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泰國SEC提出了一套與數字資產業務經營者持有的投資者加密貨幣的保管有關的補充規定。新提議的規則指的是數字資產賬戶法幣的保管,以及加密貨幣借貸,或通過加密貨幣持有量賺取利息。 SEC特別希望禁止加密貨幣公司為”另一個客戶或其他人的利益”使用投資者的資產,或從投資者的法幣和數字資產中尋求利益,包括向其他人進行數字借貸。 “應禁止從客戶的法幣中謀取利益,但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形式除外,”該提案寫道。新規則還提出了從數字資產賬戶中提取和轉移法幣的新框架,要求遵守”分散審批權、多簽審批權和檢查與平衡”的原則。根據監管機構的說法,這些規則將加強投資者保護和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的可靠性,確保投資者持有的記錄是準確和最新的。 SEC目前正在接受公眾對新提出的法規的評論,直到9月22日。 (cointelegra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