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合規科技(RegTech)和監管科技(SupTech)先後成為金融領域的新熱詞。他們不僅代表著新的商業思想和概念,更是一場改變金融行業和監管體系面貌的革命。文前註解
近幾年,合規科技(RegTech)和監管科技(SupTech)先後成為金融領域的新熱詞。他們不僅代表著新的商業思想和概念,更是一場改變金融行業和監管體系面貌的革命。
合規科技(RegTech)是金融科技(FinTech)的一個類別,它們指的是為金融機構提供科技解決方案,通過數據和流程的自動化,幫助金融機構實現監管合規,改善風險管理和降低合規成本的科技企業。
金融科技撫育機構Medici 的研究報告顯示,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由於金融監管的加強,2008年-2016年間,發達國家的監管規定數量增加了500%,金融機構合規職能的勞動者數量增加了10-15%。而根據波士頓諮詢公司(BCG)的研究,全球金融機構在2009年-2016年間遭受了高達3210億美元的罰款。
目前合規科技企業所提供的解決方案主要涉及六個領域:
合規:
這一領域是合規科技企業的重頭戲,吸引了大批新創企業和科技巨頭涉足。它們所提供的自動化合規解決方案能夠大幅減少人工進行合規檢查的成本,例如,識別和跟踪本地及全球相關監管要求的解決方案,通過分析運營數據和其他數據(如歷史郵件),實時監測合規水平和合規風險的解決方案等。這一類別還包括針對網絡安全、股東披露、自動化審計等許多具體領域的合規解決方案。
身份管理與控制:
另一類解決方案關注對手方盡調、KYC(了解你的客戶)程序、反洗錢控制和欺詐識別等身份管理與控制問題。例如,客戶引進流程的數字化、客戶及交易數據的採集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自動識別、客戶資料的自動更新等。基於分佈式賬本技術的KYC公共設施也屬於這一類別。
風險管理:
這一領域的合規科技解決方案旨在優化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流程,從而提高風險數據生成、風險數據整合、內部風險匯報、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的效率,自動識別和監控風險,及時預警。這類解決方案需要運用以機器學習或人工智能為基礎的先進數據分析技術。
監管報告:
包括端到端的自動報告解決方案;能夠根據監管要求自動更新報告的解決方案;以及讓企業能夠以標準化格式自定義內容的報告生成和提交解決方案等。
交易監測:
這一領域關注商業行為方面的監管要求,所提供的解決方案包括實時交易監控和審計、端到端的信息驗證、反欺詐和權利濫用識別系統、後台自動化系統和風險預警等。
金融市場交易:
這一領域關注與金融市場交易有關的眾多流程的自動化,以確保各類金融市場交易符合監管要求,具體解決方案包括保證金計算、對手方和交易場所選擇、風險敞口評估等。
文章引語
主要國際機構對Suptech 和Regtech 的定義較一致,均認為兩者從本質上都是運用技術手段使參與方在金融業務或金融監管活動中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技術運用主體不同,Suptech主要從監管機構角度出發,側重監管的有效性和高效性;Regtech 從開展金融業務的市場機構的角度出發,強調合規性和低成本。
市場實踐和服務的動態發展經常限制監管有效性。然而,新技術可能有助於監管機構更好地跟踪市場變化。雖然監管技術RegTech 已經大大降低了合規成本,但SupTech 有可能進一步提高數據準確性。這兩者之間的適當整合將有助於監管機構不斷更新其受監管者的情況,並允許更高的監管適應性,而不會產生大量的額外成本。儘管如此,將技術用於監管目的可能會導致對技術供應商的依賴增加,這會帶來監管捕獲的風險。
我們在本文中認為,需要額外的要求,例如技術中立性和互操作性,以減輕此類風險。我們通過RegTech 和SupTech 的區塊鏈解決方案及其互操作性挑戰來說明我們的案例。
RegTech與SupTech的優缺點
