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充當加密貨幣市場的監管者,它設法將證券法調整為對初創公司的懲罰性版本。
首先,組織ICO 的項目被起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能夠證明由於發行代幣而違反了美國證券法。後來,這些相同的規範被用來對付EOS 和Ripple 的開發者,這證明了監管機構有能力吸引除比特幣以外的任何初創公司。
隨著DeFi 行業的出現,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面臨著智能合約開發人員在不推出自己的代幣的情況下發佈軟件的問題。 DEX-exchanges 沒有違反股票法,但如果它們被寫入證券交易所法,它們將被要求許可代碼。
一旦修正案提交國會,它們就會出現在媒體上。擬議變更的壓制性將對所有具有智能合約的加密貨幣產生負面影響,這些加密貨幣佔據了超過40% 的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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