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研究院副院長:數字歐元的發展前景與挑戰

要點

数字欧元若设计和使用得当,可显著改善欧洲支付体系,但其在隐私安全、金融风险及监管、基础设施等方面,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忽视。除此之外,数字欧元或可对国际金融体系和货币体系带来影响。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的發動機和數字社會的助推器。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積極探索法定貨幣數字化形態,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逐步由理論走向實踐。 2021年7月,歐洲中央銀行管理委員會正式啟動數字歐元項目,將在未來兩年時間內,圍繞技術路線、法律框架、應用場景和潛在影響等關鍵問題開展調查評估。這標誌著數字歐元發展邁入了新階段。數字歐元將對歐洲乃至全球的貨幣支付體系和金融市場產生巨大影響,但其所面臨的挑戰與風險同樣不容忽視。

數字歐元項目啟動背景

第一,數字貨幣需求愈加凸顯。隨著網絡技術和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居民消費、投資、儲蓄行為日趨數字化。新冠疫情暴發以來,網上購物、網絡教學、線上辦公、遠程醫療等數字化工作生活方式愈發活躍,公眾對於無接觸式支付的依賴程度加深,線上金融服務需求日益旺盛。歐洲央行一項關於歐元區消費者支付態度的研究報告顯示,約1/2的受訪者表示,更喜歡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而使用現金支付在支付總額中的佔比也從2016年的79%降至2019年的73%。

第二,現有支付方式存在多方面的問題。一是可獲得性較差。來自世界銀行全球普惠金融指數數據庫的2017年的數據顯示,歐元區仍有5%的人口沒有銀行賬戶,而歐盟其他欠發達經濟體的比例更高。由於缺乏交易賬戶和技術支持,這類受到金融排斥的人群只能使用現金支付。二是交易成本高。銀行卡支付網絡通常需要三方或四方參與處理交易,並從中收取交換費和許可費等各種費用,透明度和結算速度不盡如人意。三是泛歐洲支付體係不完善。歐洲消費者可選擇的支付方式眾多,例如德國的GIRO(General Interbank Recurring Order)和法國的CB卡(Carte Bancaire)等本地支付系統,Visa、Mastercard、PayPal、支付寶等區外支付體系,但尚缺乏覆蓋整個歐洲的支付網絡。四是跨境支付效率低、風險大。目前,歐洲跨境清算高度依賴由美國控制的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跨境交易需3—5天才能到賬,清算效率較低,手續費高昂,且面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第三,比特幣等加密數字代幣和臉書(Facebook)等非主權數字貨幣項目迅速發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加密貨幣多達一萬多種,總市值超過2萬億美元(數據來源於CoinMarketCap網站,截至2021年8月26日)。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由於受到缺乏價值支撐、價格波動劇烈、交易效率低下、能耗巨大等局限,難以在市場中發揮貨幣職能,其“去中心化”和“完全匿名”的特點,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經濟活動,危害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歐洲央行認為,在日益數字化的趨勢下,提供無風險、可訪問、高效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可以抵消由大型科技公司主導的加密資產的風險,避免對金融穩定性和貨幣政策產生不良影響。

第四,國際社會高度重視並積極開展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工作。國際清算銀行(BIS)最新調查報告顯示,全球65個國家或經濟體的中央銀行中約86%已開展數字貨幣研究,60%正在進行實驗或概念驗證,14%已部署試點項目。目前,大多數國家和經濟體的央行數字貨幣處於研發和測試階段,這使得歐洲央行開發數字歐元的緊迫感日益增加。

數字歐元項目的發展現狀

基於以上背景,歐洲央行一改之前的謹慎態度,積極開展數字歐元的概念設計和實踐探索事宜,數字歐元研發工作進入快車道:2019年年底,歐洲央行成立央行數字貨幣工作組,並推出“歐洲鏈”的新概念項目,探索數字貨幣的匿名性問題;2020年9月,啟動數字歐元實驗,評估數字歐元分佈式賬本、隱私和反洗錢、對流通中數字歐元的限制、最終用戶訪問四個領域設計技術的可行性;2020年10月,發布數字歐元報告,闡述了數字歐元發行的核心指導原則、潛在應用場景、法律基礎和技術路線等;2021年7月,數字歐元項目進入為期兩年的調查階段,旨在解決貨幣設計和如何分發給民眾的關鍵問題,該決定得到了德法等國的支持。

