮其在這件事上的立場,採取行動實施和執行相關規範程序……以免對股東造成進一步的傷害。”
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律教授Jill Fisch 表示,對馬斯克先生的推文的爭議並不意味著該法令是錯誤的。她說,企業和CEO 們仍在研究如何規範的使用社交媒體,而監管機構的監督可以幫助改善這種情況。她說,像馬斯克先生這樣對市場有強大影響力的領導人值得特別關注。
Fisch 女士說:”很難起草一份合適的言論自由范圍內的法令。畢竟是第一次,該法律工具無法做到盡善盡美。”
圖片來源:網絡
作者:Chen Z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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