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Tom Shaughnessy,Delphi Digital 聯創
原文編譯:0x137
Delphi Digital 是加密領域全球領先的研究諮詢機構,本文梳理自Delphi Digital 聯合創始人Tom Shaughnessy 在個人社交媒體平台上的觀點,律動BlockBeats 對其整理翻譯如下:
Web3.0 的VC 與Web2.0 的VC 完全不同,Web3.0 利益相關者也比Web2.0 更好。 Jack Dorsey(前推特CEO)認為VC 破壞了Web3.0 的觀點錯了。在我看來,Jack 的世界觀是基於比特幣作為最終加密貨幣和Web2.0 VC 的固化結構,這與Web3.0 VC 非常不同。我認為他對風投的看法是有偏差的,因為他實際上並沒有花時間構建或投資過DeFi 以及Web3.0 的應用程序,這歸咎於他僵化的、經濟文化代價高昂的「比特幣原教主義」立場。
在Web3.0 中,資本分配者和社區成員應該是同一群人,二者不可分割。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那些只是資本分配者的風險投資公司將被淘汰,因為在這個世界資本很充沛,而項目創始人更需要的是尋找利益相關者作為敬業的社區成員。 Jack 將VC 視為項目的控制實體,但實際上這取決於VC 自己以及他們所使用的特定投資結構。在最好的情況下,Web 3.0 將會是一個由精英領導,完全由社區驅動的空間,每個項目的生死都基於其社區。如果一個項目沒有傾聽或適應其社區(即其用戶和所有者,二者是相同的),那麼它的流量和資本就都會流失。
在一個結構良好的項目中,只有社區才能控制項目的方向,而不是VC。 Web3.0 VC 可以提交治理提案,同時一位來自孟買的大學生也可以發布他的想法,兩者都將受到社區的審查,並進行評估。當前在非L1 的Web3.0 應用程序中,提案的執行可能是半中心化的(多重簽名,訪問代碼等),但社區實際上控制著整個項目,因為他們可以用自己的錢包進行投票,亦或拋售自己的資產來發聲。
在Web2.0 中,用戶甚至無法用錢包投票,因為他們只能在IPO 後以荒謬的估值購買股票。如今,Web3.0 項目的利益相關者可以獲得空投、可以進行質押、可以更早地參與新項目。 Web3.0 利益相關者(可能是VC 或散戶)的情況要比Web2.0 好得多,因為:
1. Web3.0 有著早期所有權帶來的激勵措施,而Web2.0 則只能在IPO 後購買股票
2. Web 3.0 任何人都可以在治理論壇上提出更改建議,而Web2.0 的VC 對公司董事會卻有著特殊的訪問權限
總之,相比Web2.0,Web3.0 中的所有權和變革能力都來得更早,並能夠向所有人開放。
說回VC,無論是在Web2.0 還是Web3.0 中,他們都必須提供所有的原始價值增值。包括法律支持、運營、招聘和保留人才,甚至是像心理諮詢師一樣打長途電話與團隊探討發展願景和解決內部問題。但在Web3.0 中,為了保持競爭力,VC 還必須是社區中活躍的日常成員。這些活動包括考量Token 經濟學和激勵措施、未來的產品或應用場景、積極的治理討論,以及宣傳項目等等。在Web3.0 中,VC 也是利益相關者,就像其他人一樣,但我們不要忘記,現在他們的合夥人也可以在支持的項目中發揮積極作用,而Web2.0 的VC 合夥人卻不能參與Uber 的董事會討論並提出大規模的變革。
無論如何,「做到完美」是一個移動的目標,我認為最好的Web3.0 風投基金將在未來幾年發生很大變化,我的預測是:這些風投基金將變得更加像DAO!