對數字歐元的發展歷程,可以從法律框架、實踐探索、技術路線三個方面加以概括。

(1)法律框架。數字歐元發行有一定的法律基礎,但較為薄弱。 2018年6月,歐盟頒布《第五版反洗錢令》,將加密貨幣業務與銀行、支付處理、遊戲等服務歸為同一法律類別,規定銀行不能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為加密貨幣或虛擬資產業務提供服務,從法律層面規範並監督私人數字貨幣的使用。 2020年,歐盟密集出台了《人工智能白皮書》《歐洲數據戰略》《歐洲新產業戰略》等文件,旨在確保歐洲在數字經濟領域的競爭優勢。之後,歐委會又推出了《數字市場法》和《數字服務法》草案,強化對數字支付領域的反壟斷監管,規范金融數據使用行為,為數字歐元的推出營造法治環境。

(2)實踐探索。歐盟成員國分別從概念設計、分發模式、跨境支付、隱私保護等方面展開了實踐探索。意大利銀行協會已經開始試驗基於分佈式賬本技術的數字歐元,主要研究基礎設施和分發模型的技術可行性和可編程性如何用於區分央行數字貨幣與現有電子支付系統。西班牙負責快速支付系統的Iberpay與16家西班牙銀行合作,成功完成了概念驗證試驗,測試了未來數字歐元的不同設計選項。立陶宛央行將其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紀念幣LBCOIN項目經驗應用於數字歐元的研究中,證明了分佈式賬本技術(DLT)支撐的跨境數字歐元的可行性。法蘭西銀行與埃森哲、匯豐銀行等八家知名企業開展了CBDC試驗,旨在實現銀行間結算現代化,實驗結果將為數字歐元發展奠定技術基礎。荷蘭央行報告稱,該國正準備研發CBDC,並毛遂自薦要作數字歐元的試驗場所。

(3)技術路線。歐洲央行將立足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技術路線。數字歐元作為現金和中央銀行存款的補充,重點設計方向是面向個人和非銀行企業的零售交易數字歐元,旨在為公眾提供一種簡單、無成本、可信的數字支付方式。在運行機制方面,考慮到歐洲央行不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提供交易監控、客戶分析、關係維護等服務,數字歐元將採取雙層運營模式。具體而言,央行負責發行數字歐元,以及運營後端基礎設施和保管交易總賬;受監管的支付中介機構負責支付服務和賬務維護等服務。為了應對數字歐元跨境流動帶來的匯率風險、貨幣替代和經濟犯罪等問題,歐洲央行嘗試利用多邊CBDC系統探索跨幣種、跨國交易的可行性,即多國央行數字貨幣間通過制定兼容或統一的標準(如監管框架、市場慣例、信息格式和數據要求等)、使用技術接口或通用結算平台將系統互連,或者建立單一的多幣種支付系統達成跨境和跨幣種的互操作性方案。例如,法國央行、瑞士央行及一些私營機構共同開展批髮型數字貨幣(wCBDC)跨境結算試驗,主要關注銀行間批發貸款市場。法國央行確信,該項目將能夠顯著提高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此外,數字歐元在設計上允許非歐元區居民獲得和使用,未來或可通過限定持有數量和製定回報政策,來避免資本流動和匯率過度波動。

數字歐元可能帶來的挑戰

數字歐元將在貨幣政策、支付網絡、普惠金融等領域發揮作用;但與此同時,數字歐元在隱私安全、金融風險及監管、基礎設施和製度建設等方面,也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是隱私保護和限制非法金融活動之間難以尋求平衡。歐洲央行關於數字歐元的公開諮詢結果表明,公眾對數字貨幣支付私密性的要求最高,其次是安全性和應用的廣泛性。從理論層面看,數字歐元交易的匿名性和可追溯性存在衝突。若用戶使用數字歐元未驗證身份,即支付是匿名的,則可能給非法活動提供沃土,阻礙反洗錢和打擊恐怖融資活動,不符合公眾利益;若用戶在訪問數字歐元服務時表明身份,交易信息、地理定位和搜索記錄等,又可能被中介機構獲取而滋生灰色交易,增加數據洩露和數據濫用的風險,侵害用戶個人隱私,甚至威脅個人的財產安全。

