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搜狐網1月22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東城法院經審理案件認為: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通過特定計算機程序計算出來的虛擬貨幣,具有去中心化、總量有限、匿名性等特點,是一種結合開源軟件工程模式、密碼學原理和工作量證明機制的開源程序,參與者在執行特定算法成功後,有機會獲得一定數量的比特幣作為獎勵,通過這種途徑獲得比特幣的方法被稱為“挖礦”。 陀螺財經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