目前,我認為這是一個擴大包容性、激勵採購及重組公司結構的一個內部過程。其中,基金的所有成員都是積極的,被動投資者則不會得到歡迎。那為什麼基金還不敞開大門,讓任何想要參與的人都可以通過開放web3.0 投資DAO 隨心所欲地進行投資操作呢?簡單來說,就是因為美國的法規使得運行合規且無需許可的投資DAO 變得非常困難。
首先,在美國獲得資本的風投基金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註冊為投資顧問,除非他們符合特定私人顧問或風投基金豁免標準(私人:資產低於1.5 億美元;VC:20% 以上的投資不能是非合格資產, 即不是證券)。而大多數加密風投基金都無法滿足這些要求,無法成為豁免報告顧問(ERA),並且必須立即向政府註冊。請記住,如果DAO 想要使用部分這些豁免權,也不能幫助他們擺脫規則的束縛(KYC 或AML、GP 和I-advisor 實體的成立、槓桿限制和贖回權等等)。此外,由於大多數人認為加密資產將被歸類為證券,因此風投基金豁免標準甚至可能成為一個偽命題。如果基金變得足夠大,豁免不再有效,他們就必須成為註冊投資顧問,但一個去中心化基金基本上無法滿足當前的法律限制、運營要求和報告的數量。這是一部分成本差異的數據點:美國國家風險投資協會2017 年的一項研究估計,ERA 的年度合規成本約為60,000 美元,而RIA(註冊投資顧問)則為330,000 美元。
其次,除投資顧問豁免外,基金還需要遵守投資公司註冊要求或向SEC 備案。大多數基金都使用《投資公司法》的3(c)(1) 條或3(c)(7) 條。不採用被動資本的基金通常依賴於《投資公司法》的3(c)(1) 豁免,這意味著不超過100 人擁有該基金的股份(由多人組成投資和持有的實體將會被計入該總數)。基金也可以嘗試3(c)(7) 豁免,但那是針對「合格購買者」(你必須是機構投資者且比合格投資者富裕得多)。基金希望使用這些豁免,以便他們避開持續的信息公佈、管理者的活動要求、附屬交易的管控,以及交易活動的限制,比如賣空和衍生品交易。但對於投資DAO,這些豁免不起作用的原因是:
1. 當你擁有100 個或更少的合夥人,並且沒有公開發行合夥權益時,則3(c)(1) 有效。典型的DAO(一般有大量成員、缺乏KYC)將無法滿足上述註冊要求,目前甚至連基於智能合約的傳統基金能不能遵守這些要求,也是個未知數。
2. 3(c)(7) 要求所有合夥人都是「合格的購買者」,即擁有500 萬美元以上的資產,這與DAO 的全球開放參與理念不符。
我堅信,最終所有的基金都將尋求成為鏈上俱樂部,並且在未來更像DAO,更容易獲得購買和贖回的許可、更有效地獎勵人們所做的特定工作(採購、端口合作等)或帶來的附加價值(運營、法律、編碼等)。為什麼?很簡單,因為加密項目是由社區驅動的,無法適應的大型基金將無法與整個社區競爭,就好比說,5 個風投委員會的人是無法與全球數百萬人競爭的。
有前瞻性視野的基金已經在研究這些主題了。我們可以看到,很多項目正在使鏈上基金變得可行:Syndicate DAO、Enzyme finance、Babylon Finance、Spar rotocol,以及一些現行案例:VENTURE DAO、The LAO Official 等。從過往來看,DAO 總是遠遠領先於它的時代。
總結
我認為Jack 對於VC 的觀點錯了,他過於專注於比特幣,而沒有構建DeFi 和Web3.0 應用程序的經歷,也沒有與VC 合作過。 Web3.0 的VC 和其他人一樣只是社區成員,而Web3.0 基金也在不斷發展,我預計未來他們中的大多數都將在鏈上,並擁有完全的社區所有權和參與度。雖然迄今為止基金尚未接受成為DAO,但他們可以在內部進行前瞻性的改變。很願意和Jack 坐下來聊聊所有這些話題,我認為這將會是一個富有成效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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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區塊律動BlockBea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