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涉加密法案圍繞“經紀人”鬥爭全過程雖然失敗但落地還很漫長

摘要:吳說作者 | 談叔本期編輯 | Colin Wu 與大洋對岸一個文件“打趴”一個行業相比,美國圍繞“經紀人”的定義正在經歷複雜的辯論與鬥爭,距離最終執行還有漫長的過程基建投資與就業法案中關於加密貨幣行業的表述問題8月10日,美國參議院以69比30的絕對優…

吳說作者| 談叔

本期編輯| Colin Wu

與大洋對岸一個文件“打趴”一個行業相比,美國圍繞“經紀人”的定義正在經歷複雜的辯論與鬥爭,距離最終執行還有漫長的過程

基建投資與就業法案中關於加密貨幣行業的表述問題

8月10日,美國參議院以69比30的絕對優勢通過了“基建投資與就業法案”([The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ct](1)),在此法案中,因為有涉及到加密貨幣徵稅的部分,從而引起加密貨幣行業從業人員的關注。在此法案中,明確要求加密貨幣的“經紀人”需要向稅務機構報告交易的相關信息,而對於經紀人的定義,則是“任何代表其他人促成數字資產交易的人”。據估算,在未來十年,在加密貨幣領域將產生280億美金的稅收。

然而,法案中關於加密貨幣交易“經紀人”的定義在加密貨幣行業看來顯得太過寬泛,比如說,作為礦工,顯然是代表他人促成數字資產交易的人,但要求礦工收集交易雙方的信息顯然是不現實的,這也是一些議員提出修正案的原因。

基於加密貨幣“經紀人”的修正案

因而幾個參議員Ron Wyden、Cynthia Lummis和Pat Toomey提出了[Wyden-Lummis-Toomey修正案](2),這幾位議員對於加密貨幣有著較為專業的理解,Cynthia Lummis更是持有比特幣,修正案對於加密貨幣的“經紀人”進行了廣泛的排除,此份修正案也獲得了Coinbase、Square、Coin Center等行業機構的聯合[支持](3)。

然而在Wyden-Lummis-Toomey修正案提出沒多久,另外幾位參議員Rob Portman、Kyrsten Sinema和Mark Warner則提出了[Warner-Portman修正案](4),這份修正案只對兩種“經紀人”進行了排除,即POW礦工和私鑰軟件提供者。相比之下,這份提案顯得對於加密貨幣行業缺乏理解,因而招致行業內的普遍反對。

隨後,兩份修正案的主要發起者們(除Ron Wyden以外)形成了妥協,並形成了新的修正案,這份新的修正案以Wyden-Lummis-Toomey修正案為基礎,只是去除了免於將“數字資產及其核心協議開發者”視作經紀人的部分。但由於時間緊迫,該修正案需要參議員們一致同意方能通過。

該方案首先遭到了來自於阿拉巴馬州的參議員Richard Shelby的反對,因而直接宣告失敗。

法案的實行

下一步,此項法案將於九月份提交眾議院進行討論,一般而言,參議員通過的法案,在眾議院不會遇到太大的阻力,不過以Tom Emmer為首的四位眾議員已經向其他眾議員們發出公開信,[呼吁](5)眾議員們對於該項法案中“經紀人”的模糊定義進行修改。

眾議院通過此項法案之後,將由美國稅務局(IRS)著手製定保送有關信息的實施細則,這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而即便法案按照現行的措辭通過,對於IRS來說,仍然需要解決“經紀人”的定義問題,如果將礦工、非託管錢包等高度去中心化的組織機構視作交易所等機構,強行要求他們蒐集和報送交易者信息的話,勢必將這些參與者“趕出”美國,而這未必是政策制定者們所希望看到的。 (頭片來自Market Realist)

[1]: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house-bill/3684

[2]:https://www.finance.senate.gov/imo/media/doc/Wyden%20Lummis%20Toomey%20Crypto%20Amendment.pdf

[3]:https://twitter.com/coincenter/status/1422975878678597640

[4]:https://www.scribd.com/document/519105640/Portman-Sinema-Amendment

[5]:https://twitter.com/RepTomEmmer/status/14248454166973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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