二是歐元區內技術知識、基礎設施、法律環境和偏好存在較大差異。歐洲各國基礎水平有較大差別,數字歐元達到泛歐洲支付任重道遠。歐元區國家的消費習慣和現金使用偏好各不相同。例如,德國、馬耳他、奧地利、塞浦路斯等國更偏好現金支付;與之相反,法國、比利時、芬蘭、盧森堡則更偏好非現金支付方式。各國數字技術基礎設施建設參差不齊,數字化程度各不相同。荷蘭支付現金比例逐年下降,擁有高效可靠的數字支付基礎設施,大部分支付都是數字形式,並引入即時支付等多項提高支付基礎設施效率的措施。希臘的數字化發展較為悲觀,屬於“掉隊國家”行列,互聯網接入和普及率低於歐盟平均水平。各成員國數字貨幣法律環境也不盡相同。例如,德國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較為嚴格,允許部分銀行從2020年開始存儲數字貨幣並開展數字貨幣託管業務,個人只有經過官方批准才能從事相關業務;而奧地利政府對數字貨幣的監管則較為寬鬆,部分企業接受數字貨幣支付方式,吸引了大量數字貨幣領域的初創企業在此設立公司。

三是對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數字歐元將從根本上改變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服務機構在金融體系中的作用,在流通、發行、清算等環節給監管體繫帶來衝擊。而現有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政策不健全、監管模式與數字貨幣金融市場不匹配等問題,或導致監管框架難以覆蓋數字歐元。若缺乏有效監管,數字歐元將可能成為犯罪分子非法金融交易的虛擬避風港,抑制私營部門的市場參與和研發創新,影響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數字歐元項目的潛在影響

数字欧元的典型特征和技术路线有别于传统货币,若设计和使用得当,可显著改善欧洲的支付体系,促进金融和数字经济的创新与发展。除此之外,数字欧元或可给国际金融体系和货币体系带来影响。

一是增加商業銀行“數字化擠兌”風險,需通過恰當的設計方案來有效應對金融脫媒和融資來源的波動。摩根士丹利的一份研究報告稱,若所有15歲以上的歐元區公民將3000歐元銀行存款轉換成由歐洲央行控制的數字歐元,歐元區總存款(包括家庭和非金融企業的存款)將減少8730億歐元(即8%),歐元區銀行的平均貸存比(LDR)將從97%提高至105%,尤其是希臘、拉脫維亞、立陶宛、愛沙尼亞等小國面臨的衝擊更嚴重。該報告表明,數字歐元的可獲得性將提高銀行存款向數字歐元轉移的速度和潛在規模,導致銀行由零售存款組成的穩定資金減少,進而影響銀行向實體經濟提供信貸的能力和市場中信貸的配置效率,由此會引發“數字化擠兌”和“金融脫媒”,進而或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數字歐元還可能改變商業銀行的融資結構。 “數字化擠兌”將導致銀行存款資金下降,迫使銀行更多依賴市場融資,進而增加市場融資的成本和不穩定性,降低銀行淨穩定資金的比率(NSFR)。針對上述金融脫媒和融資結構改變等問題,數字歐元報告提出,可通過建立分級回報製度、設置用戶持有量上限等措施,來減輕數字歐元對金融穩定性的衝擊。

