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3.0:舊瓶如何裝新酒?

關於Web 1.0和Web 2.0的提法,最早出現在2004年。作者:陳永偉

導讀

壹|| 就好像任何一部流行的劇集在火了之後就會有人想著出續集一樣,在Web 2.0開始被人們普遍接受之後,就有人開始打出了Web 3.0的概念。當時,人們關於Web 3.0有很多不同的猜想。

貳|| 儘管伍德並沒有明確提出Web 3.0將會以何種方式得以實現,但是從他的身份,以及其字裡行間的隱喻,人們自然而然地將他所理解的Web 3.0和區塊鏈掛上了鉤。

叁|| 在Web 3.0的情況下,人們或許可以實現一種新的確認方式,即所謂的去中心化身份。用戶可以通過一個可驗證的數字身份去證明自己的身份,並通過這個身份訪問各種應用,從事各種活動。

肆|| 當我們在憧憬Web 3.0的時候,也應該對它保持一種理性和批判的態度。且不說在現階段要實現Web 3.0的期許或許還有很多技術的障礙,單從這些技術的性質本身,我們就會發現很多的問題。

最近,Web 3.0(或Web 3)一詞頻繁出現在各種新聞當中。在科技板塊,可以看到很多關於Web 3.0的新技術、新架構的報導;在商業版,可以看到紅杉等投資機構、騰訊等知名企業紛紛佈局Web 3.0的新聞;甚至在國際政治板塊,都可以看到有關俄烏克衝突所引發的對Web 3.0發展的思考。

當大量關於Web 3.0的消息撲面而來,互聯網圈的不少“老人”有一種時空錯落之感。是的,早在十幾年前,Web 3.0就曾經是互聯網圈的一個熱詞。從“知網”的搜索結果可知,至少在2006年,互聯網圈已經開始了關於Web 3.0的討論。而在2010年前後,對Web 3.0的討論達到了一個高峰,當時的很多文章認為,Web 2.0已經來了,Web 3.0也將會近在眼前。然而,在隨後的幾年中,Web 3.0並沒有取得什麼實質性的進展,關於Web 3.0的熱度也迅速降溫。很快,它就淹沒在了層出不窮的互聯網新詞堆中。

那麼,Web 3.0這個“死而復生”的名詞究竟是什麼?在時隔多年之後,它又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這背後究竟有怎樣的原因?和十多年前相比,這一次的Web 3.0會有哪些不同?它的實現還會面臨怎樣的挑戰?關於所有的這一切,且讓我們細細道來。

Web 3.0的歷史記憶

顧名思義,所謂的Web 3.0,是針對Web 1.0和Web 2.0而言的。因此,要介紹Web 3.0,就不得不簡單回顧一下Web 1.0和Web 2.0的歷史。

關於Web 1.0和Web 2.0的提法,最早出現在2004年。當年三月,在IT領域享有盛譽的奧萊理媒體公司(O’Reily Media Inc.)和Media Live International聯合舉辦了一次內部的頭腦風暴論壇。論壇上,負責奧萊理媒體在線出版及研究業務的副總裁戴爾·多爾蒂(Dale Dougherty)偶然提到了Web 2.0的說法。正所謂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多爾蒂本來只是隨口一說,但公司的CEO提姆·奧萊理(Tim O’Reily)卻立即被Web 2.0這個概念所吸引,認為可以用來作為一個對互聯網發展階段的很好描述。此後,奧萊理專門組織了內部研討,對Web 2.0的涵義進行了完善。不久之後,奧萊理媒體又分別於2004年10月和2005年10月在美國舊金山組織召開了兩次Web 2.0全球大會。得益於奧萊理媒體強大的號召力和不遺餘力的推廣,Web 2.0的概念迅速火遍了全球。經過了無數宣傳、交流和碰撞,原本概念模糊的Web 2.0的意義也逐漸清晰了起來。

根據比較通行的定義,Web 1.0和Web 2.0是互聯網發展的兩個階段。在Web 1.0時代,互聯網是一個只讀網絡,所有網站的內容都由運營者提供,用戶只能觀看,無法交互。這個階段的代表產品是各種門戶網站,用戶瀏覽這些網站的體驗本質上和讀書看報並沒有什麼本質的不同,唯一的區別是這些內容從紙質媒介轉移到了網上而已。到了Web 2.0時代,網絡開始有了交互性,用戶除了可以觀看網站的內容,還可以在網站上發佈各種內容。在這個階段,用戶可以自由地在博客、微博上發布自己的觀點,可以在維基百科上撰寫自己的詞條,還可以在各種大型在線遊戲中創造自己的UGC產品。

