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嚴打冬奧版權侵權將監測全網4660家平台+區塊鏈取證

隨著北京冬奧會日益臨近,冬奧版權保護工作也正式提上日程。 1月20日,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國家版權局聯合發布北京2022年冬奧會“版權保護集中行動”暨“版權守護計劃”。作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中國大陸和澳門地區獨家全媒體持權轉播機構,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決心通過上述兩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涉冬奧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有效維護奧運版權及相關權利。

其中,冬奧“版權保護集中行動”由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這六個部門於2022年1月至3月聯合開展。集中行動將成立冬奧版權保護工作組,建立賽時反盜版工作專班及涉奧侵權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建立健全與互聯網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機制。集中行動的任務主要包括集中整治非法傳播冬奧賽事節目和嚴厲打擊涉冬奧作品侵權盜版行為。國家版權局等6部門將加強組織協調、密切工作配合、強化監管合力,快速移送、處置相關侵權線索。

冬奧“版權守護計劃”則由中國大陸地區的所有冬奧持權轉播商聯合行動,即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聯合咪咕、騰訊、快手等北京冬奧會版權合作夥伴建立各方聯合工作機制,各司其職,監測盜播行為,共同維護奧運版權。具體而言,北京冬奧會期間,在中國大陸地區擁有版權權益的平台有: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以及其所屬央視頻、央視網、央廣網等平台,以及此前與央視達成版權分銷合作的咪咕、騰訊、快手三家冬奧版權合作夥伴。

據體育大生意了解,“版權守護計劃”主要負責對盜播的監測和舉證,而冬奧“版權保護集中行動”則是通過行政執法等途徑來打擊盜播行為。此前多屆奧運會期間,均曾發生過盜播現象,體育大生意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不少奧運版權侵權的判罰卷宗,近年來對侵權者的索賠都是500萬元起步。此番,在中國本土舉辦冬奧會,六部門將以更快的響應和處置速度以及更強的處罰力度來處置盜播行為,而嚴防盜播的重點對像是短視頻和直播平台,對侵犯奧運會版權的侵權行為將“零容忍”。

四大平台擁有中國境內的北京冬奧版權

眾所周知,奧運會版權所有權屬於國際奧委會,國際奧委會將其售賣給各大洲和各國的轉播機構。一直以來,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以下簡稱“總台”)都是經國際奧委會授權的中國大陸地區獨家全媒體持權轉播機構。進入新世紀後,央視後續還獲得了奧運會在澳門地區的轉播權益。換言之,總台是中國境內(包括中國澳門,但不包括中國香港和中國台北)以普通話和廣東話轉播奧運會的專有權利持有人,同時可以將版權進行境內分銷。

此前在2021年9月,國際奧委會與中央廣播電視總台達成新周期內中國大陸和澳門地區的獨家奧運轉播權合作協議,合作賽事包括2026年第25屆冬奧會、2028年第34屆夏奧會、2030年第26屆冬奧會和2032年第35屆夏奧會。

據體育大生意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在奧運版權方面,國際奧委會授權總台至少享有五類權利:(1)賽事轉播權:通過有線傳輸、無線電廣播、衛星傳輸、地面傳輸和網絡傳輸對奧運會所有活動節目,以及對奧運會的基本電視信號、綜合電視信號、補充電視信號、單邊電視信號、音頻信號和集錦進行實時播出、延遲播出、重複播出和視頻點播;(2)公共展示權:在酒吧、影院、飯店、酒店等以及其他非私人住宅場所播出展示奧運版權。 (3)分銷許可權:廣播總台可以將奧運版權分銷給中國境內的任何第三方行使前述媒體權利和公共展示權。 (4)奧林匹克歷史素材使用權:在中國境內使用和播放奧林匹克歷史素材的權利。 (5)版權追責權:廣播總台可以根據中國境內可適用的法律規定,對侵權者發送通知/警告信,向執法部門提出指控,和/或以原告身份向境內的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等。

此前在2021年上半年,總台已先後將東京奧運會和北京冬奧會版權分銷給咪咕、快手和騰訊。這意味著,在北京冬奧會期間,除總台及其所屬的央視頻、央視網、央廣網等平台外,咪咕、騰訊、快手這三家才是獲得授權的冬奧版權合作夥伴,而其它平台則無權傳播冬奧版權內容。

