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幣安、幣安集團和幣安控股有限公司沒有在開曼群島獲得許可經營加密貨幣交易所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表示,幣安、幣安集團和幣安控股有限公司沒有在開曼群島或在開曼群島內註冊、獲得許可、受到監管或得到管理局的其他授權來經營加密貨幣交易所。管理局重申,幣安、幣安集團和幣安控股有限公司不受管理局的任何監管監督。管理局目前正在調查幣安、幣安集團和幣安控股有限公司或與該公司集團有關聯的任何其他公司是否在開曼群島或從開曼群島經營任何可能屬於管理局監管範圍內的活動。根據2020年《開曼群島公司法》,在開曼群島或從開曼群島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託管服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i) 根據《2020年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法》 (”VASPA”)註冊或獲得許可;或(ii) 根據VASPA獲得管理局豁免的現有受監管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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