就好像任何一部流行的劇集在火了之後就會有人想著出續集一樣,在Web 2.0開始被人們普遍接受之後,就有人開始打出了Web 3.0的概念。當時,人們關於Web 3.0有很多不同的猜想。

又如,在2008年,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協會旗下的《計算機》(Computer)雜誌曾經發表了一篇關於Web 3.0的文章。這篇文章認為,Web 3.0應該是所謂的“語義網”(Semantic Web),這個網絡上連接的每一部電腦不但能夠理解詞語和概念,而且還能夠理解它們之間的邏輯關係。這樣,計算機就能利用自己的智能軟件,從網上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而人們則可以從繁重的網絡信息搜索中解放出來。

例如,國內著名的IT刊物《互聯網天地》曾在2006年發表過一篇題為《Web 3.0時代來臨》的文章,文中就將“主動性”(Initiative)、“數字最大化”(max-Digitalization),以及“多維化”(Multi-dimension)作為了Web 3.0的主要特徵。根據這個定義,Web 3.0的網絡將可以主動提取用戶的信息,並根據用戶的需要提供相應的服務,與此同時,網絡內容的呈現將從以文本、圖片為主轉為多媒體化。

再如,谷歌的前CEO埃里克·施密特(Eric Emerson Schmidt)也提出過一個Web 3.0的概念。在他的眼中,Web 3.0是指集合眾多應用的集合。這些應用程序都相對較小、其數據以雲形式存儲、運行速度快、可定制性強,並且可以在任何設備上運行。

十多年之後,當我們再次回顧以上關於Web 3.0的暢想,就會發現它們其實都從不同的角度描述了互聯網的發展。所謂的“主動性”、“數字最大化”,以及“多維化”等特徵,已經在後來的網絡中得到了體現,而語義網技術,也已經被應用到了實踐當中。至於施密特所暢想的Web 3.0,那不就是我們現在已經十分熟悉的雲計算嗎?但儘管如此,上面的任何一種關於Web 3.0的描述都沒有得到人們的公認。在流行一段時間之後,它們紛紛歸於了沉寂。

被重新定義的Web 3.0

現在最流行的關於Web 3.0的闡述則來自於以太坊的聯合創始人加文·伍德(Gavin Wood)。這個版本的Web 3.0概念從其提出開始,就帶有著對傳統的中心化網絡的一種革命態度。

在其2014年的文章《我們為什麼需要Web 3.0? 》中,伍德對Web 3.0給出了這樣的定義:“Web 3.0是一組兼容的協議……這些技術為用戶提供了強大且可驗證的保證,即他們所接收的信息、他們提供的信息、他們所支付的信息以及他們收到的信息。通過授權用戶在低門檻的市場中為自己行動,我們可以確保審查和壟斷機會的降低。”

這是什麼意思呢?通俗來說,就是在Web 3.0的條件下,用戶可以更好地擁有和掌控自己所創造和擁有的內容,無須藉助其他中介。我們知道,在Web 2.0的條件下,人們已經可以自由地創造各種內容。但是,人們在創造這些內容,以及對這些內容進行操作時,必須依賴於某個平台或中介,因而很難直接對這些被創造的內容進行掌控。舉例來說,人們可以在博客上發表各種內容,但是一旦這些內容被創造了出來,用戶就很難對其進行掌控了。他很難去禁止別人復制這些內容,也很難用這些內容來盈利(除非博客平臺本身提供了打賞等盈利渠道)。不僅如此,只要平台願意,完全可以刪除這些用戶創造的內容,而用戶則沒有什麼討價還價的餘地。

很顯然,這樣的設計會對網絡的發展造成很多負面影響:一方面,由於用戶缺乏對自身創造的內容的掌控,因而其參與有效內容提供的積極性就不會太高,這會嚴重限製網絡內容的豐富性;另一方面,由於所有的內容提供都依賴於平台,因而少數大型平台就會掌握巨大的力量,最終導致平台壟斷問題的產生。

