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徐州公安局官網發文《徐州警方“2021漢風3號”嚴打整治統一行動,48小時破獲案件288起》引發關注,文中提及“豐縣縣局先後在上海、武漢、深圳等地抓獲星際聯盟網絡傳銷犯罪團伙成員31人,查獲以太坊、泰達幣、FIL幣等虛擬幣價值人民幣約4億元。 ”
《華夏時報》記者第一時間聯繫星際聯盟董事長房俊,截至發文並未收到回复。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抓捕發生在11月4日,是上海市閔行區警方協助豐縣公安局抓捕。
定性傳銷
據徐州公安局官網消息,此次行動是為鞏固深化前期“漢風行動”成果,嚴厲打擊整治秋冬季突出違法犯罪和治安問題,於11月2日20時至11月4日20時,徐州全市公安機關組織開展了代號為“2021漢風3號”的嚴打整治集中統一行動。
記者註意到,在11月5日,星際聯盟發布的一則公告顯示,“近日我司接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通知,協助其調查一起案件。由於該案件的嫌疑人向我司採購所支付的資金疑似非法所得。所以應警方要求,我方已暫時將相關技術賬號和權限交由警方,待其完成調查後將恢復正常”。
11月6日,在警方發公告前,星際聯盟還發公告稱:“媒體過度解讀星際聯盟配合徐州警方調查相關案件的情況,已與部分媒體溝通並澄清相關事實。”
11月6日,徐州公安局就已發消息將星際聯盟的活動定為網絡傳銷犯罪活動,豐縣縣局先後在上海、武漢、深圳等地抓獲星際聯盟網絡傳銷犯罪團伙成員31人,查獲以太坊、泰達幣、FIL幣等虛擬幣價值人民幣約4億元。
“星際聯盟的公告或希望穩住其投資者,沒想到11月6日警方就發佈公告了。他們辦公室目前已經關了,貼著一張’公司員工在家辦公,如有事情請撥打客服電話’的紙條。”其投資者劉先生向記者表示。
記者撥打星際聯盟官網公示的電話,但是多次撥打均未接通。記者隨後收到“感謝致電分佈式存儲星際聯盟,公司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漕寶路3299號T6棟3樓、7樓”短信消息。
記者在星際聯盟網站諮詢其客服,也收到“當前沒有客服在線”的提醒。
據一些投資者爆料,一些未被抓捕的星際聯盟工作人員在其社交群中還宣傳“團結一致!統一對外!不被誘導!實事求是!大家自己的糧食辛辛苦苦經營出來的,總不能被莫須有的帽子拿走!”
據其官網信息稱,星際聯盟總部位於上海市閔行區新龍路331弄T6棟301室與上海市閔行區新龍路500弄T2棟10樓,其在全球有多個辦公地點,在全球範圍擁有超過200家IDC 數據中心資源。
投資者損失難以挽回
從星際聯盟的經營模式方式看,假設投資2台96T礦機自行封裝,前期投入1032FIL,總投入1919.6FIL,回本週期為152天,挖礦三年將獲得10573.82FIL。記者了解到,截至發文虛擬貨幣FIL價格為62美元。 Fil分佈式存儲項目的投資一般來說涉及到出售設備、封裝產幣等經營活動。
星際聯盟為何會被定位傳銷?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劉揚向本報記者分析:“星際聯盟主要是從事FIL挖礦業務的,FIL挖礦模式具有較為明顯的持幣生息、借新還舊的本質特徵。首先,FIL挖礦需要質押FIL代幣,也即如果投資人向參與挖礦,除了購買礦機、算力以外,還需要購買FIL代幣質押到項目方節點上。其次,質押的FIL幣需要540天的鎖倉期,這個鎖倉期是比較長的,到期之後,挖礦獲取的FIL並非一次釋放,而是在跨度較長的時間段內分階段釋放。最後,FIL礦機的銷售模式是其最大的問題,除了挖礦獲取代幣以外,礦機銷售商往往以拉人頭髮展下線為考核依據,採取團隊計酬模式,借助微信群和電報群等所謂的社區快速傳播,吸引大量沒有任何虛擬貨幣投資經驗的人入場參與。”
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如何定性傳銷?劉揚指出,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劉揚進一步分析,包括FIL項目方、礦機經銷商、投資人在內的絕大多數人認為,FIL挖礦並不是把投資人質押的幣作為利潤分階段返還給投資人,投資人的收益來源於新產生的FIL代幣,而質押的FIL代幣僅僅是起到“保證金”的作用,這種模式不屬於“借新還舊”。從本質來講,FIL代幣的價值基礎是投資人投入的全部資金,FIL代幣的增發必然會導致單幣價值下降,為了維持FIL代幣單幣價格,只能不斷吸引投資人進場,把資金盤做大,同時利用所謂的鎖倉機制,延遲暴雷週期。
從這個角度看,星際聯盟的傳銷行為就十分明顯了。
今年以來,我國持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等行為。 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十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到多個相關行為定性為違法犯罪行為。
《通知》指出,一旦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各部門、各地區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及時處置相關風險,堅決遏制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氣,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
此前,浙江、江蘇剛剛查處上千個虛擬貨幣挖礦IP以及幾十家涉嫌利用公共資源從事挖礦的單位,查處了一批違紀人員,並對違規所得進行了追繳。
目前來看,無論是虛擬貨幣挖礦中傳統的礦機挖礦還是分佈式存儲挖礦,還是虛擬貨幣交易,均成為我國嚴打對象,投資者投資須理性。
星際聯盟經營活動被定性傳銷犯罪後,投資者損失將難以挽回。劉揚向記者分析:“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中,投資人並不是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而是集資參與人,同時,根據最新頒布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因此,在相關案例中,相關違法所得通常都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此外,《通知》強調,任何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人,由此引發的損失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