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和稅收:決策者的注意事項


傑夫·科恩

在短短十多年的時間裡,比特幣及其數字後代已經從科技愛好者的小眾興趣發展成為價值數万億美元的全新資產類別。

蓋蒂

該技術已經迅速成熟,會計和稅務準則有時難以跟上。 2022 年3 月9 日,拜登政府的一項行政命令要求“美國政府對數字資產的方法進行演變和調整”。雖然行政命令沒有具體提及稅收,但美國財政部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解決數字資產的稅收信息報告問題。

“創新的速度正在超越規則制定過程,”會計、諮詢和技術服務公司Crowe 的稅務合夥人Trudie Kanter 說。

出售傳統資產時,稅務準備很簡單:計算買賣價格之間的差額並報告損益。

由於加密貨幣建立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之上,因此沒有中央機構管理它們的創建和銷售。指導總是含糊不清,這可能會給會計師在客戶的納稅義務方面帶來挑戰。

“納稅人和從業者需要參考現有的一般稅收原則和判例法,以進行類比並適當地報告應稅收入,”坎特說。

坎特為那些開始處理加密貨幣和其他數字資產的稅收影響的人提供了有用的建議。

加密貨幣不是貨幣

儘管它們的名字,像比特幣和以太幣這樣的加密實際上並不是貨幣。至少不是根據美國稅務機關的說法。

美國國稅局已就包括加密貨幣在內的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髮布了指南和常見問題解答。 “出於美國聯邦所得稅目的,虛擬貨幣被視為財產,”坎特說。 “每次使用它,無論是購買一杯咖啡還是不可替代的代幣(NFT),還是將其兌換成另一種虛擬貨幣,這都是應納稅的事件。”

除了稅收影響外,加密的價值也可能發生變化。假設一個汽車購買者想用一個比特幣購買一輛車,而比特幣的價格目前是40,000 美元。此事件是應納稅的,IRS 需要知道該單個比特幣的原始購買價格。如果比特幣的價格僅為10,000 美元,那麼購車者必須向IRS 報告30,000 美元的收益。

這只是在聯邦層面。在美國,至少還有50 種潛在並發症。 “大多數州尚未就涉及加密的交易的銷售稅後果發布指導,”坎特說。

坎特的觀點:“在進行交易之前,請向合格的州專業人士尋求指導,因為買賣雙方都可能對未付或未徵收的消費稅負有責任。”

不同的數字資產有自己的特點

即使底層技術可能難以理解,也不難理解比特幣的作用。它被買賣,它被用來買賣其他東西。

但加密貨幣不僅僅是比特幣。穩定幣與本國貨幣掛鉤,而央行數字貨幣則由央行發行。此外,還需要考慮建立在不同區塊鏈上的整個代幣世界,例如基於以太坊的NFT。

“這個領域的挑戰絕對是行話和分類的使用,”坎特承認。

為了進一步混淆這個問題,每種類型的數字資產可能都有自己的特定功能,其中一些具有稅收影響。 NFT 代表記錄在區塊鏈上的資產的獨特數字所有權; 買賣它們以及許可費或特許權使用費將引發應稅事件。

坎特對那些剛剛被弄濕的人表示同情。

“與任何創新一樣,術語和技術對於生態系統之外的人來說可能很困難,”她說。 “充分了解每項資產、產品和協議所涉及的細微差別、權利和義務需要時間。”

坎特的觀點:“了解哪些資產被列入資產負債表,因為每項資產可能對風險和評估都有獨特的考慮。”

從第一天起就保持準確的記錄

基差是報告損益的核心。用最簡單的術語來說,基差是資產的初始值。如果以100,000 美元購買房產,然後以400,000 美元出售,則其基礎為100,000 美元。賣方必須報告300,000 美元的收益。

對於加密貨幣和其他數字資產,用於報告損益的計算基礎很複雜。

“數字資產的美妙之處在於,你可以自我託管並將它們轉移到不同的錢包和平台,而幾乎沒有摩擦,”坎特說。但這也“在跟踪你的基礎和準確計算稅收收益或損失方面帶來了重大挑戰。”

傳統的投資經紀人需要向美國國稅局提交1099-B 表格並向其客戶提供副本,以便他們能夠準確地報告收益和損失。目前,數字資產不存在這樣的要求。從2023 年開始,經紀商將需要報告數字資產,但在美國財政部發布法規之前尚不清楚這將如何運作,因為絕大多數數字資產不在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

“你有責任保持良好的記錄,”坎特說。

這可能需要努力。數字資產是一個永遠在線的全球市場,沒有響鈴或收盤價; 精確的價格歷史不容易鎖定。更複雜的是,交易可以在鏈上或鏈下進行。美國國稅局澄清說,納稅人可以使用任何合理的方法來確定公平的市場價值,例如採用加密貨幣交易所或加密貨幣數據聚合器公開發布的價格值。

Kanter 的觀點:“首先要評估所持有的資產類型以及如何對其進行分類。 然後開始向後跟踪交易歷史,直到你可以達到支付的成本,即使它是使用另一種加密貨幣支付的成本。 這構成了資產的成本基礎。”

仔細看稅法

稅收可能是確定的,但稅法不是。企業和個人報稅人必須及時了解法規,這一點至關重要。

Kanter 指出,HR 3684,通常被稱為基礎設施法案,包括適用於數字資產的幾項新要求。稅法第6050I 條要求向IRS 報告超過10,000 美元的現金交易,該條將擴大到包括數字資產。

換句話說,根據今天的比特幣價格,任何在其交易或業務過程中僅收到四分之一比特幣的人都必須收集發送者的個人詳細信息並將交易報告給IRS。

坎特還希望個人納稅人了解IRS 1040 表格中一個相對較新的問題:“在2021 年的任何時候,你是否收到、出售、交易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虛擬貨幣的任何經濟利益?”

“除了一些例外,例如用現金購買數字資產,”她說,“如果你從事任何涉及數字資產的交易,你可能需要說’是’。 這是對所有人的警告。”

稅法的其他變化可能會影響數百萬經常使用加密貨幣開展業務和投資未來的美國人。他們必須保持對他們的了解。

坎特的收穫:“要保持領先地位有很多。 如果你是稅務或會計專業人士,那麼追求加密貨幣教育並參與專注於該領域的行業團體是不錯的起點。”

Jeff Koyen 是一位屢獲殊榮的記者、媒體企業家和早期的加密投資者。他和家人住在庫拉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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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FORBES。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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