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建議持有比特幣和加密貨幣的銀行一般應為可能發生的財務損失預留一定數額的準備金,並要求這些銀行尋求資本充足率。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首次提出了一篇關於可以引入加密貨幣領域的法律法規的文章。據路透社報導,BCBS 建議對持有加密貨幣的銀行引入資本充足率要求。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於1974 年在國際清算銀行(BIS) 的10 國集團國家的領導下成立,為風險管理和資本充足率制定國際標準,並努力確保銀行遵守這些標準.
可能包含金融穩定方面的全球風險
儘管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尚未深入銀行業,但摩根士丹利等大型銀行已於今年開始向其富裕客戶提供比特幣服務。
巴塞爾委員會在其對加密貨幣領域的評估範圍內得出結論,在這方面不對銀行施加資本要求可能會給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帶來風險。
加密貨幣分為兩大類
BCBS 在其對加密貨幣的提議中將它們分為兩大類; 第一組包括傳統工具(如股票代幣)和穩定幣轉變為數字代幣,第二組包括比特幣等資產。
根據轉讓,第一組數字資產預計將遵守與商品、債券和存款相同的標準。因此,這些資產要計算的風險權重從0%開始; 它可以達到1,250%。
與第一組不同的是,建議將比特幣等沒有標的資產的加密貨幣的風險權重確定為最大風險權重水平1,250,因為它們包含“獨特的風險”。
如果該評級被接受,銀行可能需要為這些資產設置100% 的準備金。根據銀監會的說法,銀行可以對因加密貨幣而遭受財務損失的儲戶進行必要的賠償,這要歸功於他們將分配的資金。
應該指出的是,巴塞爾委員會編寫的這些條款尚未生效,巴塞爾當局將繼續對此主題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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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X簡體中文版:巴塞爾委員會對持有比特幣的銀行的資本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