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學家陳曉華:從技術原理、主流平台、市場展望快速入門NFT

數字藏品的技術原理-NFT

NFT 提供了一種利用區塊鏈標記原生數字資產所有權的方法,賦予了其真實性和稀缺性,包括但不限於數字畫作、圖片、音樂、視頻、3D 模型等各種形式,具有不可篡改、不可分割,也不能互相替代的鏈上權利。這項技術可幫助例如藝術/收藏品、影視作品等文化內容生產行業數字化升級,並帶來更多的商業模式創新。

國內主流數字藏品平台

目前國內發行的數字藏品,技術原理與NFT 基本一致,但在具體的創作機制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別。投資者和創作者使用的平台有兩類,主流是以螞蟻鏈的鯨探和騰訊鏈的幻核為代表的聯盟鏈,這類平台主推數字藏品概念,比較注重合規管理,發行和流通過程均不與虛擬貨幣掛鉤,目前僅以私下渠道聯繫藝術家與藝術館的形式發行數字藝術品,並未開放私人創作,發行產品也以收藏為主,因此二次交易上有較為嚴格的限制。另一類是以NFTCN 為代表的垂直交易市場綜合性平台,採用的是以太坊的側鏈,平台對任何完成註冊的用戶都開放了創作權限,同時盲盒發行、拍賣、定價等多種發行模式,但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除了上架自有平台的市場,這類平台還會將作品同步到OpenSea 等海外幾個最大的NFT 市場,以解決流動性問題。

對比這類基於公鏈的NFT 平台,像鯨探,幻核這樣的聯盟鏈平台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的特徵屬性偏弱,而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恰好又是保證收藏品唯一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技術手段,因此某種程度上也制約了國內數字藏品的流動性和實際價值。但另一方面,結合國內大環境來看,想促進數字藏品的良性發展,我們其實更需要的是合法合規的交易平台,需要一個健全的市場來流通,從現階段看,我國並不具備這樣的流通環境。當前國內NFT 市場還存在技術不成熟、市場不規範、價值不清晰、監管政策有待明確等一系列風險和挑戰,且在NFT 市場誕生初期,數字藏品為噱頭進行的投機、炒作、欺詐、傳銷甚至是非法集資等行為層出不窮,這違背了我國尋求金融長期穩定發展的初衷。

國內向來對虛擬貨幣也就是同質化代幣的監管歷來十分嚴格。 2021 年9 月24 日,國家發改委等11 部門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宣布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被正式列為淘汰類產業;而在幾週後的10 月8 日,人民銀行,網信辦,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工信部等官方機構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再一次明確強調了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從“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等角度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海外NFT 架構在完全去中心化的公鏈上,具有貨幣屬性,存在與虛擬貨幣相似的炒作問題,而且其鑄造、發行、銷售和流轉的信息需要通過挖礦來上鍊記錄,能源消耗嚴重。因此,按照國內對虛擬貨幣和“挖礦”活動的監管態度,長遠來看,這類海外NFT 的發展模式在國內並不可行。

數字藏品的未來

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未來的數字經濟時代,基於NFT 的個性化、多元化的數字藏品將會成為一種被廣泛接受的類似於藝術品一樣的存在,並成為一種數字資產的投資方式,在未來架起連接現實世界資產和數字世界資產的橋樑,這也是最切合元宇宙的發展方向之一。而數字藏品真正的價值本質上還是要回歸其背後的NFT 技術,它補全了當前數字產權領域的空白,並讓數字內容得以資產化,並高效流通,這背後的市場才是真正的藍海。數字藏品想要在國內獲得真正發展,需要的是健康合規與產業的正視,也需要積極擁抱監管的態度與監管層更寬大胸懷的共建。

我認為隨著NFT 應用的推廣和流行,未來NFT 的鑄造、發行、銷售、流轉都會有監管的介入,NFT 的法律性質、交易方式、監督主體、監督方式將逐步明確。參照虛擬貨幣的相關監管法律規定體系,未來相關監管部門或將從“明確NFT 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建立健全應對NFT 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加強NFT 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等角度來防範和處置NFT 多類違法風險。

NFT 在中國的發展路徑將遵循不同於海外市場的商業模式,國內數字藏品相關企業更多從版權保護和資產確權切入,發揮NFT 數字產權證明功能,探索無幣化的發展道路或是以人民幣作為標價和交易貨幣保證其價值的穩定,並在數字藏品的發行、銷售、流通等方面探索和建立中國化的規則和標準。相信隨著數字世界的蓬勃發展,更多的標的物將以數字原生形式出現,讓我們拭目以待。

(作者陳曉華:北京郵電大學科技園元宇宙產業協同創新中心執行主任、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兼首席數字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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