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RP 訴訟:SEC 將Ripple 的回應標記為RFA 爭議中的“誤導性”


在失去其廣泛延伸的“特權文件”論點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現在改用三個新詞——“繁重”、“不相關”和“重複”來處理向他們提出的每一個論點。在XRP 訴訟的最新更新中,原告對被告在RFA 糾紛中對SEC 保護令請求的回應提出異議。委員會辯稱,被告的准入請求(“RFA”)“在幾個方面具有誤導性”,恢復了其“繁重”的立場。

SEC再次重複“繁重”的論點

SEC 引用了1970 年諮詢委員會對規則36 的修正案,指出當一方收到“過分繁重”的“大量”RFA 時,法院應下達適當的保護令。

根據該規則,原告進一步辯稱,訴訟人不應向RFA 提供“涵蓋複雜案件的所有問題”的服務。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無論案件的複雜性、重大性或廣為人知的性質如何,被告都不得以數量驚人的RFA 給原告帶來負擔。該委員會進一步將RFA 歸類為“濫用、不合理和壓迫性”。

“被告引用的所有案件均不支持法院可以僅僅因為案件複雜、事實密集、涉及重要政策問題或產生重大公共利益而拒絕保護令的主張。 他們的案件僅僅是法院認定在這種情況下回應RFA 的負擔是合理的。”

SEC“不相關”和“重複”的RFA 立場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反對被告關於RFA 的基本和無爭議性質的主張,認為它們是虛偽的。原告辯稱,RFA 將提出“不相關的反對意見”,因為他們尋求建立的事實不會建立任何可行的抗辯,可作為對被告的判決的依據。 SEC 指出,RFA 不僅無關緊要,而且還存在爭議和令人反感,因此不太可能導致有用的承認。

最後,SEC 聲稱被告的RFA 是“上漲和重複的”,因為Ripple 最近向SEC 提供了專家報告,這些報告解決了與他們的第五和第六套RFA 相同的問題。原告根據規則26 (b)(2) 提出了這一立場,如果RFA 不合理地上漲和重複另一種形式的可接受證據,則允許保護令。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OINGAPE。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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