而在伍德設想的Web 3.0中,以上這些問題將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一旦人們可以更好地掌控自己所創造的內容,並用它們來獲取收入,那麼他們提供優質內容的積極性就會大規模上升。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人們對內容的各種操作可以避開平台,那麼平台壟斷力量的來源就會隨之消解。因此,在伍德看來,Web 3.0可視為可執行的大憲章——“個人反對暴力權威的自由的基礎”。

儘管伍德並沒有明確提出Web 3.0將會以何種方式得以實現,但是從他的身份,以及其字裡行間的隱喻,人們自然而然地將他所理解的Web 3.0和區塊鏈掛上了鉤。事實上,眾多的“鏈圈”人士也是這個概念最為忠實的追隨者和踐行者,他們後來的很多產品都帶有伍德所謂的Web 3.0的底色。不過,在當時,區塊鏈還遠沒有形成氣候,而其本身的合法性也飽受質疑。因此,伍德所倡導的Web 3.0概念也注定只能存在於“鏈圈”範圍,其他人對其所知甚少。

伍德意義上的Web 3.0從“江湖之遠”向“廟堂之高”的轉變發生在去年年底。 2021年12月9日,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進行了一場名為“加密資產和金融的未來”(Crypto Assetsand Future Of Finance)的聽證會。來自FTX,Circle,Coinbase等六家加密企業的高管出席了這次聽證,向國會議員們介紹了區塊鍊和加密資產的相關信息,而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的議員則全體到場並聆聽了這群“鏈圈大佬”們的陳述。

在這次聽證會上,前美國貨幣審計署(OCC)署長、時任BitFury首席執行官的布里安·布魯克斯(Brian Brooks)對Web3.0做了一段說明。作為一名前官員,布魯克斯很熟練地把伍德充滿技術風味的Web 3.0定義用國會山習慣接受的話語風格進行了表述:“Web 1.0時代互聯網內容只是可讀的,類似於雜誌。Web 2.0時代的創新之處是互聯網內容變成可讀+可寫,互聯網用戶不光能接收內容,還能創造內容,但這些數據被少數公司商業化了。Web 3.0的不同之處則是用戶可以擁有互聯網內容的所有權,你不能擁有現在的互聯網,那是谷歌等公司的,但是你卻可以擁有以太坊。Web 3.0讓用戶成為互聯網的擁有者,而不是只屬於壟斷的公司。”

雖然整個演講只有短短的四分多鐘,但很顯然布魯克斯的話成功打動了在場的國會議員。共和黨議員帕特里克·麥克亨利(Patrick Mc Henry)甚至在聽完布魯克的陳述之後,當即激動地表態說,必須確保Web 3.0的革命在美國發生。借助於網絡直播的力量,國會山的這一幕也很快被傳到了世界各地。從此,Web 3.0的概念徹底出圈了。

令人玩味的是,這其實並不是美國國會第一次就加密資產問題舉行聽證會。例如,2019年時,它就曾針對臉書提出的加密穩定幣項目Libra進行過聽證,甚至臉書CEO扎克伯格也親自到場進行了陳述。然而,和布魯克斯成功贏得議員們的認同和讚許不同,當時扎克伯格的侃侃而談所換來的卻是一片唏噓和質疑。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短短兩年之間,類似的內容竟然迎來瞭如此截然不同的反饋呢?

關於這個問題,不同的人會給出不同的解釋。一些人認為,這是由於布魯克斯本人的話術遠超扎克伯格,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由於兩年的時間已經讓更多議員認識了區塊鍊等技術,不再有先前那樣的抵觸情緒。在我看來,這些固然解釋都有道理,但卻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方面,即Web 3.0向人們展現出的可能前景。

