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計算機操作系統中的“可執行程序”和“動態鏈接庫”。
原文標題《智能合約通證化與Web3 革命:為何智能合約沒能成為區塊鏈的殺手級應用? 》
作者:孟岩
導言:當前國際區塊鏈產業裡有三件事情最值得關注。第一是數字貨幣和數字資產進入國際政治和金融博弈,國家力量介入,可能會改變比特幣等數字資產的價值邏輯,並將本領域的技術創新從“野蠻生長”帶向“軍備競賽”。第二是主流區塊鏈基礎設施大升級,可能會在兩三年內帶來百倍甚至千倍以上的性能提升。第三是Web3 革命。在這三者當中,我們更加關注Web3 革命。這一場創新運動儘管才剛剛露頭,但已經展示了其巨大的爆發力和潛力。我們認為,Web3 可能引領區塊鏈應用“脫虛向實”,可能激發一場新的、席捲億萬互聯網用戶的創新浪潮,顛覆現有的全球數字經濟格局。
而在對Web3 進行深入研究的過程中,我們對智能合約這個已經被熟知的技術產生了新的認識。我們堅信智能合約將在Web3 革命中將扮演關鍵的、支柱性的技術角色,但其自身也還存在一些關鍵的不足之處,而智能合約通證化(Smart Contract Tokenization)應當是推進Web3 革命中的一個必選之項。為此,我們計劃撰寫一系列文章,分享我們的思考和發現,並歡迎各界先學交流賜教。
每當市場疲軟和劇烈波動的時候,人們就會抱怨整個區塊鏈行業投機成分太高,呼喚殺手級大眾應用的出現。儘管數字資產市場的總價值一度接近3 萬億美元,但確實還沒有出現像電子郵件和Web 衝浪那樣能夠席捲億萬用戶的、讓人無法抗拒的的大眾應用。對於數字資產市場來說,殺手級應用不僅僅能夠創造新的明星資產品類,更重要的是提供一個巨大的“效用錨”,能夠讓很多其他的數字資產獲得效用(utility),與億萬用戶建立更加牢固的聯繫,從而降低整個市場的波動性。現在,Web3 成為新的焦點。人們希望在GameFi、SocialFi 等新領域最終取得突破,產生出讓億萬用戶追捧的殺手級應用。
往前看當然是對的,但有一些寶藏並不在前方,而在我們身後。它們是之前曾經想到過的好點子,甚至做出來過的產品。但是由於各種原因,這些好主意的潛力並沒有真正發揮出來。也許只需要一些改進,它們就有機會成為真正的殺手級應用。
我們認為,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就是這樣的東西。
Vitalik Buterin 曾經在2018 年的一條推文裡說,自己很後悔使用“智能合約”這個名字,而是應該起一個更枯燥和技術性的名字,比如“持久腳本(persistent script)”。結合上下文來看,他的本意是說,由於“智能合約”這個名字高端大氣上檔次,引來了太多的政經法學專家的浮想聯翩,導致各種諸如代碼即法律、密碼法條之類的討論,超過了技術本身的能力範圍。
Vitalik Buterin 推文
其實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恰恰表明,“智能合約”這個名字起得太好了,產生了遠超預期的全局性影響。不過從另一個角度看,Vitalik 恐怕也是真心認為,以太坊的智能合約技術還配不上“智能合約”這麼高大上的名字。
智能合約具備成為大眾應用的潛力
大多數普通人是因為各種暴富和炫富的傳說而了解到區塊鏈與數字貨幣的,這些傳說可能讓某些人浮想聯翩、躍躍欲試,而讓另一些人噁心反胃、嗤之以鼻,但是不管是哪種反應,都非常不幸地掩蓋了區塊鏈的本質。事實上,區塊鏈的本質非常簡單,就是一種確保各方守信用的技術。它的最質樸的原型,就是小朋友之間的拉鉤發誓(pinky swear),而且原生應用只有兩個,一個是分佈式賬本,衍生出數字貨幣應用,另一個就是智能合約。
“合約(contract)”,也稱為“合同”、“契約”,是若干自由人之間建立的具有法律約束性的協議,是一個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分量極重的概念。作為法國大革命各派“共同欽崇的聖經”,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指出,理想社會就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契約關係之上,這可以說是把契約定位為現代社會文明基礎了。 1804 年的拿破崙《民法典》初步確立了“契約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為一切近當代民法的基本原則。今天,全世界大多數人口生活於其中的當代社會秩序與法制,正是建構在“契約”這一基本理念之上。而區塊鏈圈子津津樂道的“去中心化”,實際上也只是是“契約自由”理念的一種技術實現而已。
