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點對點現金系統中不需要邊支付成為“特殊考慮因素”


1GscSS6DGu0D74cAeayHMTA在其介紹性論文中,比特幣將自己稱為電子點對點現金系統,它不是傳統或物理形式的現金的常規表示,因此引發了圍繞比特幣交易特性的大量討論和爭論,這些特性由以下因素衡量:作為結算時間、費用效率、安全性、能源消耗和隱私——所有這些都是比特幣在支付和貨幣作為媒體的性質方面“縮放”的同義詞。

然而,除此之外,還有一種不同的理解或考慮可能有助於深入了解比特幣的起源:比特幣的設計從四個基本的談判特徵來看是公理確定的。

比特幣作為博弈論起源的贖罪

小約翰·F·納什(John F Nash Jr.) 的傳記作者西爾維婭·納薩爾(Sylvia Nasar) 在1998 年出版的《美麗心靈》一書中闡述了納什在1940 年代後期在普林斯頓大學如何意識到稱為博弈論的數學新分支,以構建系統的理論通過將游戲作為人類理性的設置來關注理性行為。

約翰·馮·諾依曼是第一個對博弈及其與經濟福利的相關性提供完整數學描述並證明基本結果(最小-最大定理)的人。然而,馮諾依曼的工作仍然不完整,因為它無法證明所有遊戲都存在解決方案。

不確定性的原因對Nash 來說變得顯而易見,因為必須做出額外的假設來表明唯一的解決方案是可能的。因此有趣的是,納什在The Bargaining Problem (1950) 中引入的公理也出現在比特幣中,同時引用了那個時期的另一位普林斯頓數學家(威廉·費勒),因為比特幣是一個基於概率的系統,並且通過隨著計算技術的發展,比特幣可能是納什在調和他的非合作思想與馮諾依曼對聯盟和合約力量的信念方面的贖罪。

小約翰·F·納什(John F Nash Jr.) 是中本聰的另外四個原因

雖然可以對這樣的假設進行推測,但可以觀察到的是納什在比特幣中的討價還價公理,以及納什後期博弈論(理想貨幣和代理)與比特幣的許多共同特徵,順便提一下,所有這些都是在同一時間發布的:

帕累托效率:比特幣的最終供應量及其通貨膨脹密度都證明了帕累托效率的特徵函數,比特幣的長尾分佈似乎是一個有意識的設計決策,中本聰顯然熟悉與帕累托相關的80:20 冪律,這是可以理解的,中本聰希望盡快讓大部分硬幣進入流通,而不用擔心不公平。對稱性:比特幣中的假名提供了對稱性,因為該系統的開源性質不強調身份。規模不變性:比特幣的難度調整機制意味著供應保持“穩定和恆定”,因此可以對比特幣隨時間推移的表現做出理性預期,無論在此過程中消耗或未消耗多少能量挖礦過程或定向到網絡。無關替代品的獨立性:規模不變也意味著供應計劃不受中央銀行貶值的影響,也不受通貨膨脹的“任意”方法的影響。

在兩人合作遊戲(1950 年)中,納什通過決定的概念區分了他對馮諾依曼的方法,因為在理論上,決定(而不是需要“特殊考慮”的“附帶支付”)在遊戲中真正重要基於解決方案:

小約翰·F·納什

除了比特幣所說的它解決的第一個問題(雙花電子硬幣的欺詐)之外,它所說的第二個問題是它解決的決心(代表多數決策),所以如果比特幣是納什理想貨幣的實現,那麼這樣的媒體可能會成功地作為通過容易信賴的合約指數化(“現金”)而不是主要的附加付款機制來建模聯盟的討價還價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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