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全球法律研究理事會(GLRD) 發布的最新報告顯示,在51 個國家/地區,加密貨幣面臨某種形式的禁令。
該出版物更新了一份更全面的2018 年全球加密貨幣監管報告。此外,該版本將美國添加到所調查的司法管轄區。
加密貨幣的法律地位
報告重點關注兩個主題。首先是加密貨幣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說,它們是否在給定的管轄範圍內被明確或隱含地禁止。
禁止金融機構交易加密貨幣或提供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服務,或禁止交易都是隱含禁止的例子。
其次,該表顯示了圍繞加密貨幣的法律框架。它特別強調了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稅收、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律。
該報告強調,自2018 年發布以來,發布加密貨幣禁令的國家數量顯著增加。
2018年,絕對禁止的轄區有8個,隱性禁止的轄區有15個。 2021 年11 月的更新現在確定了9 個絕對禁止和42 個隱含禁止的司法管轄區。
同樣,執法也呈指數級增長。在11 月的更新中,有103 個司法管轄區被確定為執行加密貨幣法律。 2018 年,只有33 個司法管轄區在這些領域監管加密貨幣。
絕對禁止加密貨幣
根據該報告,絕對禁止加密貨幣的9 個國家是:阿爾及利亞、孟加拉國、中國、埃及、伊拉克、摩洛哥、尼泊爾、卡塔爾和突尼斯。
特別是中國的禁令不僅影響了當時的比特幣價格,還影響了加密貨幣的開採。
隱含禁令的42 個國家包括:巴林、玻利維亞、剛果、厄瓜多爾、印度尼西亞、哈薩克斯坦、黎巴嫩、馬爾代夫、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塞內加爾、土耳其等。
反過來,巴西屬於沒有限制的國家組,其中還包括:美國、南非、瑞典、瑞士、英國、委內瑞拉、安哥拉等。
最後,有21 個國家沒有適用法律來打擊加密貨幣行業的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
巴西、玻利維亞、佛得角、厄瓜多爾、印度尼西亞、尼日利亞、約旦、巴基斯坦、哈薩克斯坦和其他國家都在這個名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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