然而,與大部分高深的政治及法學理念不同,“合約”同時也是我們每個人經常使用的基本工具。從貨幣、借條、門票、員工卡、優惠券等各種票、券、卡、證,到勞動合同、租房合同、保險合同、公司章程、投資協議、用戶協議等等各種協議,現代社會裡每一個人每時每刻都生活在合約的約束之下,也經常需要與他人締結新的合約,或者向他人出示合約證據以獲得某項權利。
智能合約的“理想”與“現實”
所以,如果“智能合約”真的名符其實,那麼它首先應該是一種被大眾天天使用的工具,甚至達到“百姓日用而不知” 的程度。其次,既然叫做“智能合約”的,就具有“智能”的優勢。具體地說,智能合約能夠與外界交互,感知和確認條件狀態,並根據條件自執行(self-enforcing)合約條款。這種能力無疑能夠極大地降低合約的執行成本,提高合約執行效率和精確性。通常人們會說,當一項技術將某項工作的效率提升10 倍的時候,就會引發革命。但智能合約如果得到妥善的應用,可以將合約執行效率提升千萬倍,因此它無疑具有巨大革命性。
更重要的是,智能合約是一種以“誠信”為核心價值主張的技術,而“誠信”在東西方所有文明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體系當中都受到最高規格的推崇。智能合約若能得到廣泛應用,配合DLT 技術提供的可信、防篡改的賬戶和數據管理能力,能夠極大的提高違約難度,降低執法成本,規範商業和社會協作,消除絕大多數的欺詐行為,並使得事後的追查和知行變得非常容易。對於一個法治社會,智能合約不啻於一項文明躍遷級別的技術。人們可能出於各種理由,對於私人數字貨幣有這樣那樣的顧慮,但是任何人都很難找到什麼正當理由來反對智能合約的應用,除非他願意公然承認自己就是想通過違約獲取不正當的利益。
考慮到這些,如果回到2016 年,在以太坊智能合約剛剛變得可用的時候,認為智能合約本身成為一個殺手級應用,是整個區塊鏈應用的希望之星,應該說是非常合理的期望。到了2022 年的今天,這個應用應該已經捕獲億萬用戶,進入到很多行業。比如,商家和個人應該使用智能合約來生成借條、倉單,創建門票、打折卡、優惠券、租約、通行證、房產證等,金融機構大量推出基於智能合約的金融產品,人工智能廠商開發能夠用智能合約管理的設備、機器,企業用智能合約來管理辦公場所,組織部門協作。
但是如我們所知,這一切並沒有發生。直到2022 年早期,以太坊等第二代區塊鏈中,智能合約主要是作為一項技術部件(building blocks),由開發者創建和使用。普通用戶、甚至專業人士距離智能合約非常遙遠,更談不上把它作為一項工具投入日常應用了。
當然,我們可以說,去中心化金融(DeFi) 的發展使人稍感安慰。過去兩年以來,DeFi 取得了兩百倍以上的成長,成為智能合約應用當中的唯一的一個亮點。這當然是有原因的。金融業務的特殊性在於,其核心產品本身就是金融合約,除此之外別無它物,因此對於智能合約應用來說簡直是正中下懷,率先落地是情理之中。 DeFi 當中諸如Uniswap、Aave、Compound、Curve 之類的龍頭項目,其核心實際上就是一組智能合約,它們的業務也就是“銷售”這些合約。因此,可以認為,DeFi 的成功恰好印證了“智能合約應該成為區塊鏈殺手級應用”這個判斷。
但是即使是DeFi,其取得的成功也是非常有限的,捲入的全部用戶不過400 萬,而且真正的活躍用戶可能只有幾十萬人,很多聲名赫赫的DeFi 產品日活只有幾百。而且由於金融業務的特殊性,整個DeFi 社群的建立在“獲取高收益率” 的熱情之上,在貪婪與恐懼之間大幅搖擺,不能夠給整個行業提供有力的“效用錨”。更重要的是,雖然DeFi 的很多技術機制應該可以用在傳統金融當中,但是目前為止完全看不到這樣的跡象。
總之,智能合約儘管理論上具有成為殺手級應用的潛力,但是在五年多的實踐中,並沒有真正取得這樣的市場成就。而這在另一方面,也拖了Web3 革命的後腿,使得大量的Web3 應用還很難立刻落地或者展示出其巨大的競爭優勢。
外部摩擦與決定性內因
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是什麼原因阻礙了智能合約的大規模應用呢?
