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3.0 將歸創造者所有,價值將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提出一組關於Web 3.0 和即將到來的元宇宙的想法。我將概述我認為需要解決的問題和挑戰。雖然我將提供一些評測,但我的目標不是提供答案和解決方案,而是開始討論。

從這裡到那裡

網絡的早期版本屬於創作者一個次消費者。最初的火花變成了改變世界的內容和創新的爆炸式增長。然而,有效地創建和消費內容太難了。編寫引人入勝的HTML 內容和應用程序需要專家,而查找內容變得困難(還記得印刷的網絡目錄嗎?)。 Google、Twitter 和Facebook 等公司填補了這一空白並啟用了社區。然而,創造者和消費者之間價值交易所的金融成分在聚合者的圍牆花園中迷失了。創作者失去了他們數字資產的所有權和分配權,而聚合者控制著消費者的訪問權並擁有其他人的收入貨幣化。

對於Web 3.0,Tim Berners-Lee 的由RDF 等標準支持的豐富鏈接數據的願景可以通過易於創建者使用的平台來實現,但允許他們在參與內容貨幣化的同時保持所有權和分發。為了取得成功,Web 3.0 平台還必須對消費者來說簡單易行。 “平台”將是促進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價值交易所並簡化數字資產創建和分發過程的使能技術。許多不同的平台將共存並允許創作者、消費者和數字資產貨幣化的網絡間交易所。這就是去中心化的網絡經濟。任何單一實體都不會控制價值鏈的任何方面;理論上。

在這個去中心化的網絡中,創作者將如何創造以及技術提供商將如何建立有利潤的業務?我相信去中心化的技術提供商將不會通過聚合和控制對內容的訪問來賺錢,而是通過促進創作者和消費者之間以及網絡之間的價值交易所來賺錢。內容的聚合者仍將作為內容的消費者存在,並將仍然為社區提供支持。這可以通過為每個網絡構建一個加密貨幣來實現,這將得到它所創造的價值的支持。消費者可以通過購買網絡的加密貨幣並向內容創作者支付相同的費用來許可和消費創作者的內容。消費者可以是為社區收集信息的最終用戶或聚合者。管理網絡的技術提供商將通過促進加密貨幣進/出以及在網絡之間的移動來產生收入。這些加密貨幣交易所又可能由Coinbase 等第三方管理。擁有最好的創造者工具、分銷網絡和價值交易所的技術提供商將在加密貨幣交易所中用他們的貨幣產生最多的活動。這也自然會為經紀人創造新的機會,以促進和促進買賣雙方之間的價值交易所,類似於商品的運作方式。創作者機構、許可方、被許可方和類似方都將有能力參與價值交易所。如何將Web 3. 0 對最終用戶消費者來說簡單易懂嗎?我建議現有的聚合器將繼續使用他們自己的內容構建和服務社區,但也將許可來自這些Web 3.0 網絡的內容。隨著時間的推移,內容的價值交易所將教訓聚合商的許可打擊,因為他們將自己的內容許可回其他網絡。

對政府和社會的影響

目前尚不清楚各國將如何應對這些價值網絡可能帶來的變化。去中心化的價值交易所減少了對銀行系統的需求,並使政府無法控制。對於依賴由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和中央銀行控制的國際銀行體系的全球經濟,這樣的概念可能會使政府破產。對社會的影響可能是災難性的。因此,國家不太可能允許這些新網絡在沒有政府監管的情況下運作,而政府監管至少與銀行系統一樣易於管理。我們已經看到美國政府以與Ripple 和中國禁止比特幣的訴訟形式做出的初步回應。因此,儘管獨立於政府控制的去中心化貨幣的想法聽起來很有吸引力,

