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發布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辦法》提出,支持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認可的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以下簡稱運營機構)在前海合作區開展數字人民幣應用和推廣。該項規定的獎勵總額每年1000萬元,如通過審核的獎勵金額超過1000萬元,則按照同比例調整髮放。 《辦法》還提出,在前海合作區新註冊或新遷入的,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協議認可開展數字人民幣業務的機構,按以下標准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1億元以上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實收資本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陀螺財經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