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清算銀行:CBDC與虛擬貨幣均能對金融系統造成影響

私人形式貨幣(如穩定幣、加密貨幣等)可以與各國央行的數字貨幣(CBDC)共存。

各央行支持的數字貨幣與穩定幣、加密貨幣等私人形式貨幣的發展正酣,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進展由此都將引發另一方的關注與反應。

當地時間9月30日,國際清算銀行(BIS)聯合七家央行發布最新報告《央行數字貨幣:金融穩定影響》(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financial stability implications )表示,私人形式貨幣(如穩定幣、加密貨幣等)可以與各國央行的數字貨幣(CBDC)共存。央行數字貨幣將依賴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中介機構,創造信貸並幫助維護金融穩定。

即便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前景充滿期待,報告亦強調,其與穩定幣等均可能對銀行的某些業務模式或部分業務構成更大的挑戰,同時引發金融體系功能的部分變化。

“由于未对个人持有进行限制,央行数字货币或会导致存款的更高波动性和/或客户存款的显著且长期减少,由此在某些情况下将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贷款和整体金融服务。”但报告同时认为,不同于稳定币等私人形式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带来的潜在风险更为可控。

報告同時指出,在零利率或負利率時代,是否以及如何對數字貨幣計息的決定將變得更為複雜。 “此外,若客戶存款資金出現任何重大損失,都將要求銀行考慮採取監管、風控等多種措施。”

相似的風險

報告指出,各國央行決策者需要考慮到一種情況,即央行數字貨幣很可能在未來的金融體系中與私人形式的貨幣共存。 “這或許與當今情形非常不同。穩定幣的開發才剛剛開始,它需要讓監管機構相信它們是安全的,但在此基礎上,數據驅動的商業模式和強大的網絡效應或意味著穩定幣在未來有著重要的用途。”

在BIS看來,與各國央行不同,穩定幣發行者不受原則約束,不需要設計與其他貨幣形式共存和互操作的產品,也無需進行不斷提升創新和效率。這由此可能會導致支付生態系統的分裂,就像任何其他閉環支付系統一樣。與此同時,穩定幣的大量採用和潛在的碎片化也或導致過度的市場支配力。

但報告同時承認,與穩定幣等其他形式的加密/數字貨幣類似,央行支持的數字貨幣也會對包括銀行在內對的金融體繫帶來風險。

“在任何新的穩定狀態下,官方與私人形式的貨幣或將使得銀行的存款基數減少”,報告指出,若銀行選擇削減放貸以修復其流動性狀況,銀行系統中其他地方的存款將受影響,流動性問題由此傳播到另一家銀行。因此,總的來說,銀行必須選擇如發行長期債券等其他融資來源,這將增加前者的融資成本,也可能造成貸款利率對市場環境更為敏感。

報告補充稱,雖然央行在原則上也可以成為替代性融資來源,但此類融資——無論是臨時性的還是結構性的——可能需要以質量較低的抵押品提供,因為只有方可提高銀行的HQLA(高質量流動性資產)。此外,對不同資金來源的尋求可能導致對非銀行部門的依賴增加,從而增加了監管的必要性,並可能產生監管外圍問題。

“央行數字貨幣或許還會對銀行業的某些業務模式或部分業務構成更大的挑戰”,BIS指出,相對於儲蓄存款利率較高的銀行,交易存款比例較高的大銀行(非利息或低利息)的存款更有可能將流往數字貨幣。而與大型銀行相比,小型銀行在進入批髮型債券市場較為不易,由此側重於支付領域的小銀行或極為容易受官方數字貨幣流入的影響。 ”

除此之外,報告研究顯示,央行數字貨幣的引入還可能會引發金融體系的部分功能發生變化,影響方式與穩定幣等新形式的私人貨幣相類似。 “這些變化的程度和性質將取決於央行數字貨幣的佔用率,但佔用率仍然高度不確定,取決於設計特點、相對於債券的吸引力、利率方式的選擇、隱私及支付渠道等。”

不同的可控力

即便如此,報告強調稱,因無法與其他形式的貨幣進行互換,同時缺乏國家貨幣所提供的保護,私人形式貨幣將帶來更低的公共利益。由此,為本報告作出貢獻的各國央行已確定,即使包含私人機構在內的金融體系在發展,央行支持的數字貨幣是確保金融體系在發展的同時公共政策目標得以持續實現的重要工具,其所引發的潛在風險也更為可控。

“各國央行可以在數字貨幣框架中引入保障措施,以降低金融穩定風險,特別是通過永久或過渡性的限制措施”,報告稱,對於私人貨幣來說,金融穩定風險也需要仔細考慮,且管理起來或將比央行數字貨幣更具挑戰性。

為應對潛在的風險,央行可以考慮採取措施以影響或控制數字貨幣的使用,如允許用戶的訪問標準、限制個人數字貨幣持有量或交易,以及對數字貨幣的利率做出相關規定。 “若引入央行數字貨幣,這些措施在應對任何過渡時期的風險方面是有價值的,並可能在一些司法管轄區長期發揮作用。但它們同時也會帶來挑戰,如政策制定者需要在發展央行數字貨幣的速度與其他政策目標之間需取得平衡。而在某些情況下,同樣需要對法律和公共政策問題予以考慮。”

BIS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央行數字貨幣的存在或將增加支付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務提供商的多樣性。前者的引入會促使新的金融服務提供商更易進入市場,改善銀行和非銀行之間在貸款方面的競爭。 “反過來,在所有金融服務參與者都受到適當監管的情況下,央行數字貨幣將提高金融服務商對沖擊的抵禦能力,從整體上減少潛在的金融危機引發的影響。”

本次報告由加拿大央行、英國央行、日本央行、歐洲央行、美聯儲、瑞士央行、瑞士央行和國際清算銀行組成的工作組在2020年發布的概述央行數字貨幣基本原則的初步報告的基礎上,轉向對數字貨幣的實際政策和實施問題的探索。儘管上述央行尚未決定推進零售數字貨幣,但一致認為,鑑於這一問題的廣泛影響,繼續開展此方面的工作是關鍵。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作者:胡天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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