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萊西市人民法院在普東看守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趙某、邱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年底,被告人陳某加入“虛擬數字貨幣傳銷交易平台”,參與名為“數字貨幣刷單”的虛擬投資項目,該項目對外宣傳通過下載“AR ”“MARK”等軟件低買高賣“數字貨幣”獲利,而實際獲利方式為不斷發展下線,拉攏新成員參與。後陳某發展趙某,趙某發展邱某某等人,各被告人通過發獎金、旅遊、聚會、發紅包、承諾不賠錢等手段不斷發展社員,吸引大量人員參加投資,以參與人數和會費繳納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截至2020年10月17日,陳某、趙某均已達到常務理事級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均超過400人,涉案金額均達千萬元,被告人邱某某案發前已達到理事級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達70餘人,涉案金額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