從工作量證明到價值證明

在我看來,工作量證明(比特幣)作為一種價值創造結構是對能源和處理能力的毫無意義的使用。它有生產成本,但沒有內在價值。這是我的觀點,並不是所有人都會明顯同意(我是比特幣和以太坊BTW 的所有者)。然而,由有形資產支持的加密貨幣確實具有內在價值。那麼我們如何將有形價值與(去中心化)網絡加密貨幣聯繫起來?與其(僅)將加密貨幣的價值與交易所的買入/賣出價值掛鉤,我建議它由(創建者)在網絡中創建的資產的集體價值支持,我稱之為價值證明。網絡資產的價值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確定。在網絡上創建資產時,會在網絡上創建和部署NFT。生產者同意通過網絡出售和許可資產,或通過智能合約通過交易所交易所NFT 將其轉移到另一個網絡,這將影響網絡到網絡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該策略允許網絡保留一些價值,同時允許生產者保持完全所有權。當創建者在網絡上產生新資產時,創建者會根據網絡的加密貨幣匯率建立投機價值。在另一個實體購買或許可該資產之前,該值是投機性的。可以通過影響網絡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智能合約從網絡中的消費者或其他網絡購買資產或許可。這可以直接在網絡之間進行,也可以通過第3 方交易所進行。因此,在所有權轉移、獲得許可、或者它產生收入。例如,當購買一件藝術品時,其重新評估的價值將部分基於購買網絡的加密貨幣價格。如果同一藝術作品被另一方許可,則其價值將被重新評估。重新評估價值將由算法透明的智能合約自動計算。如果藝術品被消費(觀看)並通過廣告或其他方式為網絡創造收入,則其價值將被重新評估。這些資產價值加上它們在網絡上產生的收入的總和就是支持其加密貨幣的網絡價值。當資產的所有權被轉移或以其他方式移出網絡或轉移到不同的網絡時,網絡的價值就會降低。其重新評估的價值將部分基於購買網絡的加密貨幣價格。如果同一藝術作品被另一方許可,則其價值將被重新評估。重新評估價值將由算法透明的智能合約自動計算。如果藝術品被消費(觀看)並通過廣告或其他方式為網絡帶來收入,則其價值將被重新評估。這些資產價值加上它們在網絡上產生的收入的總和就是支持其加密貨幣的網絡價值。當資產的所有權被轉移或以其他方式移出網絡或轉移到不同的網絡時,網絡的價值就會降低。其重新評估的價值將部分基於購買網絡的加密貨幣價格。如果同一藝術作品被另一方許可,則其價值將被重新評估。重新評估價值將由算法透明的智能合約自動計算。如果藝術品被消費(觀看)並通過廣告或其他方式為網絡創造收入,則其價值將被重新評估。這些資產價值加上它們在網絡上產生的收入的總和就是支持其加密貨幣的網絡價值。當資產的所有權被轉移或以其他方式移出網絡或轉移到不同的網絡時,網絡的價值就會降低。重新評估價值將由算法透明的智能合約自動計算。如果藝術品被消費(觀看)並通過廣告或其他方式為網絡創造收入,則其價值將被重新評估。這些資產價值加上它們在網絡上產生的收入的總和就是支持其加密貨幣的網絡價值。當資產的所有權被轉移或以其他方式移出網絡或轉移到不同的網絡時,網絡的價值就會降低。重新評估價值將由算法透明的智能合約自動計算。如果藝術品被消費(觀看)並通過廣告或其他方式為網絡創造收入,則其價值將被重新評估。這些資產價值加上它們在網絡上產生的收入的總和就是支持其加密貨幣的網絡價值。當資產的所有權被轉移或以其他方式移出網絡或轉移到不同的網絡時,網絡的價值就會降低。

如何使用價值證明來掛鉤網絡加密貨幣的價值

現在讓我們說網絡的價值是:網絡
上所有資產的總價值+ 網絡上產生的收入(廣告、許可)+ 交易費+ 加密貨幣交易費x 一些待定倍數

我們可以使用幾種不同的方法來評估網絡的加密貨幣。作為基準,我們可以使用加密貨幣的交易所價格,包括網絡擁有的加密貨幣。然而,為了穩定價值,網絡還希望根據貨幣的銷售、網絡從交易所產生的收入的百分比以及網絡資產的許可和銷售建立現金儲備,網絡將收取費用交易費。

