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由《陸家嘴》雜誌、上海世紀出版集團、零壹財經·零壹智庫主辦,全聯併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聯合主辦的“《陸家嘴》交流會第二期——暨元宇宙應用創新與投融資論壇”在北京、上海兩地同步召開。
會上,北京紅棗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區塊鏈服務網絡發展聯盟常務理事何亦凡以“國內元宇宙發展的合規性探討”為題發表演講。
何亦凡認為,目前元宇宙並沒有脫離互聯網的範疇,因此首先還是要遵守互聯網的法律性。隨著元宇宙的發展,未來將會產生更清晰的法律劃分。同時,他提醒道,阿里、騰訊等互聯網大廠未來在元宇宙之間的互操作,需要特別注意有可能觸發反壟斷調查的設計和商業模式。
一、如何定義元宇宙
何亦凡首先對“元宇宙是什麼”的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目前元宇宙的定義確實不是非常清楚,每個公司都會有自己的理解。按照現階段最為廣泛接受的定義:元宇宙是一個利用多種技術建立的,一個共同的數字虛擬世界。
在他看來,目前元宇宙並沒有脫離互聯網的範疇,應被視為互聯網應用的更高級的表現形式。他解釋道,互聯網是以文字、圖片、視頻的方式傳播,元宇宙的初級階段即為互聯網更高級的表現形式,以VR、3D等新的方式進行展示。如果元宇宙一直停留在這個階段,那麼它還是“互聯網”。但是,在這種新的展示方式上,會產生新的互通協議、互通標準,且發展到一定階段,每個人都會擁有一個虛擬環境,不同的元宇宙之間互相調用資產也會產生一些接口等等,這整個通訊協議形成的大環境可以被認為是“元宇宙”。
何亦凡說,元宇宙並非新名詞,也不是一個新的概念。上世紀70年代出現的MUD遊戲,就是元宇宙遊戲的雛形。 2003年火爆的Second Life,以及後續的各類MMO,都很接近我們現在說的元宇宙的遊戲形態,包括2018年的頭號玩家電影。何亦凡認為,元宇宙實際上是從一個概念演進到今天逐漸成型,它不是一個新的環境,仍處在互聯網的範疇,因此元宇宙的法律性首先還是要遵守互聯網的法律性。
對於元宇宙的技術組成,何亦凡介紹了六大技術:遊戲引擎技術、VR虛擬現實技術、數字貨幣技術、區塊鍊和NFT技術、互操作性技術、雲服務和硬件技術。
他認為,目前最核心的是遊戲引擎技術,可以實現幾萬人同時參與一個遊戲;虛擬現實技術可以讓用戶產生沉浸感,數字貨幣技術可以支持在這樣的環境中完成支付交易;區塊鍊和NFT技術作為底層的技術,提供身份認證、數據共享等基礎性支撐;此外,還有互操作性技術、雲服務和硬件技術,這些技術體系共同組成元宇宙的“支撐”,它們不斷發展,幾乎已經到了一個爆發點,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現在看到了“形成中的元宇宙”。
二、元宇宙的合規性探討
針對元宇宙在中國的合規性,何亦凡認為,首先,作為互聯網的一部分,元宇宙應該遵守中國針對互聯網的所有現行法律。第二,各國法律都有一個特點,即法無禁止即可為,這實際上是法律對於新興事物探索和創新提供的保障,但是切記不可亂為。舉個例子,P2P,其商業模式實際上損害到了群眾利益,因此不能長久;但二維碼支付,在當年屬於嚴重違規,但於社會有益,因此在法律漸漸完善後,存活了下來。
元宇宙也一樣,何亦凡表示,大家可以大膽嘗試,但一定要考慮到合法性。
何亦凡分別就元宇宙的貨幣使用、業務屬性、數字資產、互操作性、知識產權、民法刑法適用性、金融和商業合規性、NFT技術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和發展方向進行了探討。
· 元宇宙-貨幣使用
何亦凡表示,未來在元宇宙裡,肯定會有貨幣使用。按照法律規定,人民幣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法定貨幣,不論是紙幣、銀行餘額還是數字人民幣。任何其他形式的貨幣(外幣、虛擬貨幣、穩定幣、未來其他國家央行數字貨幣)均不能在中國的元宇宙中合法使用。
很多科技公司容易觸犯的一個問題是用積分去交易。根據人行相關規定,積分不能實現用戶間的互轉而產生貨幣屬性,即不能交易、不能變現,僅允許支付給管理賬戶兌換服務和商品。因此,在元宇宙裡考慮支付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規。
· 元宇宙-業務屬性
