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Torrent到音樂NFTs 所有權的新世界已經到來

當你在2003年盜版Outkast的時候,你能想像到一個擁有MP3拷貝就能獲得版稅的世界嗎?

在NFT和web3的爭論達到白熱化的時候,嘻哈傳奇人物和創新者Nas正在將他的兩首單曲作為NFT出售,歌迷可以購買這些單曲來要求流媒體版稅權利。音樂NFTs的流行帶來了一個特別有趣的爭論:區塊鍊是否與torrenting的自由和開放的美德背道而馳?還是它在與內容盜版者旨在推翻的守門人審查作鬥爭?

藝術家與粉絲

數字娛樂歷史上最有分歧的時期是Napster時代和2000年代大規模採用BitTorrent。這個時代改變了音樂和電影產業,使藝術家與粉絲對立起來。這一時期結束後,知識產權執法力度急劇增加,與此同時,消費者對數字商品的選擇也得到了大規模的改善(想想Spotify、Netflix、蘋果音樂等)。

Web3的興起再次使人們關注數字所有權、知識產權管理和創作者的權利等概念。 Web 3的批評者經常將其與圍繞著torrenting的風氣進行負面比較。他們的論點是,torrenting體現了”對知識產權的激進反對”,並創造了一個內容更加開放、自由和可獲得的互聯網,而區塊鏈則相反。

這忽略了幾個要點。首先,雖然有些人只是為了節省一些現金,但許多人這樣做是因為對於官方付費來源非常便利,山洪運動最好被理解為消費者對快速技術變革所引發的過時商業模式的反擊。在這方面,web3絕對是那個時代的精神繼承者。

這種熱議的另一個問題是,它忘記了那個時期的實際爭論。當時有哲學傾向的盜版者會指出藝術家被中介機構損害是盜版的正當理由。

“藝術家沒有受到傷害,因為他們所有的錢都是靠巡演賺來的”,這是當時的一個明顯的集結號,而大型出版商通常被描繪成惡棍。實際上,torrenting對唱片銷售的影響很可能傷害了出版商和藝術家的底線。把torrenting運動完全說成是Web 1.0支持者對Web 2.0崛起的反對,是一種”有色眼鏡”的做法,忽略了內容盜版的人力成本。

此外,許多主張自己權利並似乎站在出版商一邊的音樂家也被拖進了泥潭,這對該運動的道德高地來說不是一個好的形象。

同時,web3不僅僅是關於內容的獲取,而是關於你能用這些內容做什麼。換句話說,內容的效用和價值,特別是對處於此事核心的創作者而言。當涉及到推翻和廢除守門人的時候,web3的建設者和torrenters有著很多相同的目標。

然而,Web3為創作者和粉絲提供了更好的工具,如可執行的稀缺性、透明度、根本的所有權和明確的出處。對於藝術家來說,直接擁有他們的內容並保持對其社區的訪問,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容易。因此,雖然web3在某種程度上向torrenting致敬,但它實際上為藝術家和他們的粉絲提供了一個更有意義和經濟授權的模式的基礎設施。

推翻守門人

Torrenting與區塊鏈類似,它們都是點對點的去中心化技術。隨著NFT的興起,區塊鏈也正在成為一種更常見的內容分發方式–這是BitTorrent的另一個標誌。這些技術之間的關鍵差異之一是其用戶對知識產權的態度。

在torrenting和web3時代,創作是艱難的、有趣的,而且是值得獎勵和慶祝的。知識產權是確保這些創造行為不斷發生的一種方式。在早期的知識產權制度中,創作者的價值似乎絕大部分被守門人、尋租者和中介機構所佔有。這種框架所忽略的是,這些中介機構只是解決”發現”問題的一種手段。

鎖定在一個空房間裡的創作行為並不能幫助藝術家支付租金。因此,有了出版商、標籤、經理人、經紀人和其他所有的人的崛起。不管你是否喜歡它,考慮到技術和發行手段的具體情況,這個群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取得了令人難以置信的成功。而且,發現問題絕不是作為一個主要問題消失了

然而,在torrenting時代引發如此激烈衝突的原因是,人們認為這種發現裝置的力量和價值的增長遠遠超出了它們應該支持的創造性人才,特別是在技術快速變化的時代。

web3的一個主要目標是從根本上解除守門人的地位。 web3的問題之一就是他們認為守門人無處不在,用這些透明和去中心化的工具,可以清楚地知道你辛苦賺來的錢直接流向你想支持的創作者或項目。

開放式賬本、智能合約和白皮書與舊世界中創作者被迫簽署的密不透風的保密合同形成鮮明對比。人們希望看到新的機制保護創作者,就像知識產權在過去所做的那樣,我們現在可以放心,受益的是創作者自己。用一位藝術家的話說,這項技術允許”更多的創作者,更多的音樂,以及更多的人類體驗”。把這個問題歸結為”當時知識產權不好,現在知識產權好”,完全忽略了這兩場運動的意義。

為你的權利而戰

NFT不會完全取代專輯或實體藝術。它們將為粉絲創造新的體驗,並將對授權和創作者的謀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

我花了四年多的時間建立Twitch的音樂產品,並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在DMCA的”礦井“里工作,所以我非常熟悉美國數字知識產權執法所帶來的頭痛問題。

NFTs是一種更加清晰、透明、可操作和高效的業務方式。所有的所有權細節都是以簡單的計算機可以理解的術語寫成的,而不是埋在法律術語中。此外,這些合同的簡單性將鼓勵人們更多地使用許可證–就像向易於消費的MP3轉變是音樂流媒體行業的開始一樣。事實證明,如果你製造的產品能讓人們輕鬆地做正確的事,人們就願意做正確的事。

這意味著NFT可以降低合作的門檻,並創造機會激勵粉絲自己成為創作者。我喜歡這樣的想法:擁有一張專輯也可以讓歌迷有權對其進行混音/採樣,在流媒體中播放,在酒吧播放,或將其納入電影或播客的原聲帶中。

當然,任何使用NFT轉移的權利必須由藝術家擁有或由所有權的人傳遞。這就是為什麼獨立藝術家將推動這一領域的創新和早期採用–他們為自己保留了一個權利,這給了他們更大的操作空間。

甚至簽約和代理的藝術家也將有機會參與,也許會根據他們的肖像或他們創造的藝術來發行藝術和收藏品的NFT。我很喜歡看到那些使用NFTs作為優點徽章或進入音樂會或其他現場活動的通行證的創作者。許多音樂家發現,利用這些新工具成功地改造了他們的粉絲俱樂部,擁有了徹底的所有權,並有機會共同建立一個社區。

協作,而不是訴訟

區塊鏈技術為藝術家提供了一種與他們的粉絲建立社區的直接方式,允許他們識別粉絲,在沒有中介的情況下向粉絲贈送或出售東西,並以共享的藝術品和信號形成社區。

這些工具加在一起,提供了比20年前藝術家可用的更多社區建設力量,沒有過去控制消費者的中介機構。

因此,讓我們喘口氣,給創作者探索這個新空間的更多時間。如果知識產權法有助於保護正在建立的新事物,讓我們為之喝彩。值得慶祝的是:最近的技術運動中最重要的信條仍然有效—創作藝術是困難的,創作者和他們的創造物是值得保護的。

Total
0
Shares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