二是數字歐元的出現可能導致他國貨幣被替代。數字支付的低成本和便捷性降低了貨幣切換的成本,加速其被公眾接受的速度,數字歐元的支付手段和儲存手段產生的網絡外溢效應將加速這一趨勢。數字歐元的可獲得性可能使得貨幣不穩定和經濟基本面疲軟的第三國貨幣全部或部分被替代,導致數字歐元逐漸成為當地的支付手段、儲蓄方式甚至是記賬單位,即“數字歐元化”。一方面,“數字歐元化”對非歐元區國家貨幣主權構成威脅,甚或引發海外政府的不滿和政治緊張局勢;若沒有恰當的設計和保障措施,貨幣替代還將提高國際貨幣體系的不對稱性,增加外匯管制和防範資本流動風險的難度;此外,數字歐元使用產生的交易數據是重要的戰略資產,若被非本國政府掌握並惡意利用,將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財產的安全。但另一方面,從歐洲內部來說,數字歐元可以加速歐盟成員國對歐元的使用,減少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促進歐洲整體經濟增長和數字技術創新。

三是改變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提高貨幣投放效率。歐洲中央銀行突破了當下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實驗暫不計息的謹慎思路,在數字歐元報告中其提出了分級計息系統。有息數字歐元作為新的貨幣政策工具,打破了現金利率為零的限制,為央行提供了直接有力的政策利率傳導機制。具體而言,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調整數字歐元的利率來調控銀行存款和貸款利率,直接傳導至持有數字貨幣的家庭和企業,影響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此外,數字歐元有助於提高貨幣投放效率。傳統意義的貨幣政策通過一系列傳導後,極有可能受到宏觀經濟環境和微觀個體影響而無法達到預期效果;而數字歐元的可編程性則使得央行了解每一筆交易支付、具體用途、使用情況等貨幣流轉信息,有利於精準控制經濟體中的貨幣供應量,從而對居民儲蓄和消費產生影響,提高貨幣政策的準確度、有效性、時效性。但考慮到數字歐元的個人持有量存在上限,央行現金和數字貨幣資產總額相對於銀行存款規模並不大,數字歐元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將十分有限。

四是短期難以撼動美元霸權,長期將加劇國際貨幣的競爭。根據SWIFT的統計數據,美元在國際結算、資產儲備與外匯交易使用中長期佔有絕對優勢,歐元穩居第二位。美國利用美元霸權地位徵收國際鑄幣稅,控制全球跨境支付系統,頻繁實施金融制裁,早已引起世界其他國家的不滿。有觀點認為,數字歐元的出現或可挑戰美元的主導地位,改寫全球儲備貨幣格局,衝擊各國貨幣主權。但實際上,歐元的國際作用更多取決於歐盟的國際貿易規模、經濟政策的穩健性、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法律法規的完善程度、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國際貨幣使用慣性等因素,短期內不會因為數字歐元的發行撼動美元在全球金融體系的中心位置。這種觀點更多是基於政治訴求而非經濟金融規律。

值得關注的是,現有貨幣體系格局將在長期發生漸進式調整,領先發行的數字貨幣在國際貨幣競爭中佔據優勢,並可能加劇國際貨幣競爭。 2019年11月,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羅格夫指出,新的貨幣競爭已經到來,這次是央行數字貨幣的戰爭。 2021年7月,布蘭迪斯國際商學院切凱蒂教授甚至將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競爭比作一場“軍備競賽”,若一國推出具有吸引力的交易方式,他國可能會陷入本國貨幣需求暴跌或金融機構資金外流激增的困境,從而可能導致各國陷入爭相研發數字貨幣的囚徒困境。可以預期的是,隨著數字人民幣(6.4438, -0.0010, -0.02%)、數字歐元、數字美元、數字日元等主流貨幣逐步進入測試和使用階段,數字貨幣競爭將日趨激烈。這場“新型貨幣戰爭”甚至可能顛覆世界金融格局,重塑國際貨幣體系。未來貨幣體係可能出現三種情況:最保守的情況是維持現狀,一個大國或者聯盟發行的CBDC佔據主導地位,其他國家的CBDC起輔助作用;中間情況是形成基於多國CBDC網絡,並由公共部門提供一籃子合成霸權貨幣;最激進的情況是形成區域性的數字貨幣區,由官方或者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之間相互競爭。顯然,數字貨幣的出現增加了國際貨幣競爭的維度,國際貨幣體系演變注定是一個漫長且不確定的過程。

作者| 鐘紅 中國銀行研究院副院長

馬天嬌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

來源| 《中國外匯》2021年第19期

Total
0
Shares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