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的起源與發展前景

DAO起源

2006年,科幻作家Daniel Suarez出版了一本名叫Daemon的書,被業界看成是關於DAO的原始文本。

2013年,Invictus Innovations的CEO Daniel Larimer首次提出「DAC」(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這一概念,認為DAC是為社會提供有用商品和服務的分散系統的有效隱喻,將在新聞聚合、AdWords、域名、專利、版權和下一代知識產權、保險、法院、託管和仲裁、授權匿名投票、預測市場及下一代搜索引擎等多方面發揮高效作用。 DAC的核心是「有自己的區塊鏈來交換DAC的股份(注:即Token)」,必須不能依賴於「任何個體、公司或組織來擁有價值」、「不能擁有私鑰」、「不能依賴任何法律合約」。

其後Vitalik Buterin提出DAO,將DAO與DAC區分,認為DAC只是DAO的其中一個子類,並且由於DAC引入了股份概念,是一個營利性實體,而他強調DAO應當是非盈利實體,即便它可以通過參與其生態系統獲取盈利。 2014年Vitalik發表「DAOs,DACs,DAs,and More:An Incomplete Terminology Guide」一文,詳細介紹這一基於區塊鏈的組織治理潛力,而對DO,DA的界定,近幾年來也一直成為DAOs研究領域的重點。

DAO的全英文為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從概念拆解上可以看出其包含兩個重要特徵,即去中心化、自治,而現有的DAO目前依靠區塊鏈實現了去中心化運營及決策體系,借助分佈式系統的優勢也已確保了網絡的開放性。自治,即不需要人為乾預的自動運作,可以進一步理解為組織內具體運行活動均由事先編寫好的代碼生成,組織活動通過觸發某個特定條件後,智能合約自動啟動執行,組織自己治理自己,但幾乎所有DAO目前還未實現概念上的Autonomous,只有Token分發依靠區塊鏈算法執行,仍舊以人治理為主。這也更加契合Vitalik對DAO的三個維度定義:自治為主、人治為輔、擁有內部資本。

DAO是一個公開透明基於智能合約的組織,受控於所有利益相關者,不受中心化機構影響,DAO的金融交易記錄和程序規則保存在區塊鏈中,組織通過公開的管理規則和Token經濟模型的激勵來實現自運轉、自治理、自演化,進而實現組織的最大效能和價值流轉的組織形態。 DAO最早發源於對分散自治要求更高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通過這種自治形式可以實現智能合約、鏈上交易以及公平的項目和平台管理,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DeFi項目都使用DAO來管理其資金並發行Token。

創始人Nichanan Kesonpat

DAO作為原生的數字組織,由於其還帶有現有組織模式的相似特徵,所以算不上是一種完全的組織模式顛覆,但我們可以通過對標公司製來觀察到,DAO這一人機共生的組織特質,很大程度上確實是實現了對現有組織模式及原有組織弊病問題的改進。

現代公司能夠使用巨大的槓桿比如勞動、資本、技術和宣傳等槓桿,使得在低投入情況下放大自己的優勢,撬動更大的生產。而這也讓現代公司面臨:

1.投資者優勢拉大所有者與勞動者資本差距,

2. 財務實力與能力基礎要求拔高創業進入壁壘,

3. 利潤驅動導致資源持續分配不公三個主要問題。

相比於現代公司,DAO這一模式從理論上可以規避這一系列問題。首先DAO的成員通過其持有的Token成為公司活動的利益參與者,而Token升值也將獲取應有回報,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所有者即勞動者的共治共享狀態;DAO的建立也更像一個完全市場化的市場經濟理想狀態,消除壟斷和壁壘有助於DAO之間的充分競爭;DAO的首要目的是解決問題和創造價值,利潤變成價值創造的副產品,盈利伴隨著問題解決及價值創造而產生,屬於任務驅動型組織。

在Web3.0時代,項目開發者和用戶追求「所有權經濟」,話語權決定其資產所有權,分佈式的話語權決定了經濟模型從中央集權制走向了眾籌眾享制,這也是各類DeFi項目不斷吸引傳統投資基金組織靠攏的一大原因。

DAO的類型

DAO生態並不是近兩年一蹴而就形成的,自2019年至今,就有不同功能的DAO開始逐漸湧現,其中包括了基礎設施類、協議類、資助類、投資類、服務類、收藏類、社交類以及媒體類等DAO,而如今DAO在多元化目的實現、多場景應用和生態內不斷探索DAO的效用和價值。根據投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基於Token投票的DAO和基於股份投票的DAO,而根據DAO代碼執行環境又可以分為鏈上治理和鏈下治理兩種。

