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裡、奧尼爾帶貨NFT到底有沒有被法律監管?

摘要:本文由公號“老雅痞”(laoyapicom)授權轉載。公眾人物最近湧入了NFT世界,老雅痞在往期公眾號文章中報導了不少明星擁有NFT的新聞,對於久在娛樂圈吃瓜的群眾,看到這一熱潮經常想的第一個問題是:他們真的為那些猿猴頭像付錢了嗎?如果一個名星免費得到一個NFT,最有可能的動機是他們利用它來製造…

本文由公號“老雅痞”(laoyapicom)授權轉載。

公眾人物最近湧入了NFT世界,老雅痞在往期公眾號文章中報導了不少明星擁有NFT的新聞,對於久在娛樂圈吃瓜的群眾,看到這一熱潮經常想的第一個問題是:他們真的為那些猿猴頭像付錢了嗎?

如果一個名星免費得到一個NFT,最有可能的動機是他們利用它來製造轟動效應,通過代言推動對該項目的需求。那麼問題就變成了:哪些形式的明星打廣告是合法的?還有,賈斯汀·比伯的《無聊的猿》到底是怎麼回事?

讓我們從簡單的開始。以Gwyneth Paltrow為例,她的新頭像是Flower Girl系列的NFT。現在,帕特洛的代言是大生意,這是她如何將Goop塑造為一個生活方式品牌的一部分。例如,喜歡什麼,買什麼,然後炫耀什麼?什麼樣是在合法程度的。

但加密貨幣是非常公開的,而Goop品牌的其他部分則不是。為了讓帕特洛的NFT資料圖片顯示出來,她的推特賬戶必須與一個特定的錢包相關聯。點擊她的頭像將顯示NFT在Etherscan上的合約地址,通過這個地址你可以算出她的錢包地址。而加密貨幣錢包的一個特點是,有可能將東西”airdrop “到任何已知的錢包,而不需要所有者的參與。 airdrop是營銷加密貨幣項目的一個重要部分,通常用於建立用戶群。

因此,一旦Paltrow的錢包為人所知,任何NFT項目都可以簡單地將NFT airdrop到該錢包。如果她得到一個她喜歡的NFT並想用它作為她的新頭像,她是否必須透露她是免費得到的?

由於名星營銷是如此強大,聯邦貿易委員會圍繞社交媒體平台上的影響者代言提出了一系列規定。發帖人有責任披露他們收到的東西是作為促銷的報價,或者他們得到了為產品做廣告的報酬。根據這些準則,任何財務、個人、就業或家庭關係都必須披露。

因此,我給聯邦貿易委員會發了電子郵件,詢問這對airdrop意味著什麼。聯邦貿易委員會發言人Juliana Gruenwald說,該機構不能對任何具體的明星或情景發表評論,但有一個普遍的原則在起作用:如果消費者可能不知道營銷人員和明星之間的關係,那就應該披露。她在一份電子郵件聲明中寫道:因此,相關的問題包括,明星是否真的代表營銷者代言產品或服務,代言人的追隨者是否期待任何联系,以及知道這種聯繫是否會影響追隨者對代言的看法。

明星不需要向公眾披露的情況也有一些,例如打廣告。動動腳趾頭想一想,就可以知道馬特·達蒙得到了報酬,把交易加密貨幣比作萊特兄弟為Crypto.com製造飛機。但是,免費收到的東西就比較模糊了:一個明星可以在他們的生日收到一個NFT,而他們和NFT的營銷者之間沒有任何联系。 Gruenwald指出,當一個人收到付款、所代言的產品的禮物,或以實物支付來換取代言時,需要把這一情況向公眾進行披露。

因此,如果我有一個NFT項目要推廣,可能值得我向明星AirDrop一些禮物,萬一他們中有人喜歡它並談論它。這似乎並不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準則,就像頒獎典禮上的禮品袋一樣,但它確實使消費者更難分辨他們可以信任誰。

老實說:明星的存在是為了推銷東西,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被20世紀的好萊塢發明出來。他們在商業領域也很有用。被稱為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s)的金融工具已經有了明星贊助商,如金州勇士隊的斯蒂芬·庫裡、明星堂籃球運動員沙奎爾·奧尼爾、前眾議院議長保羅·瑞安和金錢球的比利·比恩。明星使籌款和獲得媒體關注更加容易。這對於公眾來說沒什麼區別。

事實上,對公眾來說,這可能比其他任何東西都更真實。這是因為面向公眾的項目一旦成功,意味著對對社區的承諾,而明星通常會帶著他們的粉絲來。

假設CAA(演藝經紀與體育經紀公司)至少有一個人熱衷於NFT,這就解釋了投資的原因。這個人很可能與一些明星客戶共進晚餐,興奮地談論他們的新愛好,也就是NFT收藏,導致明星自己也決定採取新的愛好。這與CAA安排明星來宣傳其投資不同,這可能需要披露。

比如說。當投資者Katie Haun,當時是a16z加密貨幣的投資者(現在自己出圈了),與一群娛樂界的女性共進晚餐時,它並沒有在區塊鏈上體現。如果不是《財富》雜誌的報導,我根本就不知道這件事。那一次晚餐就足以讓Mindy Kaling,還有Paltrow進入NFT。

這類關係並不真正屬於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儘管其結果可能是有利可圖的。明星NFT所有者可以通過將自己與項目聯繫起來而使項目更有價值。例如,Reese Witherspoon在10月為《女性世界》NFT項目代言。今年1月,該項目在短短兩週內產生了超過4000萬美元的收入,部分原因是明星的銷售。