監管經常未能實現其目標,因為它未能承認市場活力。這種限制在金融監管中尤其如此。隨著危機的出現,新的要求被添加到不斷增長的規則手冊中,增加了監管成本,但不一定能解決這個根本問題。同時,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和區塊鍊等顛覆金融服務的新技術也正致力於應對這些不斷上漲的成本。金融業主要使用此類技術來應對業務挑戰和應對監管監督。但是,如果經過充分定制,它們還可以幫助監管機構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和新出現的風險。
RegTech涉及使用技術來增強合規流程,將受監管實體的數據與與監管機構監管相關的信息分類法相匹配。正如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所指出的那樣,由於需求和供應的衝擊,監管科技行業近年來一直在加速發展。在需求方面,金融危機之後一波代價高昂的新監管浪潮增強了監管科技的吸引力。在供應方面,金融科技公司除了破壞金融中介之外,還一直在創新以提供顯著降低合規成本的新方法。
儘管受監管實體一直在迅速利用這些工具來提高合規性,但監管機構在為數字時代進行自我調整方面卻滯後。為了糾正這種延遲,SupTech引起了一些關注。 SupTech 使用與RegTech 應用的工具類似的工具,但旨在增強監管者和市場監管者的技術能力,完善其監督能力和數據準確性,以及更及時地提供這些干預措施。由於市場活力往往會放大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更好地整合監管科技和超級科技可以增強所需的監管適應性。
在本文中,我們認為RegTech 和SupTech 必須齊頭並進,以應對市場的活力。因此,在更好地嵌入這些技術的過程中,監管機構應對這些新解決方案的開發實施具體要求。由於RegTech 和SupTech 容易出現壟斷傾向,並可能成為監管捕獲的新階段,政策制定者必須考慮技術中立性和互操作性等法律要求,這可能會將區塊鏈解決方案視為有問題的案例。
1. 活力與監管
市場是持續轉瞬即逝的監管目標。它們固有的活力部分是由競爭壓力和市場參與者不斷尋求更有利的監管環境驅動的。因此,市場變化與監管適應之間的這種不匹配程度最終會限制監管效力。
在金融市場,除了資金從供應商到資本使用者的渠道發生重大轉變之外,技術進步還降低了金融交易和國際資本流動的成本,鼓勵了新市場和風險管理選項的出現。組織複雜性也隨著全球銀行控制的子公司平均數量的大幅增加而增加。隨著這些子公司從事不同業務並在更多司法管轄區運營,建立不透明的組織結構,其監管和監督變得越來越具有挑戰性。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市場參與者創造新的方法來降低成本,監管也激發了活力。這種做法包括被稱為影子銀行的現象,它在金融危機後引起了公眾的注意。例如,在美國,非傳統銀行是當今向信用評分較低的借款人提供最多信貸的銀行。增加的監管負擔並沒有阻止信貸流動,而是將其轉移到傳統監管之外的來源。
金融科技是由技術變革推動的現象之一,部分原因是監管成本。其分散風險的能力曾經集中在銀行,從而產生了一些效率和穩定性收益,使客戶能夠獲得更多負擔得起的信貸,擴大流動性,並減少信貸市場的偏見和負面偏見。儘管如此,眾籌、數字貨幣和初始代幣發行等產品和服務似乎都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已演變為避開監管的解決方案的特徵。
金融科技對提供金融服務的方式和提供者的顛覆性迫使金融監管機構擴大其職權範圍並增加他們必須監控的參與者數量。此外,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機構競爭,但也越來越多地與其合作,建立更複雜的關係並為新的業務和運營模式打開大門,進一步限制了監管機構監控新興風險的能力。
監管有效性要求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在監管的同時不斷學習,監測市場變化如何可能導致消費者傷害或金融不穩定,並準備適當的對策。為了緩解信息不對稱,監管機構一直在設計新的監管實驗,例如監管沙箱和創新中心。這種實驗主義還導致監管機構將技術視為提高合規水平的盟友。以下兩節探討了監管技術(見下文第三節)和監管技術(見下文第四節)如何幫助監管機構應對動態的市場發展。
2. 數字化合規
近年來,合規成本的上升和新技術的可用性導致市場進入和產品開發的緊張局面,尤其是在大量使用數據的行業。這兩種現像都推動了監管科技的發展。 RegTech 提供的工具可以支持處理大量數據、開發更複雜的分析和自動化報告。由於金融機構現在必須提交更多有關其決策和風險敞口的數據,因此它們需要更好的信息技術系統,這迫使它們依賴監管科技提供商。儘管如此,他們也一直在開發內部解決方案,有時更重要的是,與老牌競爭對手合作進行這種開發。
