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數家互聯網巨頭紛紛進軍NFT領域,在音樂、IP等方面開發數字藝術品並予以售賣。但購得部分NFT後,颯姐團隊卻發現該數字藝術品不能流通與轉賣,僅能自行觀賞。那麼,國內賣方對NFT的流通做出了哪些限制?限制流通是否合法?限制的原因是什麼?帶著這些問題,颯姐團隊將通過本文,從法律人的視角,對目前境內NFT的限制流通問題作出評析,以供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境內NFT流通的限制
據國內知名互聯網公司的公開說法,NFT主要應用於數字藝術與收藏、IP限量周邊開發等業務。總體來看,國內賣方對NFT的流通作出了兩面的限制。
其一,國內NFT的採取的是限量銷售模式,數量有限。現階段國內NFT平台推出的NFT產品大都是限量版,以此提高產品的稀缺性,營造一種稀缺氛圍。例如,前段時間某公司發布了限量版NFT皮膚,導致這兩款皮膚被瞬間搶光,熱度空前。
其二,國內生成並流通的NFT金融屬性弱。所謂金融產品,是指各種具有經濟價值,可進行公開交易或兌現的非實物資產。金融產品具有兩方面的特性:第一,產品價格取決於市場的資金規模,而非其本身價值;第二,人們購買該產品主要是為了轉售獲利。區別於境外的NFT交易平台,國內公司並未製作出NFT二次交易的場景,也不存在轉讓贈送的渠道。炒作NFT產品的渠道被嚴格限制,各方資金的湧入被嚴格把控。可以說,現階段NFT在我國還只是對數字資產權利內容和歷史交易流轉信息進行記載的電子化憑證,不具有等價物交換的特徵,不存在金融化的趨勢。
限制流通的突破
一些公司在出售NFT產品的過程中,也存在突破NFT流通限制的情形。例如,此前推出多款付款碼NFT皮膚的某公司,其NFT產品被人搶購後高價掛上某知名二手交易平台,其中最高的被炒作至150萬元。但在經歷了一段炒作風潮後,該二手交易平台下架了相關NFT產品。可見,現階段,國內NFT產品尚不存在炒作和哄抬物價的場所和機會。 NFT的唯一性和不能進行標準化拆分和交易的特性,也使其區別於以比特幣等虛擬幣為代表的同質化代幣。
限制流通的原因
如前所述,在今年NFT存在較大泡沫的背景下,允許NFT進入二次市場交易勢必炒作出天價的NFT產品。國內NFT的進軍者顯然也知曉二次交易才是其盈利的關鍵。
那麼,NFT被限制流通的原因是什麼呢?
1.行政監管的角度
由於並未損害公眾或者不特定人的利益,加之民眾對於自身的資產有所有權,生產NFT資產並且持有自己所有的NFT資產並未有任何法律風險,為中國法所容忍。但是由於NFT自身的獨特性,其仍然具備一定的金融屬性,有著發展成為一種金融產品的可能性。
如果不對NFT進行一定的限制,那麼如前所述,其自由流通必定會導致價格的過度飆升。其價格不再由供需關係或者是自身價值所決定,而取決於市場的資金規模。此時,購買NFT也不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保值、增值,最終是為了轉售所有權而獲利。如此,便形成了一個新的金融產品領域,而這是行政監管部門所不願意看到的,因而會對NFT的流通進行限制。
此外,根據2011年的38號文《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和2012年的37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如果想要在正式的交易所開放NFT交易,那麼其交易所就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或者需要取得國務院或者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的批准。而現實中,NFT產品的交易場所往往不具備這樣的批准,因而其合法流通當然會受到限制。事實上,這兩種批准也極難取得。
2.意思自治的角度
除了以上行政監管的考慮,從單純的私人之間訂立合同交易NFT的角度來看,根據意思自治的原則,NFT交易當然不需要進行限制,事實上也不應該進行限制。但是,仍然考慮到NFT的獨一無二的屬性,其價格波動較大,除去私人之間簽訂的即時交付的合同,如果在合同簽訂和NFT實際交付之間存在較長的時間跨度,那麼便可能存在NFT價格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合同顯失公平或出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等情形,此時勢必發生合同糾紛,無端增加當事人的成本。因而出於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的考慮,也可以對NFT的流通進行限制。
寫在最後
在國內,NFT數字藝術品仍然屬於新興領域,儘管現在的主流傾向是對其流通進行嚴格限制,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收藏NFT產品便失去了意義。往後若市場進一步開放,只需通過正規售賣渠道,NFT便能被合理合法轉讓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