事實上,無論是對於美國的那群議員,還是全世界的監管者,抑或是廣大的網絡用戶來說,對現有互聯網最大的不滿就是網絡權力的過度集中。從設計的初衷看,互聯網本應是一個平等的、開放的網絡。然而如前所述,由於技術和商業模式的限制,現在的互聯網事實上已經被一個個巨頭所把持。這些巨頭掌控著各個重要的交易渠道,因而也就擁有了巨大的權力。在現實中,這些權力不僅左右著用戶的生活,有時甚至還凌駕於世俗的權力之上。回顧過去幾年,我們可以看到,以臉書、推特為首的平台巨頭先後封殺了多個國家的元首賬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當扎克伯格宣講區塊鍊和加密資產的時候,議員們會很自然地認為這是科技巨頭試圖用手中的科技力量奪取金融權力的又一次嘗試,而當布魯克斯講述Web 3.0的時候,他卻讓議員們認識到了其實技術本身也可以讓人們從巨頭手中奪回自己的權力。或許,這才是Web 3.0的概念成功贏得了議員支持的最關鍵原因吧。

Web 3.0:這次會有什麼不一樣

那麼,Web 3.0會帶來哪些不一樣呢?根據現在可以查找到的文獻,可能的改變或許會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在Web 3.0中,人們的身份識別方式將會發生很大的不同。在互聯網上,確認一個人的身份是很困難的。對於一個用戶而言,他很難確認在屏幕的那一端和他交互或者進行交易的人究竟是誰。早年間,曾有一個段子說,你甚至無法知道正和你聊天的究竟是人還是狗,就說明了這個道理。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信任的缺失就一直是阻礙網絡上人與人交流和合作的一個障礙。

後來,隨著網絡實名制的興起,這個問題看似得到了一定的緩解,但只要我們略加思索,就會發現這個問題其實並沒有根本的解決。從某種意義上講,問題反而更多了。一方面,由於要向平台證明自己的身份,人們就需要向其提供很多信息和資料,這很可能造成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大規模外洩。另一方面,雖然根據相關法律的要求,人們在使用某一平台的時候,必須亮明其真實的身份,但這些身份信息只是對平台可見的,而一般的用戶則並不可見。對普通人來講,人們只能知道與他交互的人被平台所認證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卻經常是和現實不符的。例如,一些網絡大V經常掛著專家教授等各種閃光的頭銜,但這些頭銜都是真實的嗎?不知道。反正平台說是就是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平台就不知不覺中獲取了一種強大的權力,即背書人身份的權力。只要它願意,就可以將某個人捧上神壇,也可以將某個人打落在地,而這對於用戶來講顯然是很恐怖的,並且也不利於信任的形成。

而在Web 3.0的情況下,人們或許可以實現一種新的確認方式,即所謂的去中心化身份(Decentralized ID,簡稱DID)。用戶可以通過一個可驗證的數字身份去證明自己的身份,並通過這個身份訪問各種應用,從事各種活動。這樣,用戶就不僅完全擁有了對自己身份的主權,還可以更好地保證自己的隱私和信息安全。

那麼,這種DID身份管理方式在現實中可行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事實上,早期的比特幣系統就提供了一個很不錯的DID身份管理的模板。從DID的角度看,比特幣系統中的公鑰就是用戶在網絡中的身份標識,而私鑰則是驗證自己身份的憑證。人們只需要利用算法生成一個公私鑰對就可以完成自己的身份識別。目前,這種DID的身份識別系統已經在比特幣、以太坊等區塊鏈項目當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或許在不遠的將來,它會被更多的人所接受。

其二,在Web 3.0中,人們的協作方式可能迎來巨大的變化。在Web 3.0之前,人們如果要完成比較大規模的協作,要么需要形成一個組織(例如企業),通過這個組織的內部指令來進行相應的協調;要么就要經由某個中介(例如平台),通過它來促進協作。而在Web 3.0的情況下,人們的協作或許可以以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簡稱DAO)的方式來實現。從理論上講,借助於區塊鏈以及建築於其上的智能合約,人們可以自由地與他人簽訂協作的條件,並在滿足這些條件後,自動地獲得回報,而不再需要像過去那樣依託於某個中心化的領導來分配工作和資源。而藉助於通證,人們還可以參與對組織的治理,在其中表達自己的觀點,影響組織發展的方向。

在現實當中,這個設想似乎已經在逐漸變成現實。不僅很多“鏈圈”的企業早已將自己改造成了DAO,就連“鏈圈”之外的企業也紛紛開始了DAO化改造的進程。例如,現在矽谷的很多投資公司就樂於將自己改造成一個投資DAO,以此來招收人才,投資項目。

