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消息,谷歌在其更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政策於昨日全面生效後,谷歌再次允許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錢包服務的廣告商推銷產品。據悉,廣告商必須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註冊為”貨幣服務企業,並在至少一個州作為貨幣傳送者,或聯邦或州特許銀行實體”,且不允許為1CO、DeFi交易協議或促進購買、銷售或交易加密貨幣做廣告,也禁止加密貨幣廣告鏈接到承載”加密貨幣交易信號、加密貨幣投資建議、聚合器或包含相關內容或經紀人評論的聯盟網站”。另外,名人的加密貨幣代言也被禁止。據悉,谷歌早在2018年6月就禁止了加密貨幣和首次代幣發行(1CO)相關的廣告。此次谷歌的加密貨幣廣告政策修訂在6月首次提出,規定針對美國消費者的”提供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錢包的廣告商”,如果符合特定要求,可以為其服務和產品做廣告。此舉將為谷歌母公司Alphabet提供額外的銷售額,儘管加密貨幣廣告可能只是該公司1470億美元廣告收入中的滄海一粟。 (cointelegra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