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NFT:一朵帶刺的玫瑰?

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主要針對音頻NFT的權利和性質進行分析,指出其中的風險要點,供大家參考。

作者:肖颯

隨著多家知名企業參與到NFT數字藏品製作領域,各種各樣不同類型的NFT數字藏品層出不窮。近日,在國內NFT數字藏品也擴張到了音樂領域,隨著某知名音樂平台正式發售歌曲的紀念版NFT數字藏品後,音頻NFT也愈發火熱。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主要針對此種音頻NFT的權利和性質進行分析,指出其中的風險要點,供大家參考。

音頻NFT,價值何在?

就目前國內市場而言,音頻NFT持有者所享有的權利極為有限,購買音頻NFT者雖然享有該NFT的所有權,但是卻僅能供收藏、觀賞使用。購買者雖然能夠在其特定的數字平台上瀏覽該藏品(藏品上有獨特的標識,且平台會展示該藏品的3D模型),但是卻不能轉移該音頻NFT給他人(包括贈送和出售),流通極為受限。

儘管如此,音頻NFT的獨特收藏價值卻仍然驅使廣大民眾付費購買,這種獨特的收藏價值體現在下述三點:其一,數量稀少,具有稀缺性。不同於傳統的音樂藏品,音頻NFT屬限量發行,同時由於採取了NFT的形式,其難以被複製,因而具備稀缺性,為多數收藏者所喜好。其二,藏品獨一無二。音頻NFT不僅稀缺,而且每張NFT上都有鏈上的唯一序號,能夠明確標識哪張NFT屬於哪位用戶。其三,權屬清晰。由於該音頻與NFT結合,因此音頻NFT的流轉全過程都會被鏈完整記錄,歸屬於何人一眼便知,具備一定公示作用,在向他人展示時能夠確保藏品真實性。

音頻NFT的性質及相關法律風險

NFT數字藏品種類繁多,因而不同的NFT數字藏品完全可能具有不同的一種或是數種法律性質,但在音頻NFT領域,NFT一般具備特定的法律性質,這些法律性質也使得在NFT製作者在製作、發售以及隨後的NFT流轉過程中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1)作品

《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視聽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顯然,音頻NFT本身便是一種作品,屬於音樂、視聽作品的範疇。

需要注意的是,儘管音頻NFT本身可以被視為一種作品,製作者享有著作權,但是如果音頻NFT所使用的音頻為他人所創作,那麼該作品著作權為他人享有,NFT製作者和發行者在製作和發售音頻NFT時應當先獲得該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同時,在收藏者獲取音頻NFT後,由於一般在發售時已經聲明了不得轉售僅能收藏,因此其非法轉售行為便會侵犯音頻NFT製作者和原音頻製作者的著作權,嚴重時可能涉嫌犯罪。

(2)網絡出版物

根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所謂網絡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製作、加工等出版特徵的數字化作品,範圍主要包括:(一)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遊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二)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顯然,音頻NFT自身屬於音頻原創數字化作品,其發售時也是通過信息網絡不特定多數人提供,當然屬於網絡出版物。由此,根據該規定,發售方須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註,依法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3)互聯網視聽節目

除網絡出版物外,有的音頻NFT還應屬於互聯網視聽節目。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製作、編輯、集成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音頻NFT由製作方進行製作編輯而成,且通過互聯網的形式向公眾提供了該音頻,即屬於互聯網視聽節目,所提供的服務屬於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由此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發售方需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4)藝術品

不僅如此,音頻NFT還應屬於一種藝術品。根據《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規定,藝術品,是指除文物外的繪畫作品、書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複製品。可見,《著作權法》下的相當一部分作品及其有限複製品都應當屬於藝術品,音頻NFT即是此類。因此,發售音頻NFT的行為應當屬於藝術品經營活動,根據該辦法規定,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平台、企業等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起15日內,需前往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5)其他風險提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一、由於音頻NFT是在線上進行發售,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發售方還應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並進行ICP備案。

二、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係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音頻NFT本身的創作和發售均在區塊鏈技術的支持下完成。因此,發售方發售該NFT的行為應當被評價為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由此發售方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履行備案手續,通過國家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寫在最後

儘管在國外早已流行,但音頻NFT在國內尚處於新興階段,未來也會有更多形式的NFT湧入國內市場,把握各類型NFT的性質,是做好合規、避免法律風險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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