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佈式數據傳輸協議白皮書: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中國路徑倡議

個人信息可攜帶權在境外已經形成了平台主導和政府主導兩種不同的發展路徑。

數據要素已成為數字經濟時代最核心的生產要素,如何解放數據生產力、發揮數據要素提升生產效率的作用、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議題。

在所有類型的數據中,個人信息(或稱“個人數據”)佔比最高,面臨的挑戰也最大:個人數據雖然由個人創建,但很多情況下卻需要在企業之間流轉,責任主體和利益主體不一致,導致個人數據流轉困難。

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出現為應對這一挑戰提供了思路。個人信息可攜帶權賦予了個人主動在企業間流轉個人信息的權利,因而有望解決個人數據流轉困難的問題。

歐洲、美國、新加坡、韓國、印度等國家和組織已經針對個人信息可攜帶權出台了相應的法律制度。在國內,2021年8月20日正式通過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也首次規定了“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相關內容。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立法,體現了將個人信息權利還歸個人的立法思路,為個人信息流轉提供了新的方向,也將為行業帶來新的機遇。

實踐方面,個人信息可攜帶權在境外已經形成了平台主導和政府主導兩種不同的發展路徑。不過從效果上來看,這兩種模式均缺乏可信的驗證機制和激勵機制,暫不能實現廣泛的、可跨行業通用的個人信息攜帶,在安全存儲、可信傳輸、協同生產三方面存在局限性,難以解決當前問題。

在國內,隨著區塊鍊等新技術的發展,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實踐模式出現了一些亮點,如粵澳健康碼互認項目。該項目由用戶個人主導,通過用戶主動發起個人信息數據傳輸並自行上傳,結合基於哈希值的可驗證數字憑證—— “數據指紋”上鍊,做到了信息攜帶與可信驗證的平衡,進而實現了數據的可信傳輸。該方案對未來通過個人信息可攜帶權解決個人數據流轉問題帶來了啟發。

基於此,深圳市金融區塊鏈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金鍊盟)聯合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金融科技·微洞察等,聯合發布DDTP(Distributed Data Transfer Protocol)白皮書。本白皮書對全球現有主要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實踐模式進行梳理,分析其優勢和局限性,在結合已有案例的基礎上,提出適合我國的個人信息可攜帶權實踐模式倡議,希望能為社會各界提供借鑒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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