因此,網絡貨幣的價值可以計算為:
基於其兌換價格的貨幣的匯率現金等價物+ 基於12 個月預計收入的貨幣儲備+ 網絡可能產生的交易費用基於網絡上所有資產的價值。

與比特幣和其他沒有效用的加密貨幣相反,網絡貨幣用於買賣網絡上生成的NFT 資產,因此通過了效用測試。

資產登記、所有權和轉讓

國家/地區的現行法律允許生產者以某種方式註冊資產,無論是通過專利、版權、商標還是出版權。有一些法律規定了實物產品(如繪畫)的價值交易所。然而,政府尚未想出如何擴展這些法律的數字資產,例如NFT,加密貨幣市場也沒有。如果購買數字藝術品的NFT(基於ERC-721),那麼如何擁有該藝術品? NFT當然是獨一無二的,但藝術品僅通過URL鏈接在NFT中,它不包括轉讓作品權利和所有權的合約。即使執行了合約,也不清楚智能合約如何以保持其獨占性的方式實現作品的轉移(如果創作者維護作品的副本會怎樣)。對於通過URL 鏈接作品的NFT,如果URL 斷開會發生什麼? IPFS 或星際文件系統可以部分解決這種風險,但它不是防彈的。需要的是某種安全的雲存儲機制與智能合約相結合,其中包括符合政府法律的法律合約,可以轉移所有權並將數字資產傳輸給購買方。需要一些新的標准或機制。 Tim Berners-Lee 的新公司Solid 可能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它們允許基於雲的“豆莢”來存儲數字資產,但這只能解決存儲問題。需要的是某種安全的雲存儲機制與智能合約相結合,其中包括符合政府法律的法律合約,可以轉移所有權並將數字資產傳輸給購買方。需要一些新的標准或機制。 Tim Berners-Lee 的新公司Solid 可能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它們允許基於雲的“豆莢”來存儲數字資產,但這只能解決存儲問題。需要的是某種安全的雲存儲機制與智能合約相結合,其中包括符合政府法律的法律合約,可以轉移所有權並將數字資產傳輸給購買方。需要一些新的標准或機制。 Tim Berners-Lee 的新公司Solid 可能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它們允許基於雲的“豆莢”來存儲數字資產,但這只能解決存儲問題。

身份、數據治理和隱私

我認為去中心化網絡應該負責驗證身份,但不應該負責管理身份。很明顯,鑑於濫用和違規行為的肆虐,無論是公司還是政府都不能信任我們的個人數據。雖然網絡需要能夠基於零信任原則確認創建者或消費者的身份以滿足監管要求,但每個人都應該管理自己的個人數據。這個空間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我還沒有見過一種方法既方便消費者使用,又安全且易於被網絡採用。標准在那裡,但產品不在那裡。也許這將成為數字貨幣包軟件或消費者軟件的一部分;很難說。所以,為了使這個創建者/生產者去中心化網絡取得成功,平台必須解決個人以無摩擦但安全的方式擁有和保護自己數據的能力。我希望美國的FIS 或Neustar 等一家或多家公司能夠加緊提供符合法律法規並可以與銀行、金融機構、加密貨幣交易所和Web 3.0 網絡合作的獨立且安全的身份管理解決方案。

做決定

最後,網絡將如何做出決策?創作者和消費者將有哪些參與?需要做出哪些關鍵決策?去中心化控制(與中心化控制)可能使就決策達成共識變得困難。將使用什麼方法?這會是人群統治嗎?是否會有像維基百科模型那樣的編輯和貢獻者的集合?假設Web 3.0 網絡將是商業實體,儘管可能有些不是,但創作者(也許是消費者)應該對出售資產和移動加密貨幣時的網絡費用有一定的發言權,網絡收入的百分比是多少?分配給現金儲備,以及NFT 創建、網絡運營等收取的費用。也許成本加成模型是一個很好的起點,可以設定一些基線標準,但顯然,這取決於每個網絡如何分配資源和做出決策。該主題可能會引發大量討論,可以或應該使用哪些治理模型,並且必須考慮每個主機網絡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和法規。

需要額外的標準

構建Web 3.0 網絡需要的不僅僅是HTML、HTTP、RDF、區塊鏈、加密貨幣和NFT。將需要考慮網絡互操作性、資產格式、資產創建、合約、所有權的新標準,以允許內容和商業在這些網絡中自由流動。這些標準將如何形成並達成共識?它會由W3C、OASIS、IETF 或其他一些管理機構領導嗎?第一步是編制一份需要標準的能力清單,然後確定可以填補空白的現有標準。完成後,我們可以看到剩餘的內容。

回望向前

超過25 年之後,大部分網絡都只涉及列表和列表管理。這很有趣,因為在1998 年,我與Aaron Swartz(Reddit 的聯合創始人)、RV Guha(Schema.org)和許多其他人合作制定了一個名為RSS(RDF 站點摘要)的RDF 標準,該標準是RDF 0.9 的精神繼承者。由Netscape 於1997 年創建。快進到今天,Google(搜索結果)、Twitter(提要)和Facebook(提要)只不過是具有某些語義分類的智能列表。以這種方式回顧向前看是很有用的,因為Web 3.0 的願景與Web 1.0 的願景並沒有太大的不同。一個去中心化但網絡化的資源網絡,當這些資源組合在一起時,所連接資源的集體價值就會成倍增加。

需要考慮的功能的入門列表
身份
價值交易所
資產分配
所有權
許可和所有權轉讓
合規性
資產存儲
關於作者

Jonathan Eisenzopf 是人工智能對話智能SaaS 平台Talkmap 的創始人兼首席戰略和研究官。他是RSS 1.0 規範的合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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