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人某計算機科技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即確認某文化傳播公司運用區塊鏈技術取證、存證證據的真實性並採信,判決某計算機科技公司賠償原告某文化傳播公司經濟損失2萬元及合理支出的存證費160元。該案中,原告方舉證的區塊鏈存證證書,是運用區塊鏈技術取證、存證的電子證據,區塊鏈存證具有可信、不可篡改的特徵,在被告某計算機科技公司未舉出相反證據推翻其真實性的情況下,應予確認其真實性並採信。 (北青網)
陀螺財經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