DAO的治理

在DAO做出的決定中建立合法性通常需要治理。做出這些決定時應牢記DAO的使命、願景和目標。治理是複雜且難以確定的(傳統公司治理的歷史就說明了這一點)。儘管不可能建立一個“完美”的系統來運營DAO,但是根據其運營性質構建治理模式和DAO結構的“劇本”是有可能的。迄今為止,基於DAO的社區一直在嘗試各種系統來管理,從非正式流程到正式流程,從鬆散耦合的鏈下系統到緊耦合的鏈上系統。理想的治理模型是最大化DAO的,有意義參與、社區公平使用和實現其使命的模型。

在過去的幾年裡,我們看到了DAO在基於代幣的治理模型方面的重大創新,代幣的治理功能類似於股票(一籃子的權利),但在開放軟件系統上運行,從而為其持有者促進長期價值和增長。它賦予代幣持有者在必要時更改系統規則並通過決策過程分配生態系統資源的權力。這對用戶來說很有價值,因為他們成為協議的“所有者”。這會產生更強的網絡效應,因為協議越有用,管理它的價值就越大。

DAO的屬性

每個DAO在去中心化和自治方面各不相同,但從根本上說,這些是使組織成為DAO的核心價值觀。除了這些核心價值之外,構建以目的為導向的DAO還需要幾個先決條件:

貢獻

與傳統公司相比,個人可以在DAO之間流暢移動,通常以無需許可的方式同時為多個DAO做出貢獻,即DAO是開源社區。這種靈活性吸引了許多貢獻者,並且是使DAO能夠像傳統開源一樣吸引新人才的因素之一。當一些貢獻者可以在項目之間流動並在他們覺得最受啟發的地方貢獻時,他們就會蓬勃發展;當其他人可以不分心地深入研究一個項目時,他們可能會蓬勃發展。仍然,其他人想要介於兩者之間的東西。與傳統組織相比,DAO真正閃耀的地方在於它們可以同時支持許多貢獻者參與模型,從而允許貢獻者選擇適合他們的模型。

賠償

DAO目前受益於他們可以為其貢獻者提供的靈活性。這種靈活性吸引了許多貢獻者,但它通常讓貢獻者在多個薪酬結構中進行導航。 DAO必須確保薪酬與創造的價值相稱,其非等級性質對衡量該價值提出了挑戰,尤其是在貢獻者學習和成長的過程中。然而,設計一個能夠促進貢獻者選擇同時保持公平、透明和易於管理的薪酬計劃對於DAO至關重要。根據DAOhaus,有一套原則可以創建適應性強的貢獻者薪酬計劃:

1. 貢獻者應該根據他們的參與程度靈活地參與DAO。

2. 貢獻者參與和補償模型應該與其他DAO的互操作。

3. 貢獻者價值應該同時以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評估。

4. 對DAO的貢獻應該是一種透明的活動,最好是鏈上機制。

5. 理想情況下,對DAO的貢獻應記錄在其運營條款中。

Web3中適用於DAO的補償和貢獻工具的一些示例是:

Coordinape是一種基於互惠的補償工具,其前提是工作組的貢獻者最了解誰創造了最大的價值。

SourceCred使用一種算法來確定貢獻或貢獻者為項目整體增加了多少價值。

Govrn創建了一個“移動模型”,社區根據其優先級為不同類型的貢獻分配權重。

Opolis是最早為獨立工作者提供數字就業合作社之一,在web3中提供人力資源福利。

Sablier是一種實時金融協議,它利用智能合約提供連續、自主、無需信任的支付。

Superfluid是一種用於處理訂閱、工資、獎勵和任何可組合價值流的協議,具有連續結算和每秒淨額,可實現極高的資本效率。

Roll提供託管以太坊錢包,能夠從以太坊區塊鍊和Roll網絡中發送和接收社會資金。

總結

DAO在許多方面都是對傳統公司的範式轉變,因為它們從一開始就是全球性的,無需加入或貢獻,並且在社區建設、新人入職和實時薪酬等許多過程中都很順利。雖然DAO還面臨法律地位不明確等問題,但是DAO所具有的的高效、靈活、透明的價值,必然會使其有廣闊的演化空間。歸根結底,DAO目前所面臨的治理問題,也並非單純在技術支持下的資金運作層面,而是廣泛地社會協作如何能夠在web3.0生態中找到歸宿。讓這些DAO完全高效並真正去中心化,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與所有技術進步一樣,DAO將繼續變得更強大和更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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