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徵稅困境:日本月交易超5兆日元至少14億無法報稅

日本數字貨幣交易業協會近期數據顯示,雖然2013年全球能用加密貨幣支付的店鋪僅有60家,但是時至今日,截止2021年6月,至少有23000家實體店接受加密貨幣支付渠道。用戶數也屢創新高。日本持牌交易所的統計數據中,2021年3月達到432萬個,這個數量已經超過了2011年場外外匯稅改時的外匯交易賬戶數量,加密資產在滲透率方面可以說已經達到了當年與外匯相當的水平。

Cryptact日前發布的調研報告也顯示,目前至少16家日本上市公司持幣。而個人交易量也隨著市場的穩定穩步增長。按照日本數字貨幣交易業協會對其28家交易所的統計數據顯示,僅今年8月的交易總額就有6萬億日元,其中現物交易2.4萬億,保證金交易3.6萬億日元左右。這個數據從2021年初就一直呈上揚趨勢。

漏報、瞞報等“避稅”手段層出不窮

鏈得得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梳理了目前日本加密資產運營的各種法律相關規定,尤其是國稅廳對於加密資產收益的規定。

日本目前的法律規定,加密資產投資收益被劃歸為雜項所得,按照累計徵稅法則,階梯型徵稅比例。比如年收益如果高於4000萬日元,需要繳納45%的雜項所得稅,195萬日元以下只需要繳納5%的稅。

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日本,幣幣交換,也要折算成時價金額繳納稅款。而且,在使用加密貨幣進行購物行為時,也需要計入稅金繳納範圍。因此,在計算時,非常複雜且很容易產生灰色地帶。

在日本東京,更是有稅務管理公司公然打著“合理避稅”的廣告吸引客戶。雖然很多網上有稅率計算器,但是因為計算的繁瑣,再加上日本是家庭為單位的所得稅申報製度,更讓依法繳稅難上加難。

根據近期日本國稅廳的數據顯示,僅在日本關東地區,至少就有數十人沒有正確、合法申報,至少有14億日元的加密資產交易所得沒有申報。

尤其是2021年8月在日本上市的Ada幣,在日本通過上幣申請以後,相繼在日本各大交易所上市,就在上市期間名聲大臊,上述調查重點幣種,至少有6.7億日元的應繳的額外稅款沒有申報。

日本稅制受到詬病

上文也提到過,目前日本是作為金融資產和支付手段,鞏固了加密貨幣的合法地位,根據日本國稅廳《關於加密貨幣的稅務問題QA》規定,原則性所有加密資產相關收入均屬於雜項所得,最大稅率設置為45%(加居民稅則為55%),不需要分離申報,年末申報市,如果經控除調整後收益低於20萬日元的無需繳稅。

而挖礦所得,計價總額是在挖到當時的時價。

日本現行稅制遭到很多反對。首先是高達一半的稅率讓大家叫苦不迭。近日,日本數字貨幣交易業協會(JVCEA)和日本加密資產商業協會(JCBA)聯名提交了稅制改正請願書。請願書包含的要點包括:對於交易加密資產獲得的利潤,徵收20%的申報稅,並要求從未來三年衍生交易相關收入中扣除損失;引入每年20萬日元以內的小額免稅制度等。

讓徵稅更難的不是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和國際化,而是相關法律法規的不確定性,各國稅制的混亂加劇了難度。

各國目前加密資產徵稅現狀

美國作為資產,需要繳納資產收益稅,如果長期持有,則需要繳納最高20%的水,未滿1年的,需要按照累進制繳稅;而挖礦所得,也是挖礦獲得時的時價計算,即使是企業型挖礦,也需要按照“自營業”稅率進行稅務申報繳納。具體請參看鏈得得之前文章:美日審稅季結束,但是虛擬貨幣稅制依舊混亂。

英國則是規定加密資產為商譽以外的無形資產,只要被確定為可識別的並有價的加密資產,則需要繳納“應稅資產”繳納資本利得稅。如果納稅人為“較高附加稅率納稅人”的,需要另外繳稅,成為轉讓其他應稅資產適用20%的固定稅率納稅對象。

德國也是按照無形資產計算稅率,但是保有超過1年以上的則無需繳納,挖礦收益也是分為企業型和長期加密資產交易者等細分進行徵稅。

法國則更加明朗,個人投資者按照30%的固定稅率膠南,一年收益低於305歐元的無需申報。但是機構投資人、企業型挖礦行為的稅率則極為昂貴,需要繳納最高60%的稅,也是按照累進制階梯型繳納。

而且法國的挖礦收益,並不是在開採時的時價計算,而是按照交易時的時價進行計算。

但是,政策總在變化,對加密貨幣的合法性未得到全球統一之前,稅制將會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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