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布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0 元

2 月17 日消息,2 月14 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據通知內容顯示,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浙江省內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將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0 元。

此外,浙江省發改委同時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的動態甄別工作,針對同一電力用戶,若存在虛擬貨幣挖礦用電與其他用電混用的,其全部用電量將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政策執行時間不足一個抄表週期的,可按對應抄表週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天數確定。

浙江作為能源輸入大省,虛擬貨幣挖礦消耗電力巨大,挖礦硬件迅速升級和算力激烈競爭帶來大量能源消耗,與全省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道而馳。同時,虛擬貨幣炒作交易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帶來非法交易、洗錢、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近日,部分中國電信用戶收到浙江省整治虛擬貨幣“挖礦”工作小組信息提示:近期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炒作活動抬頭,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危及網絡能源安全,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已列為國家明令淘汰產業;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該信息提醒,群眾提高防範意識,不要參與,避免造成財產損失或不良後果。

IT之家了解到,上個月內蒙古也出台了類似政策,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 元。

2021 年9 月,發改委等部門發文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並將其列入“淘汰類”產業。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發揮合力,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2021 年11 月16 日,發改委在新聞發布會上再次強調嚴查國有單位“挖礦”活動。

Total
0
Shares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