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6 日,經濟日報刊文《數字藏品亟待完善監管》,稱,近幾年被稱為NFT 的數字藏品火遍全球。從實踐看,如果把數字藏品僅當作線上交易的文創商品,由市場監管部門和知識產權部門監管,那是不夠的。作為金融科技的衍生品,數字藏品兼具商品屬性、貨幣屬性、證券屬性等,對其監管涉及多個部門,迫切需要建立聯合監管機制。
巴比特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