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塘法院:用虛擬貨幣交付借款、購買“礦機”法律不保護

據錢塘法院官方公眾號消息,該院近日審結一起涉泰達幣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被告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不成立,對於原告主張二被告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損失的訴請不予支持。錢塘法院指出,即便原告能證明其以泰達幣替代人民幣向二被告交付借款,但該行為不受法律保護,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原告自行承擔。法官提醒,除了虛擬貨幣以外,在錢塘法院近期審結的另一起涉虛擬貨幣相關衍生品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許某訴稱其使用虛擬貨幣向被告倪某、霍某及某科技公司購買了“礦機”,但三被告卻未按約交付“礦機”,致使原告遭受經濟損失,故訴請要求三被告返還貨款。由於原告使用虛擬貨幣購買虛擬貨幣相關衍生品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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