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國產NFT 外國人買也須KYC嗎?

摘要:雖然老友們對國產NFT有各種詬病,但國潮風也席捲了不少海外地區。近日,對於外國人購買國產NFT的事宜,颯姐團隊進行了討論研究。談一個老問題:NFT法律定性針對NFT法律定性,颯姐團隊與大廠法務和業務人員反复探討,彼此爭論已有數月之久,但依然沒有得出大家都心悅誠服的結論。對於NFT到底是物權還是債…

雖然老友們對國產NFT有各種詬病,但國潮風也席捲了不少海外地區。近日,對於外國人購買國產NFT的事宜,颯姐團隊進行了討論研究。

談一個老問題:NFT法律定性

針對NFT法律定性,颯姐團隊與大廠法務和業務人員反复探討,彼此爭論已有數月之久,但依然沒有得出大家都心悅誠服的結論。對於NFT到底是物權還是債權或者是權利憑證,爭論不會停止,但業務還要繼續。正如個人信息的歸屬問題一樣,不一定非要有確定結論,市場和社會將倒逼推動立法立規。

從折中的角度講,將NFT定性為《民法典》第127條所指向的“網絡虛擬財產”,並不給予明確的物權或債權等屬性,而是直接將其納入我國民法的保護範圍之內。

關於“財產”的權利,霍菲爾德有一段經典描述:儘管財產這一屬於在日常用語中常指土地或動產,但其在法律上卻僅指所有權人與上述對像有關之權利、指特定物上的權利。財產就是任何人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某物的權利。

顯然,國產NFT在消費者(持有者)的權利方面,僅給與了“佔有的感覺”和有限的使用場景,比如支付碼上的皮膚。為什麼是佔有的感覺?因為消費者甚至沒有獲得過密鑰,所謂的錢包也就是個空間而已。

收益的權利,在部分遊戲場景中已現端倪,但收益的問題又經常與非法集資類犯罪的“利誘性”相吻合,謹慎點的NFT平台基本都不願意提及收益權問題,更遑論公開市場(金融資產交易所類型)的交易。至於處分權,大廠只開放了贈予功能,而且有180天和2年之限。

從根裡說,NFT這種網絡虛擬財產的收益權和處分權之“人為自我壓抑”,主要來自各方對於數字藝術品瘋狂炒作的擔憂,我們都不願意看到2017年ICO萬幣齊發的亂象,更不願意看到P2P網貸非法集資造成的爛攤子至今還沒處理完畢。但現實世界向虛擬世界探索的路上,不能缺少中國人的席位。 NFT作為元宇宙的一種基礎確權方式,值得被細心、耐心和走心對待,既不能搞一刀切,又不能放任不管。

外國人能否購買NFT

首先解決中國人能否購買NFT,這個問題不能想當然回答。部分國內NFT平台和鑄造者將NFT當作投資品、金融產品進行發售,明示暗示未來的升值空間,引發消費者的無限想像力。必須明確提示消費者不得炒作,才能進行NFT銷售工作,否則將帶來合規風險。結論是:中國人可以購買和持有“非金融屬性”的NFT數字藏品。

然後,外國人能買中國的NFT麼?外國人來中國買葡萄買蘋果,我們通常是沒有限制的,但外國人到中國買古董買數據,必須嚴格管控。同時,NFT作為一種數字藏品與實物畫作一樣,容易成為洗錢的工具,因此,對於海外客戶購買內地NFT藏品,務必注意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為確保購買NFT藏品的電子合同效力,颯姐建議,在KYC時了解到消費者國籍,調取其國內法律對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鑑於虛擬世界裡常常分不清兒童、少年和成年,NFT售賣尤其是拍賣時的價格可能遠超消費者的認識能力和財務承擔能力。

不得不討論的問題是:NFT數字藏品的國際交付,是否有數據出海問題。 5000天那樣的作品,倘若在內地,可能會涉及很多人物肖像甚至生物信息,這些數據能否出海值得商榷,有一點可以肯定,倘若出現數據國際轉移問題,工信部等監管機關會按照規定啟動高級別評估。

國際和國內的反洗錢要求

根據2019年FATF發布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國際標準FATF建議書》(以下簡稱《建議書》)和2021年《虛擬資產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各國所有涉及虛擬貨幣業務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執行嚴格的客戶盡職調查(CDD)措施,其中包括嚴格的KYC政策。

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客戶盡職調查?

具體來說,根據《指南》第265條規定,FATF關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CDD要求和具體措施應當參照《建議書》第10條執行,也就是說,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採取客戶盡職調查措施:

(1) 建立業務關係;

(2) 一次性交易虛擬資產超過規定限額(1000 美元/ 歐元);或者《建議書16》條的特定情況;

(3)客戶涉嫌洗錢或恐怖融資;

(4)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懷疑先前所獲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或完整性。

客戶盡職調查具體怎麼做?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實施客戶盡職調查的具體規則應由各國法律規定,但同時,FATF也給出了較為明確的調查措施和標準:

(1)識別客戶身份,並使用可靠的且來源獨立的文件、數據或信息核實客戶身份。 (通常,所需的客戶識別信息包括客戶姓名和其他標識符的信息,如實際地址、出生日期和唯一的國家標識符號碼(例如,國家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FATF還鼓勵VASP在建立業務關係時依法收集額外信息,以做到高質量的KYC)

(3) 識別受益所有人身份,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受益所有人身份,使金融機構確信其了解受益所有人。對於法人和法律安排,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所有權和控制權結構。

(4) 了解並酌情獲取關於業務關係的目的和真實意圖的信息。

(5)對業務關係採取持續的盡職調查,對整個業務關係期間發生的交易進行詳細審查,以確保正在進行的交易與金融機構所掌握的客戶資料、客戶業務、風險狀況(必要時,包括資金來源)等信息吻合。

如此嚴格和苛刻的客戶盡職調查標準是否必須執行?理論上FATF建議並沒有法定約束力,但各成員國基本都以FATF建議為指引制定優化本國法律法規,賦予了相關建議在其國內的法定約束力,保障FATF建議的落地執行,包括我國。嚴重違反FATF建議要求的國家將會被列為黑名單,並要求成員國採取相應制裁措施,這將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打擊。

鑑於在目前的《指南》中,NFT數字藏品暫未被國際反洗錢組織納入嚴管的虛擬資產範疇,僅有NFT鑄造和銷售業務,且不使用虛擬貨幣進行交易的平台,並無嚴格遵守FATF《建議》和《指南》中規定的KYC政策的要求,但遵守基本的AML反洗錢和KYC是國際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通行規則。

2007年1月1日我國《反洗錢法》就正式施行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非金融機構也是反洗錢主體,同理,國內NFT展示、銷售平台,應當完成反洗錢義務。

寫在最後

颯姐知道,圈內不少朋友有諱疾忌醫的心理,但颯姐團隊揭示的法律風險並非空穴來風。我們在創新的路上,我們希望自己所在的土地產生偉大的創新,然而,法律作為達摩克利斯劍一直懸在頭上,敬畏,謹慎,也許才是最優策略。

Total
0
Shares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