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和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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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金錢”和“貨幣”很重要,不是為了語義,而是為了有一個清晰的方式來概念化整個問題。我曾經認為這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區別,但開始越來越意識到它的重要性。

貨幣和貨幣的定義

金錢:金錢是兩方之間沒有直接易貨的價值交易所協議。金錢是價值協議。

貨幣:如果我們使用某種技術將這些貨幣協議標準化為易於傳播和可計算的形式,我們就有了貨幣。貨幣就是技術。

如果金錢是一種思想,那麼貨幣就是語言(而語言是一種技術)。

關於貨幣,路德維希·馮·米塞斯的貨幣和信用理論從根本上說對了,大多數經濟學家錯了,現在仍然錯了。

然而,米塞斯關注的是貨幣本身的深刻概念,並沒有關注貨幣與貨幣的區別。

貨幣是一種價值協議,而貨幣是使貨幣標準化的技術。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很難分開,人們傾向於認為它們在概念上是同一個東西。他們不是。

在概念層面,我們不應將貨幣的合法性與貨幣的定義混為一談。政府可以規定某些貨幣為“法定貨幣”,但作為法定貨幣並不一定是貨幣的要求,因為貨幣是純粹在交易背景下各方之間的價值協議。成為法定貨幣對任何形式的貨幣來說都是一個有用的目標,但另一方面,成為法定貨幣不是貨幣定義的一部分,也不是“好貨幣”的特徵。

同樣,我們不應該將金錢的道德和質量與金錢的定義混為一談。有好錢也有壞錢。如果米塞斯是對的(他是對的),法定貨幣就是劣幣,但從技術上講,它仍然是貨幣,因為它是“價值協議”,只是該協議是由主權國家強加給人們的,而不是基於市場的協議。法定貨幣幾乎總是也是貨幣,因為政府總能找到一種方法將其法定貨幣標準化為可用貨幣。

米塞斯在《貨幣與信用論》中說:“……那些原本最有市場價值的商品變成了普通的交易所媒介。” 這隨後被解釋為意味著米塞斯將貨幣定義為最適銷對路的商品(參見Gary North 的“Mises on Money”)。但米塞斯在討論基於商品的貨幣(相對於基於信用的貨幣)的狹隘背景下發表了這一聲明。他並不是要在這種情況下給出金錢的定義。

從包容性的角度來看,貨幣有兩大類:

基於事物的;

基於衍生。

請注意,我故意沒有對第一類“基於事物”使用“基於商品”,也沒有對第二類“基於衍生品”使用“基於信用”。

“商品”是“商品”的一個特殊類別,而“商品”又是“事物”的一個子類別,它不僅可以包括商品,還可以包括服務以及數據,這些數據可以被描述為商品或服務。這也是我沒有使用“基於資產”的原因,因為在今天的會計中,服務不被視為資產(儘管服務收入被添加到資產賬戶中),主要是因為它們缺乏可轉移性。然而,隨著機器經濟和數據經濟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不是商品而是可以轉讓的東西,也因此有可能成為基於物的貨幣。

此外,商品是標準化的商品——不僅在商品本身的質量和質量方面標準化,而且在合約方面也標準化。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以商品為基礎的貨幣已經朝著成為貨幣的方向發展,從定義上講,貨幣就是一種將貨幣標準化的技術。

同樣,將“衍生品”廣泛定義為基於標的物(商品、資產甚至​​服務)的價值合約,“信用”是一種特殊類型的衍生品,因此“以信用為基礎” ”是“基於衍生品”的一個子類別。它們在今天的大多數應用程序中基本相同,因為很少有衍生品(如果有的話)被用作貨幣。然而,這是由於技術的限制,而不是固有的概念限制。隨著區塊鏈、比特幣和智能合約的興起,更多的衍生品可以作為一種交易所媒介,而不是直接基於信用。

可贖回票據,所有法定貨幣都屬於“衍生品貨幣”的範疇。

米塞斯說,貨幣有四種:代幣(賤金屬)幣、商品貨幣、信用貨幣和法定貨幣。但從概念上講,賤金屬屬於以物為基礎的貨幣範疇,而“硬幣”實際上屬於貨幣範疇,而不僅僅是貨幣;法幣屬於衍生品貨幣的範疇,只是法幣衍生品的“價值合約”是由國家而非市場參與者根據自願市場協議創建和執行的。法定貨幣也是基於信用的貨幣,只是它是一種特殊的主權信用而非私人信用。

很明顯,將貨幣定義為價值協議比將貨幣定義為最適銷的商品為概念化提供了更易於理解和易於管理的基礎。前者與後者不矛盾,但包含了後者。前者包括基於物的貨幣和基於衍生的貨幣,而後者僅包括基於商品的貨幣(基於物的貨幣的一個子類別),並且可能有可能模糊貨幣和貨幣之間的區別。