大多數人首先能夠想到的原因,肯定是外在的基礎設施、配套設備和應用不足的限制,以及由於這些限制導致的成本問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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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等區塊鏈的性能不足以支撐大規模消費級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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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 費過高且劇烈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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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去中心化存儲技術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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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錢包等消費級APP 普及度太低,等等。
此外,相關立法和監管滯後,也嚴重製約了智能合約進入傳統領域的步伐,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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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要經濟體尚未推出區塊鏈的法定數字貨幣,也沒有給予區塊鏈上現存數字資產以明確的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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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要經濟體無一制定出資產上鍊的規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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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要經濟體無一頒布配套法律法規保障鏈上數字資產的權益。
導致智能合約“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空有一身絕技,在傳統產業裡沒有用武之地。
以上這些原因的確重要。但如果仔細觀察,我們會發現,這些因素都可以被歸納為“外部摩擦”,或者說是外因。要么是基礎設施不給力,要么是立法和監管遲滯,總之問題都在外部,毛病都是別人的。
常識告訴我們,外因當然很重要,但內因往往更具決定性。是不是存在更深層次的問題,導致智能合約的應用未能獲得應有的發展?是不是智能合約自身的設計和技術實現還存在這樣那樣的重要缺陷,使之未能激發外部的普遍共識與支持,沒有能夠形成“眾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呢?
我們認為,這樣的內因是存在的。當前主流的智能合約的實現確實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或許這些不足之處正是阻礙智能合約大規模應用的關鍵因素。
要看清當前的智能合約技術有什麼不足之處,不妨讓我們首先設想一下,一個理想的智能合約大眾應用應該是具有哪些功能性的特徵。
首先,作為這個應用的主角,智能合約應該是具象化、可視化的數字對象,就想是一個有圖形界面的、能夠用手指、鍵盤和鼠標交互的數字文檔。具象化、可視化,可能是智能合約走向大眾應用的最關鍵一步。
第二,應當允許一個未經任何編程訓練的普通用戶以非常直觀的方式創建和定制化自己所需要的智能合約,其操作的複雜程度應該低於Excel 等電子表格軟件。
第三,普通用戶很容易可以創建安全、可靠的智能合約,不必擔心代碼漏洞和黑客攻擊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在關鍵的流程上可以得到雙重保護,例如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回滾交易,或者在出現複雜的爭議時,可以由仲裁進行調節和裁決,等等。
