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幣(XRP)案例的新發展公司的公平披露辯護是否處於危險之中?


瑞波幣(XRP)案例的新發展公司的公平披露辯護是否處於危險之中?

Ripple 遵守了托雷斯法官在XRP 訴訟中的命令,並發布了該律師事務所2012 年的一系列文件,其中包括該公司關於XRP 決定舉行ICO 的“法律分析和建議”。

有問題的文件是由“Perkins Coie”律師事務所當時創建的,並指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認為出售“Ripple Loans”是非法的。在2012 年2 月的一份備忘錄中,Perkins Cole LLP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建議不要向Ripple 出售代幣。同一家公司在2012 年10 月的第二份報告警告說,根據聯邦法律,XRP 可能不被視為證券,但SEC 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

“雖然我們認為可以提出令人信服的論點,即瑞波貸款不構成聯邦證券法下的“證券”,但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由於缺乏適用的判例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不同意我們的分析。我們認為存在風險。

創始人和公司越是宣傳Ripple Credits 作為投資機會,SEC 就越有可能採取行動並辯稱Ripple Credits 是“投資合約”,因此是聯邦證券法下的證券。 ”

為什麼這些文件很重要?

SEC 與Ripple 之間的訴訟自2020 年12 月以來一直在進行,“公平通知”是Ripple 的核心防禦策略之一。總之,該公司辯稱,SEC 在提起訴訟之前並未發出警告。

與此同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試圖通過聲稱他們不應該向每家公司單獨解釋法律來使這一論點相形見絀。換言之,檢控是基於無知不是藉口的原則。

該律師事務所的分析清楚地表明,如果公司遵守某些規則(在文件中有詳細說明),則“不太可能”受到審查。但是,該報告還警告Ripple 與“缺乏適用的判例法”相關的風險。

那麼這個警告是否打破了公平通知的防禦?答案仍然不完全清楚。根據律師James K. Filan 的說法,這些文件為Ripple 和個別被告描繪了一幅整體正面的圖景:

“第一份說明是在2012 年2 月準備的,並發送給了Jed McCaleb 和Jesse Powell。 據稱,如果NewCoin 被出售,它將被視為一種證券。 然而,Ripple 後來修改了其商業計劃,並要求Perkins Coie 提出新的建議,後者於2012 年10 月發布了第二份備忘錄。 第二張便條已發送給Chris Larsen 和Jed McCaleb。 10 月份的評級更為積極,並得出結論認為SEC 不同意的風險很小,“瑞波貸款”不應被視為證券。 該說明還建議了Ripple 可以採取的一些步驟,以盡量減少與SEC 相關的風險。”

最後,在相關文件公開後,Ripple 首席執行官布拉德·加林豪斯(Brad Garlinghouse) 表示“真相就在那裡,每個人都可以看到”。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KOINFINANS。版權歸作者Şerife Pekdoğru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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