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台灣將加密貨幣業務列為“虛擬貨幣平台和交易業務”,中國台灣金融監管委員會(FSC) 將作為主要負責機構

火星財經消息,中國台灣經濟部(MOEA)已正式指定圍繞加密貨幣的商業活動,並指定了一個監管機構。據說MOEA得出結論,加密貨幣業務將在“金融、保險和房地產”類別下列為“虛擬貨幣平台和交易業務”,而不是“軟件設計服務”類別。因此,中國台灣金融監管委員會(FSC) 將作為主要負責機構,並與稅務和法律部門合作制定規則,以規範加密貨幣市場。中國台灣立法機構要求採取積極措施,以彌補加密漏洞並保護當地投資者和消費者。同時,證券代幣發行(STO)是一種使用區塊鍊或分佈式賬本技術的數字代幣公開發行,將被列為證券公司子類別,並將受到與證券行業現有業務相同的監管。

火星財經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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