RegTech 服務和產品的範圍超出了合規性和監管報告。雖然第一個解決方案可以識別和跟踪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監管要求變化,並通過分析運營和內部數據(例如來自經理和員工觀察的見解)自動實時監控合規性和風險水平,但第二個有助於自動化和整合監管報告要求,以降低成本並提高準確性和速度。它還包括客戶識別和交易監控(數字化和更新客戶和合作夥伴信息並識別可疑交易)和風險管理功能(生成數據和內部報告,根據內部方法和監管定義監控風險,以及創建警報和對變化的自動反應在風險級別)。
RegTech 解決方案的開發為報告準確性、削減成本和改善監管者與受監管者之間的對話帶來了巨大希望。因此,監管機構設計瞭如何支持監管科技解決方案的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早在2016 年,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 就如何協助監管科技行業總結了以下四個目標,所有這些目標都已被其他監管機構以某種方式複制:(i) 效率和協作(通過允許有效數據共享的替代技術,例如雲計算和在線平台,以及各方之間的通信);(ii) 集成和自動化(通過縮小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的意圖和解釋之間差距的技術,或者更好的是,幫助將監管文本轉換為機器可讀格式和共享數據本體的技術,以及“機器人手冊” ,以更精確的格式幫助公司合規);(iii) 預測、學習和簡化(通過簡化數據並允許做出更好決策的技術,例如通過創建“數據湖”、更好的可視化技術以及風險和合規監控進行大數據分析);(iv) 新方向(通過適應新的監管和合規方法的技術,例如係統完整性和區塊鏈透明度)。
這種金融服務的數字化帶來了廣泛的好處,但也帶來了一些挑戰。隨著遠程銀行服務的增長,網絡安全是金融市場面臨的一個問題,這引起了一些監管機構的注意。現在,由於使用新技術進行合規,金融市場可能更容易受到網絡攻擊和數據隱私風險的影響。為了解決這些新出現的問題,金融機構更積極地求助於數據分析和網絡安全公司,從而增加了技術提供商在這樣做時的第三方風險。因此,這些新的中介層(在許多情況下需要跨境合作)構成了監管機構和受監管實體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另一個來源。這些新型市場參與者最終可能會與監管機構建立密切的溝通渠道,尤其是在監管機構開始更加深入地整合市場參與者開發的一些解決方案之後。
還需要強調的是,隨著金融市場和合規性越來越受數據驅動,它們引起了大型科技公司(所謂的“BigTech”)的關注,這些公司目前主導著人工智能和數據分析的創新。參與者的這種變化可能會導致競爭擔憂,因為BigTech 增長戰略之一是建立在識別和收購有前途的小型科技公司的基礎上,同時在其平台中持有大量消費者數據。
技術變革不僅是金融市場活力的驅動力,也是監管和監督創新的驅動力。隨著信息和通信技術的進步,監管套利的成本下降,監管者之間的競爭加劇,激勵他們完善製度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雖然RegTech 的發展主要是由旨在降低合規成本的行業參與者推動的,但它也得到了監管機構越來越多的支持,尋求減輕他們對受監管實體施加的負擔,並且最近探索如何將這些工具應用於SupTech,提高監控和穩定性。
3. 科技與監管適應性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是最早指出提高銀行效率的相同技術和金融科技也應用於提高監管效率的觀察員之一。 RegTech 協助金融機構遵守不斷變化的法律法規,而SupTech 則專注於使監管機構能夠“更有效地開展監管工作和監督”。
目前最基本的監管需求是監管機構能夠評估和評估金融機構提供的越來越多的材料,這是金融危機後出現的新監管浪潮所要求的。這種需求也可能與報告系統和RegTech 的自動化有關,以及由此產生的邏輯後果。因此,SupTech 可能被視為“監管者的回應”,在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重新建立了同等水平。起初,SupTech 主要用於數據收集和分析。然而,其最具變革性的潛力在於能夠實時監控金融市場,改進合規違規評估和公司盡職調查,以及對新風險的評估。這一發展將改善市場監控,使監管機構能夠更有效地處理有關其監管下越來越多的參與者的新型數據。