元宇宙到底是什麼樣的業務屬性,在建立的時候是否需要牌照?何亦凡表示,按照現行法律,應該按照遊戲發行來進行具體行政管理;要到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完成互聯網發行備案和遊戲出版備案,並取得遊戲版號。元宇宙的具體應用運營,要完全符合國家對遊戲運營的管理辦法,包括對未成年人玩遊戲的限制等。
何亦凡同時表示,隨著元宇宙的發展,未來會和遊戲進行清晰的法律劃分,但在現階段肯定是按照遊戲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 元宇宙-數字資產
在元宇宙中的數字資產分為兩類,一類為現實資產憑證,一個人的大部分資產都是國家註冊資產,若要把它數據化,一定是通過國家來完成;另一類為數字資產權益,以數據集的形式存在,它可能是一張圖片、一個視頻等。
資產有兩個屬性,即商品屬性和投資屬性,買資產是為了使用還是升值,決定了它是什麼屬性,分別被不同的法律來規範。大家都知道,當你把資產的金融屬性無限放大的時候,一定會違反金融制度。比如數字貨幣,一類是支付目的,像央行數字貨幣;一類是投資目的,持有是為了等待升值。前者按照中國貨幣管理法來管理,後者則屬於證券法的規范范圍。
何亦凡表示,在設計元宇宙商業模式的時候,要考慮是商品化還是金融化,他建議以商品的模式去設計,不能對數字資產進行證券化或金融化。
· 元宇宙-互操作性
何亦凡認為,未來一定是所有空間互通有無,才能稱之為元宇宙。
他表示,元宇宙的形成會類似互聯網,最開始每個公司都建立自己的局域網,最後逐漸標準統一,互聯互通,形成了全球互聯網。當單體元宇宙與海外其他元宇宙或遊戲進行互操作設計時,要充分考慮國家對數據出境的相關規定和審批流程。
此外,未來互聯網大廠的元宇宙之間的互操作,還需要特別注意有可能觸發反壟斷調查的設計和商業模式。
· 元宇宙-知識產權
元宇宙中,無論是現實資產憑證,還是數字資產權益,只要有明確的所有權以及價值,就存在確權的問題。
不過,何亦凡表示,如果在元宇宙形態內,因為擔心侵權,只提供運營方發行的數字資產,不允許用戶自行生成數字資產、由第三方專業公司提供數字資產或與其它元宇宙資產互動,則該元宇宙僅能被視為一個封閉的小遊戲。
他認為,未來會出現權威第三方或政府相關平台提供統一數字資產註冊庫,元宇宙可以進行接入驗證。
· 元宇宙-民法刑法適用性
元宇宙內的數字資產,是否會被現行法律認定為資產?何亦凡以遊戲裝備被偷為例,根據目前法律是不會被立案的,這也代表著在這一環境中的“法律”實際上是運營方。什麼時候用戶的個人資產受到侵害,現行法律才可以出手來管,這是一個巨大的問題。
何亦凡表示,元宇宙或者說剛開始的元宇宙,現行法律都是沒有用的,它依賴於各個元宇宙經營方制定的一層自有“法律”機制。問題是,如果和中國現行法律有嚴重衝突,怎麼辦?
何亦凡認為,元宇宙一旦出現社會性,現行法律就需要對社會性要進行管理。他表示,元宇宙很核心的成熟化的標誌就是法律健全。
· 元宇宙-金融和商業合規性
在元宇宙裡將數字資產金融化,並進行金融產品的交易撮合,如果可以與現實的價值進行相互轉換,何亦凡認為,應該都是不被允許的。
此外,元宇宙內應該使用法定貨幣。如果某個元宇宙僅使用自己的代幣,無法進行廣泛的用戶間的交易,則屬於遊戲範疇。
再一個,在元宇宙裡銷售數字商品,是否涉及到稅收和開票?是否需要工商註冊?也是需要考慮到的問題。
· NFT技術在元宇宙中的重要性
何亦凡稱,NFT作為一個分佈式數據憑證技術,將是在元宇宙內代表所有資產和事件的最佳底層技術。 NFT通常生成在一個前端、開放、共治的區塊鏈上,相比生成在後台封閉式數據庫內,要在互操作性和透明性上具有很大的優勢。 NFT使用密鑰憑證技術來確定所代表資產的絕對所有權,並可以根據多權限設定,能夠允許不同元宇宙系統的接入、跨平台流轉和關聯各類第三方數據。
最後,何亦凡介紹了BSN-DDC基礎網絡項目,其核心是打造分佈式數據庫。在區塊鏈服務網絡(BSN)之上,建立一個由多條開放聯盟鏈組成的二級網絡,並為NFT/DDC的生成提供現成的鏈環境和相關的智能合約、API和SDK。
文章來源:零壹財經
文章原標題:《紅棗科技總經理何亦凡:國內元宇宙發展的合規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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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零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