上述貨幣的定義是廣義和中性的,其本身並不意味著滿足上述定義的任何形式的貨幣都是優越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奧地利經濟學派認為商品貨幣是適當的貨幣。

在現階段,比特幣(BSV)已經可以作為一種貨幣(即一種用於標準化和傳輸現有貨幣,尤其是美元的技術),但它還不是貨幣。

但是當人們實際購買比特幣用於生產目的時,例如構建STAS 代幣(而不是出於投機原因),比特幣是一種真正的商品,這是邁向貨幣的第一步。

格雷欣定律是一個錯誤的描述

格雷欣定律是一項貨幣原則,指出“劣幣驅逐良幣”。

然而,在明確區分貨幣和通貨的情況下,很明顯格雷欣定律雖然是一個真實的現象,但卻是一種錯誤的描述。格雷欣定律描述的內容實際上如下:

“一種更有效的貨幣總是會驅逐效率較低的貨幣。”

就更便宜的硬幣(例如,貴金屬含量較低的硬幣)被有效地識別為與更昂貴的硬幣相同的貨幣價值而言,它是一種更有效的貨幣,因為它是一種成本更低的標準化貨幣相同數量的資金,因此更好的技術。因此,人們自然會更傾向於花費更便宜的硬幣。

因此,法定貨幣的真正問題不是劣幣驅逐良幣,而是政府通過利用更便宜、更高效的技術來欺騙定義貨幣本身的貨幣價值。換句話說,政府印刷/鑄造的錢多於應有的錢。但如果政府是誠實的,情況就不一定如此。

但如果不能相信政府是誠實的,那就另當別論了。

修復價值協議(金錢),而不是技術(貨幣)。

貨幣的起源和性質

任何時候,當沒有直接易貨1的價值交易所發生時,各方都需要就另一種媒介達成一致。雙方約定的媒介是金錢。可以作為貨幣的媒介需要具備兩個非常基本的特徵:

(一)具有易於辨認的價值,以便比較貨物的價值和媒介的價值,使得貨物和媒介之間的價值交易所在雙方都接受價值具有可比性的情況下被認為是公平的交易;

(2)具有相對穩定的價值,因為接受媒介的一方需要保留該價值以備將來使用(即交易該方實際需要的東西)。

上述第一質量通常稱為“記賬單位”。但需要注意的是,奧地利經濟學派不承認可以量化衡量的客觀價值,只承認可以排名的主觀價值。因此,在最基本的意義上,貨幣不需要有一個量化的客觀記賬單位,而只需要有一個可以與被交易所商品的價值相比的主觀價值。

上述第二種品質通常被稱為“價值儲存”。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長期持久的保值價值儲存,更不用說增值前景。作為貨幣的一項基本功能,它只需要能夠將下一筆交易的價值保持在其持有者認為滿意的程度。

貨幣不必為了成為貨幣而被標準化為貨幣。貨幣可以是本地的、臨時的(臨時的或臨時的)和非標準化的,但仍然是貨幣,儘管這種貨幣形式顯然不是很可取。反之,雖然貨幣始終是某種貨幣的標準化,但貨幣本身並不一定要先成為貨幣才能成為貨幣。它可能只是標準化現有貨幣並充當該貨幣的貨幣。貨幣就是技術。

如果金錢是基於信用的,那麼總是存在信譽問題。向鄰居發行私人可贖回票據的鄉村麵包師需要有實際商品(麵包店)來支持他發行的票據。如果他贏得了社區的信任,他不需要第三方作為擔保人,也不需要其他資產作為質押品。但如果他在社區中沒有足夠的信譽,他可能需要其他東西來支持他的筆記。政府也是如此。如果政府對公眾有足夠高的信用,它可以在沒有其他擔保人或其他資產作為質押的情況下發行政府票據(例如,中央銀行票據)。但如果它沒有那種信用,它可能需要另一件事來支持它的筆記。政府可能濫用其過去獲得的信用這一事實是另一個問題。

因此,記賬單位和價值儲存是貨幣最基本的特徵。

其他特徵,如可替代性、耐用性、穩定性、可識別性、便攜性、可分割性、延展性、統一性、有限供應等,不是貨幣基本定義所必需的特徵。這些品質更多地與貨幣有關,而不是金錢。它們可能是商品貨幣的理想品質,但這只是因為商品貨幣已經非常接近貨幣,如果使用技術標準化,它將成為一種貨幣。

