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黃岩區人民法院:幫人炒“泰達幣”合同無效

11月20日消息,近日台州黃岩法院審結一起委託合同糾紛案件,黃甲經人介紹與張乙簽訂了《數字貨幣量化委託協議書》,約定以個人名義轉賬給張乙20萬元用於購買泰達幣(USDT),由張乙投資運作,協議到期後保底歸還黃甲合同簽訂時購買的等量數字貨幣。然而,市場行情未如預期那般良好,張乙僅還給黃甲投資款95760元,剩下的款項遲遲未能返,黃甲將張乙起訴到法院要求其返還投資款,並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台州黃岩區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案涉標的物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故原、被告關於該交易物的委託託管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原、被告簽訂的《數字貨幣量化委託協議書》屬於無效合同,被告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原告,被告應返還原告剩餘的104240元投資款。原告明知虛擬貨幣的投資不受國家法律所保護而仍然委託被告進行投資,本身存在過錯,故其請求賠償利息等損失的主張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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