與Witherspoon的NFT相關的錢包的交易圖顯示了一個複雜的資金網絡。其他錢包之間的鏈接,反過來又為威瑟斯彭的錢包提供資金,這表明一個實體可以獲得至少1.8億美元的鏈上資產。製作該路線圖的人認為威瑟斯龐違反了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披露準則。這是有可能的,但我不完全相信。

對這張交易圖還有另一種解釋,它不涉及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規定。這可能是為了保護Witherspoon在公共區塊鏈上的財務隱私,因為作為一個明星的缺點之一就是人們喜歡窺探。如果Witherspoon正在使用一項服務,試圖將她的一些交易匿名化,就像許多明星使用空殼公司購買房產一樣,她可能不需要披露。但交易網絡本身並不足以明確說明發生了什麼。

有一項服務我一下子就想到了。 MoonPay、Snoop Dogg、Diplo和Jimmy Fallon都曾使用過該服務。發言人Justin Hamilton說,Witherspoon不是MoonPay的客戶,所以對Witherspoon的交易圖的可能解釋就不存在了。

但它可以解釋其他明星的奇怪交易,因為包括帕特洛在內的許多明星都使用MoonPay來繞過購買NFT的繁瑣部分。漢密爾頓說,MoonPay的明星服務是從CEO伊万·索托·萊特的社交圈中發展起來的。 Soto-Wright一直接到明星朋友的電話,要求幫助他進入NFT領域,就像一個C-suite客戶服務代表一樣(Soto-Wright對此的態度是:”這很酷,但這不可能擴展。) 所以該公司–主要是法幣和加密貨幣之間的B2B連接,建立了一個面向消費者的服務。

MoonPay的禮賓服務並不是為那些已經在加密貨幣生態系統中感到舒服的人準備的。它是為那些剛剛涉足其中的人準備的。因此,用戶告訴MoonPay他們想要什麼資產。 MoonPay買下它,幫助客戶建立他們自己的錢包,做”了解你的客戶”和反洗錢合規工作,然後將資產放入客戶的錢包。然後,他們用法幣向客戶收費。這對客戶來說是件大事,也是MoonPay更廣泛的、不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業務的一部分:讓人們用信用卡來支付數字資產。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一些明星錢包似乎顯示一個明星免費得到了NFT。他們沒有免費獲得,但付款發生在區塊鏈記錄之外,因為它是以萬能的美元支付的。

MoonPay已經做了一個明星代言交易:與Post Malone和The Weeknd的視頻。但你看到的所有那些在推特上談論禮賓服務的明星,他們只是滿意的客戶,漢密爾頓說。而且這些推文並不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規定。

賈斯汀·比伯是MoonPay的另一個客戶。但他的非MoonPay交易看起來更奇怪,但我不會故弄玄虛假裝我知道什麼內幕。

一個與比伯有關的錢包,不是他的MoonPay錢包,以500ETH的價格買下了Bored Ape Yacht Club NFT,結算時約130萬美元。然而,這遠遠高於賣家設定的100ETH的底價。比伯在他的Instagram上發布了這個NFT的圖片,但沒有說他買了它。

我之所以指出比伯的語言,是因為我不確定這筆錢來自比伯本人。 (有些人根據我認為不確定的相同證據,認為比伯沒有買他的猿猴)。交易的線索流向了另一個錢包,這個錢包與一個名為InBetweeners的NFT項目有關。比伯在12月得到了InBetweeners NFT的贈品,後來又買了更多。目前還不清楚InBetweeners和比伯之間是什麼關係。是否有其他人給比伯買了一隻猿猴,作為他與InBetweeners的宣傳服務的實物支付?比伯是否靠他的朋友為他進行交易,以保持他的一些財務隱私?還是其他什麼原因?而這一切如何符合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影響者代言框架?

假設你認為比伯所做的事情不合法。除了等待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調查,沒有其他辦法確定。當涉及到有問題的代言時,普通人可用的追索手段幾乎是不存在的。

聊到這裡,我對明星和NFT想得越多,我就越覺得這個現狀瘋狂。以Cozimo de Medici的推特賬戶為例,截至本文寫作時,該賬戶僅有不到20萬的粉絲。去年9月,該賬戶說它將披露”我在現實生活中的明星身份”,以使人們更加關注NFT。然後, America’s stoner uncle Snoop從他自己的賬戶中發推說他是Cozimo de Medici,這個說法可能是真的,也可能不是。 Slate和Vice都聲稱Cozimo賬戶的推文表明Snoop不是Cozimo。

只是為了好玩,讓我們假設德-美第奇的賬戶不是斯努普。在這種假設的情況下,是的,發生了欺騙行為。那麼,然後呢?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指導方針似乎並不適合。該指南建議,如果一個明星代表一個營銷者代言什麼東西,這種關係應該被披露,如果它不是很明顯。但對於初學者來說:這裡……代言的是什麼?一個假名?這個假名的投資?以這種間接方式與明星有關聯是否違反了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任何規則?究竟發生了什麼?

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指導方針似乎並不適合。該指南建議,如果一個明星代表一個營銷者代言什麼,如果不是很明顯的話,這種關係應該被披露。但這裡……代言的是什麼?一個化名?這個化名的投資?以這種間接方式與明星有關聯是否違反了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任何規則?究竟發生了什麼?

而今天的文章裡我們只討論了明星的影響,老雅痞提醒各位,不僅是明星,網絡大V、網紅、甚至是平台主播都可能有此類的影響,都會影響你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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