SupTech 朝著更好地使監管機構能夠預測未來市場變化以及公司如何適應新的監管要求的方向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SupTech 協助監管機構跟踪新產品、服務和商業模式的影響,縮短監管機構的發現和監管滯後。通過使用這些技術,金融監管可以更好地應對市場活力,增強監管機構以更及時和全面的方式監控系統性影響的能力。
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已經確定需要同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報告模板,以簡化數據分析。巴塞爾委員會還推動了風險數據匯總要求,該委員會鼓勵機構和監管機構將其內部程序集中在近乎實時的交付和分析上。此外,FCA 和英格蘭銀行一直在運營一個名為Gabriel 的數據庫,該數據庫由受監管實體的電子報告提供。由於其維護仍部分涉及手動程序,因此兩家機構一直在研究如何使用區塊鍊和自然語言處理等工具升級其係統,以提高完整性和一致性。
劍橋替代金融中心關於RegTech 的基準報告指出,提供實時洞察力以及將合規和監督轉變為“端到端流程”的解決方案的市場溢價。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正在幫助監管機構改進對更海量數據集的分析,並結合大數據識別可能表明可疑活動的新模式,並發現以前被忽視的相關性。數字報告已經改變了監管機構可用數據的數量、質量和速度,而且很快還可以允許以安全的方式訪問公司內部記錄的數據,從而改善監管機構在此過程中的決策。
FCA 和英格蘭銀行最近在語言處理技術方面的另一項實驗涉及將FCA 手冊的報告要求從英語翻譯成計算機代碼,幫助機構跟上監管變化。然而,這可能會更進一步。 SupTech 能夠在生成時訪問受監管實體的數據,因此可以使用智能合約功能進行定制,以識別違規和不平衡,並及時提出具體的製裁和乾預建議。
最後,法律授權、公共責任、缺乏技術專長、有限的預算限制以及監管機構的風險規避性質等製度差異,使他們在採用技術創新方面處於劣勢。雖然私營部門相對具備創建和採用監管科技解決方案的能力,但為了公共利益利用這些工具並協助SupTech 增強監管能力的動力較小。因此,問題轉向如何建立一個包含技術靈活性和公共問責制的監管框架。
監管機構在監測市場變化方面的改進可以帶來更有效的監管,從而更靈活並適應新出現的風險。然而,在提高技術能力的過程中,監管機構最終可能會變得更加依賴技術提供商,包括現正與監管機構合作建設這些共享基礎設施的成熟金融機構。隨後,關鍵問題變成瞭如何確保這一過程不會導致監管捕獲和減少競爭。
促進RegTech與SupTech互動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看到RegTech 和SupTech 在應對金融市場的動態變化方面都大有希望:它們的作用將——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超越單純的合規促進。用於監管金融服務提供商的技術驅動框架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監管機構目前面臨的問題——缺乏速度和復雜性、過時監管框架的法律不確定性以及在處理新產品和服務方面缺乏創新方法, 這僅僅是列舉的一小部分。
然而,隨著監管科技行業的發展和監管機構越來越依賴他們的監管解決方案,監管捕獲的新窗口打開了,這可能會威脅到公共問責制。我們在本文中的主要論點是,在這個金融市場治理的新時代,RegTech 和SupTech 解決方案應該首先攜手開發,而不是孤立地開發。我們相信RegTech 和SupTech 可以通過遵循我們現在轉向的一些關鍵框架原則(例如技術中立性和互操作性)來最富有成效地進行互動。
第一個問題與選擇正確的技術有關。在當前技術不斷探索的時代,很難確定哪種技術更勝一籌或具有更高的市場依從性。選擇特定的解決方案可能會導致可能的技術依賴,這對利用與私人參與者的伙伴關係的公共機構模型非常有害。因此,由於評估所採用技術的質量和安全性存在局限性,尤其是尚未證明其有效性的新技術,監管機構應確保建立的任何合作夥伴關係都是直接且易於退出的,以此作為確保公共問責制的一種手段.
