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資產中的股息分配是否可能?


一家法國公司能否以加密貨幣資產支付的形式向其員工分配股息?這是目前很多創業者都在問自己的問題。

股息、使用說明

根據法國商法典,股息分配要求公司承認存在可分配利潤。在批准年度賬目並確認存在可分配款項後,由合夥人集團負責確定以股息形式分配給合夥人的部分。

《商法典》中沒有任何條款禁止以實物(例如加密貨幣資產)支付股息。此外,以實物支付股息早已為判例所接受,是上市公司的通行做法。因此需要區分幾種情況: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為了免除公司的支付義務,可以選擇以現金(即傳統貨幣)或實物支付股息;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以實物支付,而不能選擇現金(ANSA 法律委員會認為,某些資產結構允許的公司或當活動特殊時,可以法定規定); 在哪裡公司章程可能對這個問題保持沉默,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合夥人集團是否可以強制支付實物股息而沒有現金支付的選擇權,存在理論上的辯論。狀態問題

如果公司打算專門以實物支付股息,因此強烈建議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對此作出規定。因此,似乎任何資產都可以以股息的形式分配,條件是合作夥伴可以收到全部分配的貨物並且這些貨物具有相同的性質。

因此,當公司持有加密貨幣資產並因此形成標準資產(如股權證券或股票)時,以股息形式分配加密貨幣資產似乎是可能的。

在這種情況下,適用的稅收是現金股息分配,也就是說,對合夥人應付的分配金額徵收30% 的統一稅。

作者簡介:Stéphane Daniel、Daniel Arroche 和Margaux Frisque 是巴黎律師協會的律師。自2016 年以來,他們一直在支持個人和公司解決圍繞區塊鍊和加密貨幣資產的法律問題。博客:https://medium.com/@avocoin

本文僅出於教育和信息目的而發布,並非旨在也不應被解釋為法律建議。

文章加密貨幣資產中的股息分配是否可能?首次出現在Journal du Coin 上。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JOURNALDUCOIN。版權歸作者Daniel Arroche et Stéphane Daniel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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