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根據憲法、印度尼西亞銀行法和貨幣法,加密貨幣不是合法的支付工具。” 州長Perry Warjiyo 在2021 年6 月15 日星期二的虛擬研討會上表示,印度尼西亞中央銀行已禁止金融機構將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或其他金融服務工具。
印尼央行行長Perry Warjiyo
印尼央行行長還解釋說,為確保金融機構遵守這一政策,央行將動員現場監管人員。
這不是第一次,2017 年12 月7 日,印度尼西亞銀行發布了一項法規,從2018 年1 月1 日起禁止使用包括比特幣在內的加密貨幣作為支付工具。
正如AZCoin News 最近報導的那樣,印度尼西亞中央銀行計劃發行自己的數字盧比:“BI 計劃在未來發行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數字盧比……作為印度尼西亞的合法數字支付工具,”Perry Warjiyo 告訴記者流媒體新聞發布會,沒有提供時間表。
在東南亞,越南國家銀行宣布發行、供應和使用比特幣和其他類似加密貨幣作為一種支付手段是非法的,將受到1.5 億至2 億越南盾的處罰,但政府沒有禁止將比特幣作為虛擬商品或資產進行交易。
在印度尼西亞的鄰國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國家銀行於2014 年1 月6 日發表聲明稱,比特幣在馬來西亞不被承認為法定貨幣。中央銀行目前不會監管比特幣操作,用戶應了解與比特幣使用相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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