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比特幣第一筆交易開始,十餘年間比特幣逐步走向大眾視野,也逐步在各國官方層面獲得不同的對待。 2012年芬蘭中央銀行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2014年波蘭財政部確認比特幣作為一種金融工具;2014年法國發布比特幣新規;2015年歐盟對比特幣免徵增值稅;2016年日本認定比特幣為財產;2016年,民法總則劃定虛擬資產保護範圍……
發展至今,世界各國對加密貨幣的看法不一,由此導致加密貨幣稅收政策制定進程也處於不同階段。但在諸多允許加密貨幣交易的國家,對加密貨幣徵稅日漸成為共識。
此前,各國對加密徵稅主要分為三個層面。以白俄羅斯等極少數國家為例,對其採取的是完全免徵所有稅款的政策;以新加坡等一部分大力支持加密貨幣交易的國家為例,對其採取的是部分納稅政策,即僅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得利潤進行納稅處理;以美國等一部分對其採取嚴密監管態度的國家為例,不僅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得利潤進行納稅處理,加密貨幣的兌換、用加密貨幣購買商品或服務、空投等一系列加密貨幣相關的行為都納入了征稅範圍。
但稅收作為國家機關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對每個主權國家的發展和穩定都至關重要。加密貨幣作為一種新型貨幣形態,存在規避稅收徵管的可能性,如果對加密貨幣的購買、兌換、交易等一系列行為實行完全的免稅政策,雖然是對加密貨幣交易本身合法性的認可,但也同時承認了境內外企業和自然人可以用加密貨幣進行合理避稅,這對國家整體的稅收徵管的可行性和穩定性來說可能是致命的打擊。
因此,普遍認為對加密貨幣的徵稅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即使是以白俄羅斯為例的少數目前實行完全免徵所有稅款的國家,其對加密貨幣的免稅政策也不是永久性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到, 儘管稅收規定細節還有待完善,但稅務機構已經開始醒悟,加密貨幣徵稅日漸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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