其三,用戶的相關網絡資產將可以得到更好的確權。舉例來說,前面我們曾經說過,在Web 2.0時代,人們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之後,要對它進行管理就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除非借助於平台,人們很難對文章設置付費閱讀等變現方法。而在Web 3.0時代,這一切將會得到改變。人們只需要設置一個智能合約,在合約裡寫明白向某個賬戶打款後才能閱讀文章,就可以輕鬆地實現付費閱讀。至於要花多少錢,可以以怎樣的方式閱讀,都可以很容易地在合約裡面任意地進行設定。如果這還不夠勁的話,人們還可以考慮將不同的閱讀權限做成一系列的NFT,比如單篇閱讀做一個NFT,包月閱讀做一個NFT,精品閱讀做一個NFT……從直接的用途上看,這些NFT大致上是和智能合約類似的,但不同的是,NFT本身也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通過這些技術的手段,人們就可以在Web 3.0的背景下更好地保護好自己的資產。

其四,人們將可以擁有更多的辦法將自己的資產或勞動進行變現。當人們的資產和勞動可以通過技術的手段更好地進行確權和記錄之後,將它們進行變現也就變成了可能。

在先前探討元宇宙的專欄中,我們曾經介紹過一款叫做AxieInfinity的區塊鏈遊戲。儘管從遊戲的內容本身來講,Axie平平無奇,但值得注意的是,它卻創造了一種“邊玩邊賺”(Playto Earn)的工作模式。玩家在遊戲中培養一種被稱為Axie的精靈,並用它們來贏得戰鬥,實現升級。而每一個Axie本身又是和NFT掛鉤的,因此當Axie的等級提升時,這些NFT就會迎來升值。通過交易NFT,用戶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回報。

應該說,Axie的這種變現模式本身還是略顯簡陋的,但它卻給人們打開了很多想像空間。既然連進行遊戲,在遊戲中培養寵物都可以獲得回報,那麼其他的各種創造活動可不可以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事實上,在現實中,人們已經將NFT引入到了很多的創作當中去。人們可以很容易地將自己創作的歌曲、圖片,或者其他UGC產品做成NFT,並通過它們來獲得回報。這樣,很多業餘的愛好者就可以告別單純“為愛發電”的歷史,可以用自己的愛好來獲得收入了。

其五,在Web 3.0之下,人們對於各種資源的可及性也將大幅度提升。在傳統的社會中,人們主要是通過一些中心化的機構來獲取資源的。

例如,我們要貸款,一般會考慮先去銀行,而如果要尋找銀行之外的借款者,不僅其搜索成本可能很高,還可能存在各種風險。但是,這些中心化機構的服務能力畢竟是有限的,因此去借款的人就會面臨信貸配給,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如願。尤其是一些窮人,由於缺乏抵押物,在信貸配給存在的條件下更是難以獲得貸款。在Web 3.0的條件下,這種情況或許會得到扭轉。借助於區塊鏈的架構,人們已經建立起了眾多去中心化金融(DeFi)產品。人們可以使用這些DeFi產品找到願意借錢給自己的人。並且由於有了區塊鏈作為信任的支持,人們也不再需要像對過去的金融機構那樣提供抵押品。這樣一來,整個貸款的成本就大幅降低了,金融的可及性也就隨之增加了。

其六,在Web 3.0之下,創新方式可能有很大的改變,“模塊化”的創新或許會成為一種新的趨勢。在傳統條件下,雖然“模塊化”的創新也是存在的,但由於各種知識產權的糾纏,因此不同模塊之間的開發者在協調上經常存在衝突,因而創新的效率就會受到損害。而在Web 3.0的條件下,由於有了區塊鍊等技術的支持,因此不同模塊的創作者將可以更好地達成分工,實現創新。

在現實中,DeFi生態的發展就是Web 3.0下創新的一個例子。在DeFi生態中,每一個產品都來自於不同的創造者,但是這些不同人創造的模塊通過接口組合在一起,就可以完成各種不同的功能。

Web 3.0:潛在的憂思

通過前面的介紹,我們已經知道現在流行的Web 3.0概念其實是作為現有的中心化網絡的一個革命者形像出現的。應該說,這在很大程度上凝聚了人們對於當前互聯網日益被少數大型企業把持的不滿,也寄託了人們對互聯網初心的一種嚮往。

