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系列(一):投資元宇宙地產合規風險不可忘

前言

近日,兩大元宇宙平台巨頭之一的The sandbox宣布與匯豐銀行建立新的合作夥伴關係,匯豐銀行成為首家進入The sandbox的全球金融服務提供商,同時將購買The sandbox元宇宙中的虛擬土地,標誌著元宇宙平台試圖介入金融服務並與傳統金融機構接軌。自2021年下半年以來,元宇宙開始進入大眾視野,大量玩家和投資者湧入元宇宙大搞“圈地運動”,引發一波虛擬地產的搶購和炒作熱潮。專注於元宇宙經濟的房地產公司“元宇宙集團”(Metaverse Group)在“Decentraland”中購買價格240萬美元的虛擬地產成交,國際知名的會計公司普華永道(PwC)也進軍元宇宙炒房,知名歌手林俊傑花費75萬美元在Decentraland購買土地。在追捧的背後,我們不禁產生這樣的疑惑:

元宇宙中“土地”的價值何來?為什麼能炒到如此高“天價”?其背後的支撐是什麼?下面我們追踪元宇宙的法律屬性,分析元宇宙中的土地與平台、投資者的關係和炒作的法律風險,探索元宇宙投資合規應注意的問題。

一、元宇宙土地的法律屬性與經濟效應

元宇宙(Metaverse)是網絡虛擬世界時間與空間的疊加組合。與傳統互聯網不同的是,元宇宙提供了多元化交互的豐富場景,用戶在元宇宙中購買土地、建造房屋、買賣商品,通過通證代幣(Token)實現與實體經濟的連接。元宇宙中的土地則是構成元宇宙地面空間的基本要素,以“Decentraland”為例,其標準地塊面積16m*16m,高度為20m。每塊土地都是一個代表獨特的數字資產的非同質化代幣(NFT),這些數字資產並不是對實物的映射(如藝術品和數字藏品),而是獨立於現實世界的虛擬資產,為用戶提供可個性化自由定義的虛擬時空。虛擬地產可以在OpenSea 和Rarible 等市場上以一級和二級銷售的方式買賣。 NFT形式的虛擬地產記錄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上,其取得、轉讓以及登記和公示等程序均在區塊鏈上完成,不像傳統的契約轉讓那麼繁瑣。

虛擬地產具有什麼法律屬性?從相對穩定又需要保持動態進化的刑法角度上看,張明楷教授提出作為犯罪對象和法益客體的財物需要滿足三個標準:管理可能性、轉移可能性和價值性。管理可能性即財產必須能夠為主體所控制,就虛擬地產而言表現為通過賬戶錢包、私鑰、NFT以及管理的事實行使佔有的權利。轉移可能性即虛擬地產可以具備轉移的能力和流動性,可以在一級和二級市場交易。價值性即能夠帶來經濟方面的利益,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表現為基於分佈式賬本和密碼學等技術產生的共識和認同。可具化表現為經濟上的價格、對人的意義、重要性等不同含義。正如司曉教授所說,區塊鏈原生數字資產的價值是由區塊鏈系統賦予的,也取決於參與者的社會契約,但其價值隨著經濟政治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從民法來看,虛擬地產存在於人身之外,具有被控制支配性和能夠滿足人類生產生活需要的特性,雖然是無體物,但可以突破傳統對物形態的要求,將更多具有經濟利益和經濟價值無體物納入物權範疇。因而我們認為虛擬地產具有物權的屬性,持有者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虛擬地產的物權已成為早期投資者的數字身份象徵,同時其提供了創新的商業模式。通過改變傳統線下選址、開設門店、鋪貨和宣傳等方式,以較高的透明度和更高的效率改進渠道、產品和服務。通過在虛擬地產上開設虛擬零售體驗店,商家可做到24小時的全球銷售。虛擬地產圍繞某個或數個品牌形成集聚效應,形成商圈,進而產生功能分化,實現實體生活與數字生活的融合。這或許是未來虛擬城市的雛形。

二、元宇宙平台、開發團隊與投資者的關係

元宇宙平台是創建元宇宙虛擬空間的主體,背後大多是主體公司形態。土地、房屋等虛擬地產雖然在以太坊等公鏈上開發出來,但具體數據可能存儲在元宇宙平台(公司)的服務器中,由平台負責維護這些鏈上數據。雖然土地的所有權屬於購買者,但是從技術層面上看,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購買材料等商品交易活動目前都需要平台提供的服務進行支持,如果平台停止運營或停止提供服務,土地的價值將一落千丈,土地與平台的關係密不可分。從這種關係上看,在目前各元宇宙虛擬世界尚未打通的情況下,元宇宙平台更像是虛擬地產的輔助管理人,類似於物業管理的角色,與虛擬地產持有人之間構成隱性的消費服務合同。對此不乏質疑之聲,例如有人認為“購買虛擬土地只是在虛擬空間裡面獲得一個許可而已,實際上是在購買平台提供的服務,一旦平台營運出現問題,投入的錢就是打了水漂。”