維護公眾問責制的初步措施是保證技術中立。技術中立意味著,監管者不應促進和監管技術本身,而應關注其結果。這樣的步驟降低了監管機構僅僅因為來自特定技術提供商或受監管實體的壓力或影響而被引誘認可某些技術的可能性。換句話說,技術中立降低了在選擇特定技術時監管捕獲的風險。監管者應關注結果;因此,如果一個更有效的競爭解決方案提供更好的結果,則應該首選它而不是另一個。
在歐洲,指令2009/140/EC 規定了對電子通信網絡技術中立的要求。然而,將這些要求擴展到新興的RegTech 和SupTech 行業至關重要。因此,監管機構不應提倡或阻止某些技術而不是其他技術,而應採取中立立場。例如,問題不一定是算法交易,而是欺詐風險。目標不是區塊鏈數據池,而是安全數據池,最終可能會在區塊鏈上開發,也可能不會。例如,FCA 對其監管的實體使用的技術持中立態度,因此只要公司提供所需的報告並遵守其手冊中包含的規則,公司如何維護其記錄或組織自己就無關緊要。
進一步的措施是確保行業採用的解決方案,更重要的是監管機構本身採用的解決方案是可互操作的。互操作性是產品或服務與可能在技術上不同的其他產品和服務通信或與其他產品和服務一起運行的能力。互操作性會引發更多競爭,因為它避免了技術依賴和潛在的監管捕獲。 RegTech和SupTech行業的特徵與數字平台經濟的特徵有些相似,這是近年來政策制定者關注的另一個主要話題,特別強調其競爭風險和政治影響。其中,這些行業的一個主要共同特徵是壟斷傾向。以下特徵說明了這一特徵:(i) 強大的網絡效應(採用某種RegTech 或SupTech 解決方案使其對其他公司和監管機構更具吸引力);(ii) 強大的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隨著技術供應商規模的增長,生產更多產品和轉移到其他細分市場的成本會降低);(iii) 服務額外客戶的邊際成本低;(iv) 增加數據使用的回報(技術提供商關注的公司和監管機構越多,它控制的數據就越多,獲得的影響力也越大);(v) 全球分銷成本低。
這種特徵的融合可能會導致市場集中度的提高和少數主導者的建立。劍橋中心的基準報告已經指出監管科技市場日益飽和。互操作性不是一個沒有爭議的話題,因為如果客戶可以更輕鬆地遷移到其他解決方案,投資激勵可能會減少。因此,生產可互操作的產品是一種戰略性業務選擇:擁有較大網絡的公司將傾向於提供與其他公司的產品或服務不可互操作的產品或服務,以保持其地位。然而,當焦點轉向具有更公共目的的技術(例如監管合規和監督)時,這些擔憂就會得到緩解,這些技術需要更高程度的公共問責制。 RegTech 和SupTech 可能比數字平台更受關注,因為隨著它們的發展,它們變成了金融監管和監督中必不可少的公共設施。
由於監管機構、RegTech 和SupTech 提供商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在這方面進行公眾諮詢至關重要。在具有不同利益和難以調和的需求的不同參與者的治理系統中,協商是最重要的。在金融市場等高度動態的環境中尤其如此。然而,如果資金充足的市場參與者可以更積極地參與,就會出現一個問題。隨著監管科技和超級科技行業的發展,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和技術提供商之間的對話將加強,這可能會導致新人串通和更高的進入壁壘。這種風險因合規成本上升而加劇,這將這些工具變成不可或缺的要求,而不僅僅是選項,以及與大型金融和技術公司相比,新來者的政治影響力有限。
