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建議,加密貨幣交易所和借貸平台應根據現行證券法自願與該機構合作。 Gensler 在接受彭博社採訪時表示,SEC 正試圖尋求投資者保護。他解釋說,如有需要,會採取更多執法行動。然而,Gensler 繼續表示,某種形式的自我監管或自願交易所可能有更多空間向SEC 表達他們遵守的意願。 Gensler 聲明如下:
“讓這些平台與我們合作並遵守證券法會更好。”
影響金融界的法律是在1930 年代製定的。結果,加密貨幣社區的許多成員認為這些法律不適合加密貨幣先進的現代技術進步。 Gensler 拒絕了這一觀點,他說:
“我認為法律很明確, [zoals ze werden] “在1930 年代起草。我們有能力在各個當局的幫助下與這些交易所合作,以基本上定制其中的一些。”
他補充說,加密貨幣交易所和借貸平台的運作方式與傳統的紐約證券交易所不同。 Gensler 強調了SEC 對加密貨幣的立場,聲稱在交易所交易的許多代幣都具有證券的特徵。他說:
“他們從公眾那裡籌集資金,公眾期望通過他人的努力獲得利潤。 […] 歸根結底是:你是從公眾那裡籌集資金,並根據別人的努力來預期利潤嗎? ”
但是,他承認有些代幣有資格作為商品代幣。但是,歸類為商品的代幣不會完全超出SEC 的管轄範圍。他指出:
“我們將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合作,那裡有一些 [munten] 是那些商品代幣。因為雖然其中許多是證券,但有些可能屬於他們的職權範圍,我們正在作為兩個聯邦機構合作,”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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