不過,當我們在憧憬Web 3.0的時候,或許也應該對它保持一種理性和批判的態度。且不說在現階段要實現Web 3.0的期許或許還有很多技術的障礙——例如區塊鏈系統在交易效率上要比傳統網絡低很多,其使用的感受並不好,單從這些技術的性質本身,我們就會發現很多的問題。

以Web 3.0的核心技術——區塊鍊為例。人們對其推崇備至,是由於它可以實現去中心化的目的。從理論上看,這確實不假。但在現實當中,這其實會遭遇到一個悖論:如果區塊鍊網絡的使用者還不夠多,那麼人們在用這個網絡進行交易時,是很難找到交易對象的。比如,某人如果想要找人私下購入一個比特幣,他恐怕要花費很大的氣力才能找到賣家。為了迴避這個問題,人們就引入了交易所。但是,交易所一旦引入,交易就又重新退化到了中心化,而交易所本身則擁有了類似傳統網絡下平台的權力。事實上,在這次俄烏衝突中,這種現象就暴露無遺。一些交易所公然封閉了俄羅斯交易者的賬戶。這就說明,交易平台不僅可以知道用戶的信息,還可以輕易掌握用戶的資產,這種掌控能力,或許連傳統的平台都望塵莫及。

除了交易所這個表面上的中心化設施之外,區塊鏈項目本身的中心化更是值得重視的。我們知道,在很多區塊鍊網絡中,算力就是權力的籌碼,誰的算力多,誰就擁有更大的權力。如果一個人擁有的算力超過了全部數量的一半,那麼他甚至可以任意修改項目規則,獲取絕對的權力。或許有很多人認為,在區塊鏈項目中,這一點並不容易實現。然而,很多研究卻表明,情況並不那麼樂觀。例如,美國國民經濟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簡稱NBER)的一項研究就表明,整個比特幣網絡算力的50%以上其實被掌握在50個“礦工”手中。也就是說,只要這少數的礦工進行串謀,就可以建立起對整個網絡的絕對統治。

綜合以上兩點,我們就有必要清醒地認識到,雖然區塊鍊等技術確實可以幫助我們實現Web 3.0所倡導的去中心化,但是我們也必須對這些技術以及它們的使用者留一個心眼,否則這些屠龍少年很有可能成為新的惡龍。

除了關注區塊鍊等技術是否可以真正幫助人們實現去中心化之外,我們其實還有必要反思一下,網絡的中心化本身究竟是否就是壞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Web 3.0的去中心化究竟應該做到怎樣的程度。

事實上,中心化也是一種很重要的製度安排,在很多情況下,它可以十分有效地解決交易活動中的責任問題,從而節約交易成本。

以最近的一則新聞為例:前幾天,美國的科技媒體網站The Verge發布了一篇報導,稱“鏈圈”風雲人物孫宇晨因涉嫌在“波場”任職期間組織內幕交易,躲避ICO禁令等問題正受到FBI的調查。這則報導發布後,孫宇晨即通過社交媒體發布了自己的聲明,宣稱自己現在是格林納達駐WTO的大使,享有外交豁免,FBI無權調查;而他曾經任職的“波場”已經從公司改組成了DAO,因而也不受FBI或美國監管機構的管轄。

這個事件中,我們沒有充足的信息,因此暫時還無從判斷事實究竟如何。但從孫的聲明中,我們確實看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DAO出了事情,究竟由誰來承擔責任?在過去,一個企業中的人出了事,我們可以去找這個企業的法人代表。即使在零工經濟之下,我們還可以找到用工的平台。然而在Web3.0時代,人們通過DAO來進行組織,理論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沒有上下級關係,當然也沒有人可以代表整個DAO。而在完成某個任務時,每個人可能只完成其中的一小部分,甚至都不用知道他們一起合作完成的工作究竟是什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這個DAO真的出了洗錢、操縱股市,或者其他的什麼問題,那麼究竟應該先找誰?又應該讓誰來承擔最終的責任?在現行的監管體系下,這還真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

從這個角度看,即使我們的技術條件已經相當充足,在技術上實現徹底的去中心化已經沒有任何問題,但究竟Web 3.0究竟要去中心化到什麼度,可能還是有待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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