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支付網消息:近年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快速發展,引起了各國監管部門的廣泛關注。一般而言,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以比特幣為代表,虛擬資產屬性更為突出,一定程度上成為流動性超發的“蓄水池”;一種以泰達幣為代表的穩定幣,更多地發揮支付工具作用。從基礎設施角度來看,區塊鏈相當於虛擬貨幣的支付系統,也是虛擬貨幣的交易數據庫;虛擬貨幣交易所相當於中央對手方,部分承擔了做市商職能。
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溫信祥在第十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表示,虛擬貨幣對支付體繫帶來的挑戰主要有3方面:
一是脫離支付體系封閉運行,在內部“賬戶”間轉賬,與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賬戶體系割裂,僅在兌換法幣時產生聯繫。
二是分流銀行和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削弱清算組織地位。
三是被用於非法活動,虛擬貨幣的匿名性使之更易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交易工具。
利用虛擬貨幣跨境轉移非法資金是一個典型場景。今年上半年,河南省偵破一起利用虛擬貨幣跨境轉移賭博資金的案件,涉案金額達51億元人民幣。維持如此巨大金額的資金鍊條需要深厚的信任機制,為此我們專門開展了現場調研,發現該案以虛擬貨幣為媒介,向境外轉移巨額涉賭資金,具有“錢幣分離”和“先錢後幣”特點,通過多個參與主體、多次資金流轉,設計了頗為複雜的資金鍊路。其中,有團伙專門承擔類中央對手方(CCP)角色,對接賭博平台與幣圈群體;有犯罪團伙與幣圈提供人民幣與虛擬貨幣的錢幣對付機制,並在內部形成“大戶—散戶”的雙層結構。虛擬貨幣的錢幣對付機制、交易信任機制、幣圈雙層結構等特點,在這個案件中體現得非常典型,值得深入研究。
溫信祥表示,傳統金融體系在應對大型金融科技平台企業進入金融業競爭時,還可以依靠法律、監管等傳統手段,加大反壟斷力度,加強個人隱私和信息保護。但是面對“另起爐灶”的虛擬貨幣及其相關“暗網”世界,目前還主要著眼於“虛擬貨幣”與傳統金融體系的連接環節,採用“斷支付”等措施,如何進行監測、干預、阻止、懲治,還需要法律依據和技術手段的創新應用。
世界主要經濟體對虛擬貨幣監管態度不一。
美國、歐盟等側重於適度監管。美國明確要求資產型、證券型虛擬貨幣必須註冊登記,沿用分業監管模式;歐盟去年9月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與歐盟數字金融戰略》,力圖統一虛擬貨幣監管框架。美國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最近頻頻表態虛擬貨幣監管。面對連續發生的黑客勒索事件,美國財政部宣布對一家為黑客勒索收取贖金提供虛擬貨幣服務的機構進行製裁,這是最新的一個監管行動,也是啟用傳統監管手段應對虛擬貨幣挑戰的一次實戰。效果如何以及監管態度是否轉變還有待觀察。未來也許還需要創新監管手段。
俄羅斯、芬蘭、瑞典、泰國等禁止將比特幣作為支付工具。
我國是較早關注到虛擬貨幣風險並採取有效措施的國家。人民銀行會同多部門於2013年和2017年先後發文,明確虛擬貨幣為虛擬商品,各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氣得到遏制,有效阻斷風險傳導。 2021年人民銀行進一步加大了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