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消息,韓國金融委員會28日宣布,《特定金融信息法實施令》修正案在內閣會議上獲得通過。修正案內容顯示,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制定和實施業務指南,以防止經營者和高管在他們工作的交易所買賣虛擬貨幣。但是,只有在將加密貨幣兌換為韓元進行納稅時,才允許進行內部交易。此外,法律上也禁止交易所經紀銷售或兌換運營商或與其直接相關的人發行的虛擬貨幣。該修正案旨在防止市場操縱和不公平的交易行為,例如交易所處理具有潛在利益衝突的虛擬貨幣以及誇大相關股票的交易量。根據修正案,交易所必須首先在一個月內製定工作指南,限制在經營者和高管和員工工作的交易所買賣虛擬貨幣。違反這些義務可能會導致最高1 億韓元的罰款並暫停全部或部分業務。 (韓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