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美國證監會SEC公告,已修訂完善了《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相關的信息提交與披露的實施細則。這意味著針對中概股公司監管的政策已經全部製定完成,正式進入實質性執行階段。 《外國公司問責法案》於2020年12月18日被正式簽署為美國聯邦法,SEC和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應該法案要求制定執行細則。作為《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修正案,該法案主要增加了在美上市公司滿足會計監管要求的條款,如不能滿足則公司股票會被禁止在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包括場外市場)交易。 (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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