網絡外部性代表了另一個問題,也不是一個新問題。它們以前存在於電話行業中,並通過各電話公司之間的強制互操作性解決了。今天,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沒有網絡可以阻止來自另一個網絡的呼叫。例如,在雲計算行業,許多情況下的一個重大挑戰是缺乏可互操作的應用程序接口(“API”)。強制開放和通用的API 由一組特定的規則組成,軟件程序必須遵循這些規則以促進與其他軟件的通信和交互,這將使不同的RegTech 和SupTech 解決方案更好地連接並更容易遷移。這一要求將避免“鎖定”,這是雲服務的一個重要問題,現在是監管科技中最常用的技術。
因此,如果設計不當,RegTech 和SupTech 可能會產生完全相反的結果,而不是降低成本和增加競爭。在金融市場中,一種常見的捕獲形式與中介機構的構建需求有關,即使已經存在更有效的替代方案。政治地位較好的中介機構可能會促進自私安排。因此,中立性和互操作性是減少RegTech 和SupTech 公司試圖與監管機構建立可靠關係並因此與他們可能向其提供產品的其他公司建立可靠關係的動機的基本要求。
在歐洲,修訂後的支付服務指令(“PSD2”) 包括通過開放銀行、銀行服務開放API 以及使第三方開發人員能夠構建競爭性應用程序和服務的開源技術來促進創新支付系統。金融機構。這一發展還與數據所有權和可移植性等解決方案相關,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等法規說明了這一點,該條例規定了整個經濟的可移植性,而不僅僅是在支付的背景下。最後,這些新工具的使用無疑會引發特定部門的數據相關問題。轄區內和轄區內的互操作性和數據交換的增加應該有助於解決這些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對法律概念的共同理解和共同的技術方法才能提供開放的監管標準和跨境平台。
區塊鏈解決方案
行業和監管機構正在為RegTech 和SupTech 解決方案探索的一項重要技術是區塊鏈。然而,現有的區塊鏈架構通常是不可互操作的。我們將在最後一節專門分析其中一些提案,強調區塊鏈互操作性的挑戰,從而試圖指導監管機構如何推廣和整合其使用。
與本文中討論的其他技術一樣,區塊鏈存在於監管領域的雙方。它正在擾亂金融市場並產生需要公眾關注的新挑戰,同時它還可以用來提高合規水平和解決過去的協調問題,這可能是早期干預的理由。區塊鏈最初被提議作為“基於密碼證明而非信任的電子支付系統”的基礎設施,提供了一種存儲和監控信息和數字資產交換的新方法。
區塊鏈由多種技術組合而成,包括僅附加數據庫和點對點網絡,可創建分散且更安全的數據記錄。它的應用範圍從加密貨幣擴展到供應鏈平台、公用事業市場、共享註冊和公司治理等各個領域,並且能夠很好地防止網絡攻擊、數據隱私風險和數據篡改。區塊鏈密碼學正在將數據轉換為更安全的格式,以促進遵守數據共享法規,例如PSD2 和GDPR,從而通過提供自定義訪問減少大數據集的數據安全問題。
區塊鏈還協助金融機構促進信息存儲和了解您的客戶(“KYC”)程序和反洗錢(“AML”)要求。由於KYC 任務是重複的,這可能導致不一致,而且AML 合規性需要大量文檔,因此金融科技公司和銀行業一直在探索區塊鏈如何改善他們的數據收集。一種可能性是開發內部KYC 區塊鏈,以實現跨公司部門的數據共享,例如“內部KYC 平台”,以及可能在幾家公司之間共享“多參與者KYC 註冊表”。因此,區塊鏈還可以與人工智能相結合,以監控更廣泛的交易和公司的記錄。
