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銀行允許該國公民將通過加密貨幣合法運營獲得的利潤轉移給金融組織。
管理層已向當地銀行發出指令,表明他們可以接受個人的錢,這是通過出售數字資產產生的。但是,在破解手段之前,商業公司應該找出其來源。
“一方面,以色列銀行承擔了銀行評估和管理風險的義務,並且在履行必要的義務時不返還所有客戶。
“另一方面,實例化使銀行有權取消對媒體供應的請求,即使在取消程序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金融公司不想與之合作的以色列人有機會失去他們的利益。例如,領取養老金的埃絲特·弗萊曼(Esther Fryman)設法逃脫了懲罰。 201Z 婦女以Z24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比特幣,花了八年時間將它們轉換為加密貨幣的謝克爾,並試圖將錢提取到Hap 銀行的賬戶。
然而,銀行拒絕處理這筆金額為Z24,000 美元的交易,懷疑這名以色列婦女以非法方式將收到的文件合法化。弗萊曼提交了詢問,法院裁定銀行無權禁止埃絲特轉移媒體,僅因為他們與數字資產有聯繫。
隨著黑暗的到來,以色列政府將繼續加強對加密貨幣行業的控制。 11 月,我們被告知所有使用虛擬貨幣的組織要定期提交財務報告,而且這些報告是向銀行提交的。採用此解決方案是為了提高戰鬥中使用比特幣和山寨幣的鬥爭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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