第四,用戶很容易的可以彼此發現、驗證條件和相互連接,從而讓合約各方能夠放心地通過簡單的數字簽名的締結合約。
第五,必須確保智能合約能得到精確、可靠的自動執行。
第六,在被允許的前提下,合約的持有者有權轉讓、出售合約。合約流轉之後,相關權利與義務自動轉移給新的持有者。
第七,在被允許的前提下,合約的持有者可以自由的將合約金融化。金融化的概念比較抽象,在不同的應用場景中意義不同。比如在某些情形下,金融化意味著可以將合約證券化、碎片化、勻質化,在另一些情形下,金融化意味著可以將其作為抵押品使用。在DeFi 的背景中,這還意味著合約作為一種資產應該能夠進入到各主流DeFi 協議當中。
第八,智能合約對於自己能力邊界以外的事情,也應該提供一定的協助。例如,可以通過“預言機”即使獲取鏈外數據。再例如,可以產生自然語言的法律文檔,借助現實世界的司法機制彌補代碼能力的不足,等等。
總結:當前智能合約的缺陷
在以太坊為代表的第二代區塊鏈當中,智能合約是一項關鍵創新。經過若干年的發展,在智能合約的確定性、自動化、精確執行(上述第五條)方面可以說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在合約簽署(第四條)、鏈外數據獲取(第八條)等方面的現狀,也基本令人滿意。但是易用性、可流動性等方面,當今的智能合約技術確實還存在較大的缺陷,具體表現為:
不具象、沒有圖形界面:今天的智能合約是一段存儲在區塊鏈中的虛擬機字節碼(virtual machine bytecode),沒有標準化的外觀,必須編寫DAPP 程序或者通過專業開發工具才能與之交互。這就將普通用戶拒之於千里之外了。直接帶來的後果,就是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觀察到的,普通用戶即使是在專業指導之下,通過錢包或者DAPP 操作智能合約的時候,也顯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而且隔一段時間不操作就會遺忘,用戶體驗極差。
創建難度高、風險大:創建智能合約本來應該是普通用戶的常用功能,但是在當前的區塊鏈中,必須由專業開發者通過編程才能實現。而且由於智能合約中的漏洞和錯誤往往造成巨大的經濟後果,因此智能合約代碼通常必須經過嚴格的測試和審計流程,導致創建智能合約成為高難度、高風險、高成本的工作,普通用戶完全無法掌握。
沒有所有權,無法流轉:以太坊以及目前幾乎所有主流的第二代區塊鏈都將智能合約實現為獨立的、無主的鏈上代碼對象,類似傳統計算機操作系統中的“可執行程序”和“動態鏈接庫”。智能合約對於執行權限可以基於用戶簽名進行細緻的規定,但是其本身是沒有所有權的,也就是說不屬於任何其他賬戶。因此,智能合約不是資產,無法流轉。而在現實生活中,合同當然是有所有者的。人們簽訂並持有合約,並且可以轉讓合約的所有權,實現合約流轉。在這方面,智能合約的實現顯然是反直覺的。
不便於金融化:將智能合約權益金融化並且與整個DeFi 網絡連接,是智能合約相對於傳統合約的一項重要優勢。 Uniswap 和Compound 的關鍵創新就是將用戶持有的LP 合約或者儲蓄合約通證化,並且轉變為金融資產。但智能合約的金融化缺省情況下是不存在的,也缺少相關的規範和約定,每個DAPP 必須編寫特定代碼來實現。這是一項高難度的任務。
沒有提供自然語言合同文本的能力:普通用戶顯然會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即獲得智能合約的精確性和自動執行能力,也能保留自然語言文本合同熟悉、可理解、可對接現實世界法律系統的優勢。但目前沒有任何一個區塊鏈的智能合約實現這一功能,甚至也沒有任何主流的區塊鏈體係將這一點作為重要目標。
可以說,今天的主要區塊鏈基礎設施創新者,並沒有站在普通用戶的角度上考慮如何降低智能合約的使用門檻,優化使用體驗,對接外部環境。這可能是導致智能合約本身未能成為區塊鏈殺手級應用的關鍵內因。我們認為,如果這些問題能夠得到好的解決,Web3 革命將會被迅速引爆。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將在下一篇文章中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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