開發團隊是負責元宇宙底層技術、智能合約、經濟模型和虛擬角色等研發設計的人員和團隊。在元宇宙早期發展階段,開發團隊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代碼和智能合約的調整、社區的培育等方面發揮關鍵作用。開發團隊通常在國庫中持有該元宇宙的大量土地,以鼓勵開發和緩慢出售新土地等方式來支撐土地資產的價值。這種模式下,開發團隊同時充當“幕後玩家”的角色,其不當行為可能對普通玩家的利益造成侵害。因此對開發者予以約束是必要的,如將開發者納入治理組織參與投票,對國庫進行財務審計和信息披露等監督。

如何選擇虛擬地產投資?虛擬地產保值和增值離不開以下幾方面要素:

(一)稀缺性

元宇宙中的土地數量是有限的,例如“Decentraland”元宇宙中只有九萬塊土地,並且平台承諾在短期內不會隨意增加土地數量,“經濟稀缺性”的存在有助於土地的保值。

(二)內容的價值性

平台的品牌效應和內容場景,例如獨特的遊戲玩法、優質和富有前景的合作夥伴關係,培育了不同的社群和玩家群體。 The Sandbox和Decentraland兩個平台在模式設計、合作方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服務上更加深入,獲得較多用戶對其內容價值的認可,用戶粘性高。這就是為什麼The Sandbox 中的地塊數量僅佔所有元宇宙中土地的 62%,但 2021年全年The Sandbox土地銷量至少佔總銷量的73.5%的原因;

(三)共識

元宇宙Decentraland和The Sandbox通過發行治理代幣MANA和SAND共同維護社區的治理,由用戶投票進行決策管理。未來隨著元宇宙的規模越來越大、場景逐漸完善,良好的社區治理共識在推動代幣價格上漲的同時,也能促進地產的保值和增值。

三、虛擬地產炒作的法律風險與合規路徑

虛擬地產原本旨在為用戶提供自定義的工作生活體驗。就其作為商品的價值而言,虛擬地產目前的價格與價值偏離較大,投機和炒作盛行,尤其通過二級市場抬高價格“擊鼓傳花”,尋找投資者接盤。虛擬地產過度炒作和“金融化”的趨勢將滋生不少法律風險。

(一)金融監管風險

元宇宙發行的治理代幣、NFT可能涉及ICO融資活動,很可能被認為美國法上的證券進而受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管。元宇宙平台發行的治理代幣若符合金錢投資、共同事業、收益預期和第三人的努力四方面要件,則構成豪威測試中“投資合同”的標準,可視為證券。同時部分NFT代幣如可分割的虛擬地產NFT由於具有同質化的屬性,也具備成為證券的可能。

(二)刑事風險

區塊鏈金融領域的洗錢方式和手段從中心化交易所、去中心化金融(DeFi)逐漸蔓延到NFT和元宇宙領域,洗錢犯罪的手段更加隱蔽和復雜化。行為人利用贓款買入土地後又轉換為虛擬幣或其他類型NFT,可以有效規避目前主流反洗錢法律框架和執法手段。此外,製作科學家搶跑的軟件工具進行虛擬地產NFT的搶購也可能涉及非法經營罪、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罪等刑事風險。

(三)民事風險

一旦元宇宙平台經營不善或出現新的“顛覆者”,虛擬地產將不再具有充分的稀缺性,地產的貶值將給投資者帶來財產損失。虛擬地產持有者是否可向元宇宙平台主張損失?另外,虛擬地產上房屋的建造、出租和交易流轉等行為,也需要法律規則的完善以填補空白。元宇宙平台若由於經營管理不善洩露用戶的數據信息,違反知情同意和最小必要等原則收集使用玩家信息,則涉及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信息侵權等民事風險,嚴重者將招致行政和刑事處罰。

對此,元宇宙虛擬地產需要引入多元化的合規治理。首先、實體經濟中“房住不炒”、去金融化、“去槓桿”的基本原則在虛擬地產中同樣適用,虛擬地產應更注重用戶體驗,豐富相關基礎設施和關聯合作方品牌生態;其次、做好用戶識別(KYC)與反洗錢審查,包括對用戶錢包賬戶、地產NFT的資金和加密貨幣旅行過程進行合規審查,將元宇宙平台視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納入反洗錢監管框架;再者、加強虛擬空間去中心化的合規技術探索。通過將法律和審計等第三方服務模塊化、合約化上鍊,打造元宇宙的去中心化合規體系。如Astra Protocol通過打造去中心化法律網絡 (DLN),元宇宙用戶經過認證即可獲得不可轉讓的 NFT,可參與需要許可的元宇宙活動,包括買賣虛擬地產等。

作者:劉磊律師,法學碩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數字經濟與金融科技法律服務團隊”負責人。獲盈科總部“十佳未來之星”;盈科(上海)“新十年·十青年”代表等榮譽稱號。

作者:張夏明,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學博士生,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劉磊律師團隊研究員。曾供職於頭部互聯網科技機構研究院。長期聚焦金融科技、區塊鏈金融和數字貨幣等領域,出版《數字金融》一書,並參與撰寫多份行業相關書籍和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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