《著作權法》修訂,體育版權維權終於有法可依

在發布“版權守護計劃”時,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總經理室常務副召集人任學安透露,2021年東京奧運會期間,廣播總台發現個別視頻網站累計侵權量將近5萬條,部分網絡平台存在大量搬運賽事片段的情況,但因為種種原因,平台始終未能及時有效下線鏈接。

多年來,在打擊奧運版權盜播方面,央視重點防範的對像從最初的地方兄弟電視台到互聯網再到如今的短視頻和直播平台。與此同時,由於我國缺乏關於具體體育賽事版權保護的細分法律,在2021年之前,體育版權盜播在法律訴訟和索賠方面都面臨無法可依的困境。

從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到2008年北京奧運會,央視都只是以亞洲-太平洋廣播聯盟成員的身份參與奧運版權談判,然後再獲得中國大陸地區的奧運版權後再考慮在國內分銷版權等事宜。 20世紀亞洲範圍內最具影響力的電視台是日本的NHK,NHK在1964年牽頭成立了亞洲-太平洋廣播聯盟(The Asia-Pacific Broadcasting Union,簡稱亞廣聯,ABU),成員是亞洲及太平洋地區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廣播電視機構。最初,國際奧委會在歐洲和亞洲地區兜售奧運版權時都是與歐洲電視聯盟、亞廣聯談判,然後這些地區電視台來分攤版權成本,央視曾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在分攤奧運版權成本時還沒有香港出資多。

以1988年漢城奧運會為例,當時亞廣聯爲當屆奧運會支付的版權成本為625萬美元,其中央視出資25萬美元,僅佔總成本的4%,而日本的NHK、韓國的KBS和香港TVB則是主要分攤者。而在獲得奧運版權後,央視再向廣東、上海、北京等有實力的地方電視台進行二次授權和分銷,1988年漢城奧運會開幕式央視因政治因素選擇延時錄播,而廣東電視台卻進行了實時直播,這讓柯達等一些在央視投放廣告的品牌非常不滿並拒絕支付廣告尾款。在那些裡,總會有一些地方兄弟電視台會在未經央視授權的情況下盜播奧運版權,但鑑於都是兄弟電視台,央視往往最後也只能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而從2008年北京奧運會開始,中國互聯網直播技術日臻成熟,互聯網違規盜播奧運會也從此成為重點監控對象。 2008年北京奧運會後,迅雷和世紀龍網絡分別因為奧運版權侵權而被索賠200萬和410萬元。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直播平台的興起,奧運侵權開始出現在各種直播平台和短視頻平台。

以2021年東京奧運會為例,某短視頻平台累計侵權量將近5萬條,此外還有一部分網絡平台存在大量搬運賽事片段的情況。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總經理室常務副召集人任學安透露,在發函通知對方後,部分直播平台的侵權鏈接下線率竟然不及30%,部分網絡平台賬號存在大量搬運賽事片段的情況也始終得不到製止。

據體育大生意了解,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體育版權盜播問題在走訴訟流程時總面臨無法可依的窘況,因為我國沒有專門的體育版權保護法,很多時候,法院只能援引《著作權法》的影視作品類別來審理體育版權侵權案件。

但想适用 《著作权法》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作品具有显著的独创性, 二是作品应当被固定在现实的物质载体上。一些法院在具体审理时认为,体育赛事直播都固定机位,缺乏足够的影视作品独创性,而且也无法具有载体的固定性,所以要么直接判定不适用《著作权法》,要么则是以普通作品来判定赔偿金额,如此低廉的侵权成本反而会让更多平台开始尝试侵权。

不過,這一困境從2021年6月1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 2021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修《著作權法》第三條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改為“視聽作品”。第四十五條將廣播台、電視台有權禁止未經許可的行為擴大到“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在修訂前,體育賽事視頻是否具有獨創性就成了學界和司法界持續爭論的焦點。而修訂後,廣播電視台對於互聯網體育賽事直播侵權擁有了更強力的法律武器。所以,北京冬奧會期間,如果再有視頻平台侵權可能會付出比以往要更大的侵權成本。