一個可以做到這一點的工具是使用密碼學應用程序建立“數據存儲單元級安全性”,該應用程序只允許授權方訪問區塊鏈數據池上共享的信息,在不損害所需保密性的情況下保護業務敏感信息為銀行的戰略。市場參與者可以開發一個區塊鏈系統,通過該系統他們持有和轉移與監管機構的SupTech 解決方案相關的金融資產,從而實現密切監控和審計。該系統還將允許探索匯總不同監管機構當前持有的信息的新方法,以生成更完整和準確的金融體系圖,並結合新指標來更廣泛地評估金融穩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區塊鏈在監管機構測試的應用程序中更普遍,而不是整個行業測試的應用程序。一個原因可能是區塊鏈開發智能合約的能力,智能合約本質上是計算機協議,可以在滿足預先定義的條件時自動執行交易,從而降低結算風險。這種功能還有助於某些監管干預的自動化。然而,關於區塊鏈對RegTech 和SupTech 的潛力的大部分討論仍然是猜測。將區塊鏈轉變為針對特定產品和服務的令人興奮的技術的一些功能,例如其防篡改性質,對於需要更多靈活性和適應性的解決方案(例如金融監管和監督)而言可能沒有價值。由於區塊鏈互操作性限制,這些監管和監督解決方案最終可能會變成新問題。
缺乏區塊鏈互操作性的原因有很多。如前所述,其中一些是經濟的。例如,在設計用於加密貨幣治理的區塊鏈時,創始人認識到其部分價值來自其網絡的擴大,這增加了其可接受性。因此,它的開發人員有動力將用戶留在系統中;因此,開發一個系統以更好地與他人溝通可能在經濟上不利,因為它可以簡化客戶的退出。另一個原因是技術性更強,基於區塊鏈的“信任”元素。當節點的交互驗證每筆交易時,網絡會自我監控,因此互操作性可能會破壞其操作規則。對於Tasca 和Piselli 來說,“[i]n 與對市場的影響有關,[区块链] 非互操作性可能會加強技術鎖定,並可能阻礙分類賬下游應用市場的競爭和繁榮發展。 ”這種限制最終可能導致少數主導系統的出現,這可能會損害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市場,從而不利於進一步的創新。
從積極的方面來看,近年來已經有大量關於定義跨獨立區塊鏈互操作性協議的研究,特別是對於加密資產案例。互操作性的基本建議是利用區塊鏈X 上定義的數字資產作為區塊鏈Y 中“影子資產”的後備存儲。如何將這種解決方案轉化為RegTech 和SupTech 產品和服務還有待觀察.儘管如此,探索減輕網絡外部性和區塊鏈系統技術鎖定風險的途徑應該是考慮採用這些解決方案的公共當局的首要關注點。
結論
監管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建立更具適應性的動態來應對新出現的風險。因此,監管和監管技術將成為開發新的市場治理框架的關鍵。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監管機構必須確保監管科技降低公司監控監管變化成本的潛力與SupTech 擴大數據準確性和及時干預的潛力之間更好地整合。然而,在實現這種整合和更高的監管適應性的過程中,成熟的市場參與者和技術提供商可能會嘗試通過技術依賴來建立自利關係,這可能會導致新形式的監管捕獲。我們認為,在不久的將來,監管科技和超級科技的相互作用應該處於監管活動的前沿。這尤其涉及嚴格遵守兩個雙胞胎之間的技術中立性和互操作性,以避免減少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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