貨幣的起源和性質

如果使用某種技術來標準化貨幣,我們就有了貨幣。

從這個意義上說,即使是鑄幣和紙幣印刷也是一種將貨幣標準化為貨幣的“技術”。銀行使用的數字系統也在創建數字貨幣。

引入新技術來創造更好的貨幣並不一定會引入新貨幣。可能,但不一定,因為貨幣和貨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例如,在現代貨幣體系中,銀行創造貨幣,而不僅僅是貨幣。當一家銀行創造新的貨幣時,它確實創造了新的基於信用的貨幣單位。這是銀行實際做的,但不是銀行必須做的。至少在理論上,銀行不必創造新的貨幣。他們的工作可能只是通過應用可用技術來創建貨幣(數字貨幣就是一個例子)。但實際上,銀行創造貨幣,而不僅僅是貨幣。銀行使用部分準備金(槓桿)創造貨幣。他們這樣做的原因很簡單:最大化利潤。

貨幣和貨幣之間的這種區別是非常基本的,但在比特幣和加密貨幣的背景下很重要。

例如,比特幣最初是作為“數字事物”引入的,其所有權可以安全地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1),而無需複制“數字事物”;(2) 不依賴第三方。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最基本的可以擁有和交易的商品。如果它是為了獲得事物本身並獲得其內在價值/效用而創建的,那麼它就是一種商品或商品(因為它是一種標準化的商品)。但是,如果將其作為交易所媒介進行交易以避免直接易貨交易,那麼在這些特徵的狹隘背景下,它就是金錢。然而,由於它具有可替代性、可識別性、可移植性、統一性、供應有限等特性,它可以很容易地作為一種貨幣(即貨幣技術)。顯然,原始比特幣的目標是成為一種貨幣。它甚至在誕生之初就被命名為“點對點現金系統”。就其最初的形式或現在的形式而言,它還不是廣義上的一種新的貨幣形式。它只是一種更好的技術(即一種新的更好的貨幣),可以用來更好地轉移現有的貨幣(以美元或任何其他法定貨幣衡量,既是貨幣又是貨幣)。

換句話說,比特幣最初是一種表達現有貨幣思想的新語言。

比特幣成為貨幣的途徑

比特幣在未來可以成為貨幣。為此,它首先需要成為一種廣泛交易的商品。

當比特幣被用作傳輸以另一種貨幣形式(例如,法定貨幣)計量的價值的方法,或用作交易所以另一種貨幣計量的價值的結算媒介時,它就是一種貨幣。

即使比特幣被廣泛使用,它也可能永遠不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因為它可能只是一種貨幣,無論它的使用有多普遍,甚至在全球範圍內也是如此。

然而,當比特幣的價值不再以任何其他形式的貨幣來衡量,而是直接在價值轉移中作為獨立的記賬單位和價值儲存手段時,比特幣就會變成貨幣。這最有可能首先發生在虛擬世界中,其中比特幣是用於虛擬商品交易所的本地貨幣和貨幣。但這可能會變得有趣,因為在虛擬世界中,當比特幣本身已成為跨平台認可的貨幣時,與產品相關的代幣很可能會成為當地貨幣。這已經在CryptoFights 等電子競技中發生,儘管只是小規模的。

比特幣成為貨幣的路徑也將滿足貨幣回歸定理。它首先開始根據其內在價值被用作貨幣(例如,人們在市場上購買比特幣以製造東西,例如創建微型企業,例如SLictionary.com 的產生現金流的詞定義條目)而不是它的投機價值,而是逐漸演變成一種基於記憶歷史的抽象形式的貨幣。當這種情況發生時,作為記賬單位的貨幣價值可能與其內在價值有一定程度的分離。

但是根據貨幣回歸定理,商品貨幣必須從真正的內在價值開始,比特幣SV(BSV)在用於實際效用函數時具有,但BTC沒有,因為它除了投機交易之外缺乏任何效用。

筆記:

[1] 有時,缺乏明顯的交易所媒介可能會造成直接易貨的錯覺。例如,交易所促進的加密貨幣交易可以實現兩種不同加密貨幣資產之間的直接交易,而無需涉及第三種資產。這可能是中央交易所或去中心化交易所的情況。但仔細觀察會發現,這些交易的加密貨幣資產都沒有真正獲得貨幣地位,即使在這些特定交易的狹義上也是如此。這是因為,在幕後,提供流動性和高效的機器輔助套利有助於隱藏真正的交易媒介,它始終是法定貨幣,通常通過所謂的穩定幣發揮作用。即使加密貨幣對的交易可能直接發生而沒有明顯的穩定幣參與,現實是不同的。隱藏法定貨幣的是技術。從記賬單位的基本觀點來看,法定貨幣仍然是當今加密貨幣交易的交易所媒介。這是因為所謂的加密貨幣都不具備貨幣的必要品質,它們永遠不會獲得貨幣的地位,除非它們獲得超越純粹投機價值的真正實用價值。

觀看:Craig Wright 博士的主題演講“一成不變:什麼是商品?” 在CoinGeek 紐約會議上

比特幣新手?查看CoinGeek 的初學者比特幣部分,這是了解更多關於比特幣(中本聰最初設想)和區塊鏈的終極資源指南。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OINGEEK。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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