六部門從三層面推進冬奧“版權保護集中行動”:嚴打短視頻侵權

為從嚴打擊北京冬奧版權侵權行為,在2022年1月至3月,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這六個部門聯合發起冬奧“版權保護集中行動”,國家版權局是行動的牽頭方和行政執法的具體執行方。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冬奧版權保護方面,國家版權局開闢了冬奧版權登記與保護的綠色通道,為涉奧版權作品提供登記認證、作品展示、授權信息查詢等快速便捷的版權服務。此番六部門聯合執法的冬奧版權保護集中行動則會讓打擊冬奧版權侵權行為的效率更加高效快捷。

體育大生意將冬奧版權保護集中行動的核心亮點概括為三個層面的行動:

一、將重點加強對各類傳播平台的版權監管,著力整治未經授權通過廣播電視、網站(APP)、IPTV、互聯網電視等平台非法傳播冬奧賽事節目的行為,重點打擊短視頻平台公眾賬號未經授權提供冬奧賽事節目盜播鏈接、集中批量在網絡平台上傳播冬奧賽事節目的行為,以及網絡主播在直播中未經授權傳播冬奧賽事節目的行為。

二、集中行動將建立健全與互聯網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機制,將加強對電商平台等重點網站(APP)、比賽場館周邊等重點區域、商品生產集中地和銷售集散地等重點市場的版權巡查,嚴厲打擊各類涉冬奧視聽、文字、美術、音樂等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重點整治製作、銷售涉冬奧侵權盜版衍生品的違法行為。

三、國家版權局等6部門將成立冬奧反盜版工作組,建立賽時反盜版工作專班及涉奧侵權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對發現非法傳播冬奧賽事節目的,依法從快從嚴處置。

冬奧版權守護計劃分八種行動:監測全網4660家平台+區塊鏈取證

作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中國大陸和澳門地區獨家全媒體持權轉播機構,廣播總台將版權分銷給騰訊、咪咕、快手,所以廣播總台和這些奧運版權合作機構有足夠的決心和動力來維護自身的版權權益。在參考我國《著作權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後,在以往歷屆奧運會版權保護的經驗和基礎上,廣播總台製訂了北京冬奧會“版權守護計劃”,可以概括為八個方面的行動:

一、啟動北京冬奧會版權保護聯合工作機制。總台將統籌總台所屬央視頻、央視網、央廣網、中廣影視衛星公司、愛上傳媒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聯合咪咕、騰訊、快手等北京冬奧會版權合作夥伴,與中國版權協會以及多家權威版權監測機構、服務機構、取證機構、律師事務所達成合作,建立各方聯合工作機制,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共同維護奧運版權。

二、發布北京冬奧會版權聲明和版權告知函,呼籲全社會充分尊重奧運版權。同時,總台將在賽前向重點機構發送版權告知函,以警示侵權行為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防患於未然。

三、在全媒體領域全程開展冬奧侵權監播監測。總台將統籌各專業監測團隊,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IPTV、OTT等全媒體領域持續開展24小時版權侵權監播監測工作,監測範圍可涵蓋全網約2000個網站、500個APP、100個OTT平台、近2000個電視頻道以及60餘家IPTV平台。這意味著要監測總計4660家媒體平台。

四、開展發函下線工作要求侵權平台及時刪除鏈接。在2021年東京奧運會期間,總台維權團隊共計對監測到的17萬5000條侵權鏈接進行發函下線,發函率高達98.1%。北京冬奧會期間,總台將進一步全力開展發函下線工作,不留死角。同時呼籲所有網絡媒體平台和機構,在冬奧期間安排好專人負責,按照權利方發函通知及時刪除侵權奧運視頻。

五、用更先進的區塊鏈技術進行實時取證。針對直播、短視頻等盜版侵權行為,總台將藉助區塊鏈、時間戳等先進技術手段進行實時取證,以便於後續的行政執法和法律訴訟。

六、總台將配合國家版權局、北京知識產權局等政府主管部門開展針對北京冬奧會版權侵權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

七、依法維權,對侵權行為零容忍。近年來,隨著體育賽事節目畫面可版權性等焦點法律問題在司法中逐步得到解決和澄清,隨著視聽作品保護範圍的適當擴張,隨著懲罰性賠償制度在著作權法制度中的引入,以奧運會為代表的體育賽事節目在我國的司法保護正得到進一步加強。總台對侵權行為將施行零容忍,依法維權。

八、加大對冬奧版權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對那些不顧大局、鋌而走險、侵權性質惡劣、主觀惡意明顯的侵權行為進行曝光,讓那些侵權者如過街之鼠,無處遁行。

來源:體育大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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